和政县梁家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 “6.1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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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16日,在临夏市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和政县梁家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工地,塔吊工刘*山按照惯例在7时上班,吊运砂石等到楼顶,为每天白班准备施工材料。8:50分许刘*山在吊完石子后由塔吊爬梯从塔吊驾驶室往地面下来,在下行爬梯的过程中失手从爬梯坠落至地面,坠落处距地面高度约10米。

事故发生后事发后在工地现场的同事张*延等立即给120急救打电话叫来了梁家寺乡卫生院的救护车,救护车随行医生判断伤者伤情严重,救护车便将伤者送往和政县人民医院急症抢救室进行抢救,因伤者伤情严重在开始抢救中随即死亡。

2020年6月16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临夏市城关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时间向120急救、110报警,并向和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了事故及人员死亡的情况。事故发生单位临夏市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未向和政县教科局、和政县住建局、和政县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死者刘*山在取得塔吊操作证一个星期即上岗操作,高处作业的风险意识不足、无高处作业相关经验、在下塔吊攀爬塔吊扶梯不慎坠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临夏市城关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刘*山班前吊运砂石等到楼顶,为每天白班准备施工材料,没有正常参加作业前的班前会进行安全教育,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 临夏市城关建筑工程公司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刚上岗的新人独自上岗作业,无相关的指导教育,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 临夏市城关建筑工程公司针对和政县梁家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全,无各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无相关的安全要求和作业指导。

4. 甘肃永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和政县梁家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在进行现场监理时对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监理不到位,未尽到监理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5.和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针对和政县梁家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以包代管,在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不知情,未尽到甲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6.和政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不知事故上报事宜,未尽到行业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

(三)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该事故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建设施工)中个人作业过程缺乏经验、作业不慎造成的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一起企业未按国家事故上报要求正确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内容,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能力知识水平,取得安全管理相关的培训证书。

3.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类生产活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器材。

5.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其他员工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6.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7.危险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准作业,审批人应到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方能批准。

8. 企业应当落实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9.企业应当加现场管理水平,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引导标识、安全警示标识、交通标识、应急疏散线路图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