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和政县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9-13 11:05
字号:
收藏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2〕29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州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内容

(一)基本服务项目。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服务项目。

(二)新增服务项目。不限于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0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调整服务项目。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调整安排,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已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应的补助资金可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同时,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工作规范另发)。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一)明确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用途。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0年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及时拨付下达项目资金。各县市要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人均补助标准到位。各县市当年补助资金必须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县级绩效评价结果在次年核拨资金中进行扣减或奖补。要落实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0%的任务量,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乡镇卫生院要按月对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及时拨付相应补助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三)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2〕53号,以下简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合理量化制定资金使用标准,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严禁项目资金滞留、挤占、挪用,对发现有存疑资金的,要按要求立刻上报,不得擅自分配处置。

三、抓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健康教育,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宣传画和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增强居民个人防护意识和科学就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少聚集、文明用餐、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能力。各县市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确保基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足。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分类分级开展预检分诊、院感防控、应急处置、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规范化培训,突出穿脱防护用品、七步洗手法、各类消毒流程以及规范操作、手卫生、医废处理、职业暴露处置等必备技能和处置流程培训。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确保熟练掌握《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甘肃省贯彻落实防控方案(第九版)若干措施》等相关内容。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机制,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可疑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

(三)持续加强发热诊室设置。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1〕163号)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132号)要求,保障设置资金,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诊室。要对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规范设置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督促未设置的尽快设置,已设置但布局不合理的要及时予以改造,设备配备不全的要尽快配齐配全,设置规范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确保做到“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发挥好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要求,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避免免疫规划接种区域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区域出现交叉感染。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措施,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

(五)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各县市要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健全公共卫生人员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配备力度,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化水平,原则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

(六)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服务能力。各县市要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村(社区)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支持做好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装备等储备充足。要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和疫情防控实战演练,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干预、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要全面发挥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建立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融合服务、指导帮带、乡村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网格化工作体系,协同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健康干预、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全面做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县市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专项行动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2〕88号)要求,全面做好本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按照七普人口统计数据做到应检尽检。要切实加强压力传导,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加快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进度,按期完成管理任务,州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周通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组建医、护、检验结合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团队,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慢四病筛查工作,优化流程,加强体检质量控制,及时将健康体检结果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要持续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生化检验雷同数据核查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将通过生化检验仪器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真实性复核,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2.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根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各县市要依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儿童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超重和肥胖。对发现异常的,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就诊,诊断或治疗信息要及时反馈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跟踪随访服务。要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家庭科学育儿、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推进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

1.加强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培训。各县市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为切入点,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依托基层卫生管理平台和“云鹊医”等线上培训平台,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

2.加强慢病患者服务管理质控。各县市要紧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整合优化慢病防治管理资源,建立县、乡、村协调联动的三级质控体系,落实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发现、建档评估、治疗随访、转诊服务等全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州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等专家团队优势,引导上级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参与慢病防治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推动建立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的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三)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

1.提升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各县市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完善档案内容,确保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调用率将纳入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州卫生健康委将通过死亡居民档案信息核查和生化检验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甄别,按季度下发通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2.加强个人档案查询应用。各县市要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借助疫苗接种、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医药保健等服务手段,引导群众下载熟悉“健康甘肃”APP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功能,促使居民及时掌握个人医疗服务信息,并在就诊时告知接诊医生,有效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一)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各县市要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的通知》中明确的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指标,科学规范设置本县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解量化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数(见附件1),在全面完成管理任务的基础上做到辖区患病人群(按发病率测算)应管尽管,州卫生健康委将按季度对各地慢病患者实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全州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二)优化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要持续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判标准,创新优化评价方式,突出慢病管控成效、用药指导规范性和群众满意度等服务价值性指标,促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州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线上+线下评价相结合,日常监测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数量评价和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组织、资金使用、项目执行成效、居民感受度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工作,评定各县市、各乡镇(社区)项目执行成效,并进行全州排名通报。

(三)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各县市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作用,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落实“奖优罚劣”绩效管理制度。项目绩效评价通报及资金扣奖情况,要及时抄送县市政府部门。州级将对全州8个县市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县级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在次年核拨项目资金时予以体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项目管理,全面落实“行政部门牵头抓、专业机构包项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准抓”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压力传导,靠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以服务实效、群众获得感为主导,排查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资金使用风险点,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评估,强化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提高服务实效。

(二)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各县市要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要广泛开展“万民宣讲员”入村进社活动,通过选拔培养一批基层健康教育专职宣讲专家进社区、企业、农村,营造健康宣教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关注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需求,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手段,深化宣传效果。要注意积累项目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报送州卫生健康委。

(三)做好资金落实情况统计。各县市资金落实情况由各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具体表格见附件2)于8月30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州卫生健康委和州财政局。

(四)做好数据上报及核查。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平台上报的半年报和年报,严格审核,制定专人按期(每半年一次)完成国家报表平台(http://glpt.nbphsp.org.cn)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不按时上报数据和上报数据误差大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评价中给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