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2025年农业产业奖补方案
和政县2025年农业产业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群众收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按照“1+5”产业工作思路,结合县情实际,引导农户、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条件
(一)农户:在县域内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农户。
(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和政县注册、开户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完整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健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全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务工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20%以上),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显著,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类型、标准
(一)未消除风险“三类户”奖补
1.大田种植。种植中药材、油菜等经济作物的每亩奖补500元。
2.设施种植。种植日光温室的每棚奖补3000元、钢架拱棚的每棚奖补1000元。
以上两项奖补可以累加,每户最高奖补2万元。
(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奖补
1.大田种植。种植中药材、油菜等经济作物的每亩奖补300元。
2.设施种植。在三合、达浪两个片区高效农业产业园种植日光温室的每棚奖补2000元,在新集、扁坡钢种植架拱棚的每棚奖补800元。
以上两项奖补可以累加,每户最高奖补1万元。
(三)特色种植奖补
1.油菜产业。在大南岔河流域、旅游大通道及“四三路”沿线200米内集中连片种植油菜20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林果产业。以1.2元/公斤以上收购本县农户啤特果鲜果10吨以上的,每吨奖补200元。集中连片新种植树莓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
3.食用菌产业。种植赤松茸、羊肚菌的每亩(每棚)奖补2000元;种植香菇每棒奖补1.5元、黑木耳每棒奖补1元、平菇每棒奖补1元;工厂化种植食用菌的每茬奖补5元/㎡;培育菌种并销售每棒奖补0.5元。
4.高原夏菜产业。种植奖补,大田集中连片种植高原夏菜50亩以上,建立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的每亩奖补300元;设施种植特色果蔬的日光温室每棚奖补1000元、钢架拱棚每棚奖补500元。设施大棚建设奖补,对县域内新建规格320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拱棚的每座奖补0.5万元;新建72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的每座奖补6万元。
5.中药材产业。开展当归、党参育苗5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0元。集中连片新种植当归、党参、黄芪、冬花、地环50亩以上,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每亩奖补500元。
6.水果玉米产业。集中连片种植水果玉米200亩以上、在当地加工,并对玉米秸秆揉丝打包利用的每亩奖补500元。
7.庭院特色种植。政府通过统一采购蔬菜种苗、免费发放的方式,引导群众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土地种植和政辣椒、茄子、西红柿等特色蔬菜,发展庭院经济。
(四)延链补链奖补
1.“三品一标”认证及“甘味”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当年新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绿色食品奖补5万元、有机农产品奖补10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奖补10万元;续展换证“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2万元。当年入选“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目录的奖补5万元,入选“甘味”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的奖补1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新创建国家级示范社奖补10万元、省级示范社奖补5万元、州级示范社奖补3万元。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新认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1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5万元、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3万元。
4.机械设备。购置冷链、仓储、加工、烘干等机械设备或建设加工车间,从事农产品加工,带动农户增收,未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按购置(建设)资金不超过30%进行奖补。
5.贷款贴息。对通过吸纳务工、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联农带农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当年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的贷款,按照不高于贷款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差额贴息。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户、经营主体根据奖补类型、条件、标准,按照《农业产业奖补细则》时限要求,及时制定方案、填报奖补申报表报村委会。村委会对申报对象、种类、数量、奖补金额进行实地审核,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验收,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抽验。县上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奖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两次支付。对符合基本奖补条件的农户、经营主体,乡镇完成验收后预拨奖补资金的50%。县上完成抽验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凝聚合力抓好牛羊、油菜、林果、菌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
(二)保障资金投入。统筹使用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农技推广体系等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确保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的60%以上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和投资导向,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通过项目带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台、公众号、村民知情大会,大力宣传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重大意义,组织乡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优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同时,组织乡村干部、经营主体负责人、种植大户到县内外实地考察,借鉴经验,学习做法,增强发展特色产业的信心。
五、有关事宜
1.严禁虚报瞒报,一旦发现,取消奖补对象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农户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主体奖补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
3.奖补申报、审核、验收等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印发全县各乡镇贯彻执行。
4.未尽事宜和新引进产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补,具体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5.本方案2025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