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台湾旅游再次签注业务费用网上支付办事指南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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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通过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再次签注。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前审后批)。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四、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

  五、数量限制

  无。

  六、交费条件

  (一)通过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再次签注业务;

  (二)再次签注业务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七、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八、办理基本流程

点击缴费链接——确认收费明细——点击支付按钮——扫码微信支付——缴费完成

  九、办理方式

  在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十二、结果送达

  短息通知。

  十三、注意事项

通过本支付平台缴纳的往来港澳、台湾旅游再次签注业务费用,由于微信支付平台账户限制,缴纳费用无法退还。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咨询: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网上咨询”(http://gat.gans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投诉: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网上投诉”(http://gat.gansu.gov.cn)。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查询:在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