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和政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暨城中村房屋、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1-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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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县计划实施和政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和《和政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暨城中村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和政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暨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及拆迁部门:和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二、征收及拆迁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
三、征收及拆迁范围:和政县西关下新村及龙眼寺周边区域,公安局北侧至博物馆南侧区域(包括原县卫生局区域及宁和佳苑与丰和花苑之间区域),环城东路南侧至富强家园区域,华茂源B区东侧前川巷与环城东路交叉区域,沈家庄新村及南出口道路两侧区域。四至范围:见征地规划图。
四、安置与补偿:
1、耕地按每亩8万元进行补偿。
2、宅基地按土地使用证或审批手续登记面积为准,其中的200㎡按1:1.2比例置换安置房,剩余面积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化补偿。
3、住宅楼按照房产证登记面积按1:1.2比例置换安置房。
4、商铺按1:1比例等面积在新开发的片区内就近置换。
5、未尽事宜以《和政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暨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件执行。
五、签订和政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棚户区改造协议,并予以补偿安置,组织完成搬迁任务。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县自然资源局、住建部门暂停办理土地转让、规划准建、土地审批等手续,房产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抵押手续;市场管理部门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手续。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以自然资源局拍摄的现状图为准进行确认,本公告自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修抢建苗木、农作物、建(构)筑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和土地性质;不得租赁房屋等。对违反规定实施以上行为的,一律不得补偿,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