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房屋、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2-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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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县计划实施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 》等法律规定和《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实施方案》(和党办发〔2019〕127号)、《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政办发〔2019〕105号),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及拆迁部门

和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二、征收及拆迁期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三、征收及拆迁范围

1、供销社片区

北以横街为界,南以慧明宾馆为界(包括界限延伸至后街以北的住户),西以后街为界,东以县城主街为界。

2、县医院对面片区

北以铜套厂新农村道路延伸至商贸路为界,南以县医院广场、和合大道为界,西以商贸路为界,东以县城南出口道路、原铜套厂道路路口为界。

四、安置与补偿

1、耕地按每亩8万元进行补偿。

2、宅基地以1:1.2比例进行置换安置房,置换后的一层建筑及其他不再另行补偿。

3、楼房按1:1.2比例在安置楼进行置换,置换后其他附属用房及装潢不再另行补偿。

4、安置房位于富强佳苑10号楼,25层一栋,2个单元,安置户型面积约为90平方米;和汇家园4号楼,25层一栋,1个单元,安置户型面积约为90平方米。对已建成的安置房中不愿意安置者,也可在新修建的安置点进行安置(县医院对面正在准备修建)。

5、供销社片区商铺可在原址修建的商业区(划定区域)或在新修建的安置点商业区进行1:1置换,一层置换一层,二层置换二层。

6、县医院对面片区商铺可在新修建的安置点商业区进行1:1置换,一层置换一层,二层置换二层。

7、未尽事宜以《和政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政办发〔2019〕105号)文件执行。

五、签订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棚户区改造协议,并予以补偿安置,组织完成搬迁任务。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县自然资源局、住建部门暂停办理土地转让、规划准建、土地审批等手续,房产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抵押手续;市场管理部门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手续。

2、本公告自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和土地性质;不得租赁房屋等行为,以图获得更多的补偿费,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得补偿,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