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6-10-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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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办发〔2026〕31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和政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政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6年9月

目录

1总则 1

1.1总体要求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2运行机制 2

2.1指挥机制 2

2.2信息共享机制 3

2.3协调联动机制 3

3风险防控 4

4监测预警 5

4.1气象监测 5

4.2气象预警 5

4.3预警发布 5

4.4预警传播 6

4.5预警解除 6

5联动响应 7

5.1分灾种响应 7

5.2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14

5.3灾害调查评估 15

5.4应急保障 15

6预案管理 15

6.1编制与修订 15

6.2预案实施 15

7附则 15

7.1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2名词术语解释 18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配合,以预警为先导,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临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政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强对流(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和气象灾害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 运行机制

2.1 指挥机制

坚持以防为主,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制和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统一指挥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处置。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应急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

县气象局会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相关成员单位预警信息需求,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州、县政府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针对气象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或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暴雨、强对流(短时强降水)、高温、干旱等引发水旱灾害,执行《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暴雨、强对流(短时强降水)等引发地质灾害,执行《和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暴雪、寒潮、低温、冰冻等引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执行《和政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

高温、干旱、强对流(雷雨大风)、大风、雷电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执行《和政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高温、干旱、寒潮、霜冻、强对流(冰雹)等引发农业灾害,执行《和政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各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生活困难,执行《和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各类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交通、能源、健康、电力等保障出现突发事件时,执行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

2.2 信息共享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基础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县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林草中心、疾控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国网和政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和政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和政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和政县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政县办事处、驻地部队等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及气象数据实时共享。

2.3 协调联动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预警响应机制,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有关责任人应当组织力量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本地区、本系统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转移避险、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调配物资装备等预防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以及暂停公共场所活动等保护性措施。

3 风险防控

县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防御措施,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乡(镇)将预报预警信息传播、灾情搜集上报等纳入网格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员和应对措施;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原则,落实全民气象早期预警计划,广泛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救灾意识。组织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部门联动和公民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相关保险理赔工作。

4 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

4.1 气象监测

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充分利用各类技术方法和观测装备,综合统筹应用水务、自然资源、林草等多部门监测设备,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应用,完善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

4.2 气象预警

研发多源资料融合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开展极端灾害性天气机理复盘总结,提高气象预警精准度,持续强化强降水“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气象服务机制。按照“时效逐步缩短、空间不断精准、内容更具针对性”的原则,及时制作发布、更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县气象局适时与周边县气象部门开展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联防。

4.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志,一级为最高级。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实况和发展趋势,可能影响范围和发布单位等。

甘肃省气象局负责制修订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和政县气象局参照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则7.1。

4.4 预警传播

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优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构建气象传播矩阵、应急广播、无线电通信、移动通信、公共媒体等多种发布渠道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单位内部或主管行业信息平台、管理系统等渠道进行转发。

广电、电信运营企业健全“绿色通道”,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频道滚动字幕、手机短信及相关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播发。景区、公路、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运营管理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内部广播系统等实时推送预警信息。

乡镇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等,应采取上门通知、点对点告知等方式,做到预警信息应知尽知。在偏远山区、农牧区等重点区域建立畅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4.5 预警解除

气象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展,根据气象条件和预警标准及时调整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解除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适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5 联动响应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会商研判,为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应急部门负责指导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及时采取分类响应行动。

5.1 分灾种响应

5.1.1 暴雨、强对流(短时强降水)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预警信息,综合研判风险后,按照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洪、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县教科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天气防范工作,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县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者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及应急响应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暴雨防范工作,建立极端天气、重大突发情况下公路、桥梁、隧道等“熔断”机制,必要时协助交警等部门暂停公路部分区段或全线网的运营。

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开展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防御措施,及时统计农业灾情,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县文旅局负责及时通过广电网络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涉山、涉水或含高风险游玩项目的景区疏散游客并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依法依规指导景区做好安全开放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疾控中心负责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抢修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全网发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地下空间管理或运营部门应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安全管控准备,及时研判,必要时采取关停和人员疏散等措施。

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等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办或延期举办。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各乡(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

5.1.2 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预警信息,综合研判风险后,按照标准适时启动低温雨雪冰冻、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县发改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

县教科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低温、冰冻天气防范工作,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县工信和商务局会同县发改局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县住建局加强供水、供暖、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工作。

县交通局建立极端天气、重大突发情况下公路、桥梁、隧道等“熔断”机制;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寒防冻工作,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种养设施,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

县文旅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工作。

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各乡(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

5.1.3 高温、干旱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预警信息,综合研判风险后,按照标准适时启动抗旱、突发农业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县教科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县住建局做好城市居民用水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农业农村局因地制宜,组织指导落实各项抗旱农业生产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开展农业抗灾救灾。

县文旅局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县卫健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等救治需求。

林草中心应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县供电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供应与调配,加强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气象局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各乡(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

5.1.4 寒潮、霜冻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预警信息,综合研判风险后,按照标准适时启动突发农业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县发改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

县工信和商务局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供水、供暖、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工作,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寒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交通局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落实农业防寒防霜措施,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

县文旅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工作。

县供电公司加强低温期间电力供应,落实保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各乡(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

5.1.5 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雷电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雷电预警信号,综合研判风险后,按照标准适时启动突发农业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县教科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大风、冰雹、雷电天气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预警信息解除后,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县住建局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种养设施的防风加固以及灾后农作物田间管理。

县文旅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工作。

县供电公司、工信和商务局加强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通信正常运行。

县气象局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各乡(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

5.1.6 沙尘暴、大雾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大雾预警信号,综合研判风险后,按照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县教科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沙尘暴、大雾天气防范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低能见度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林草中心及时发布突发沙尘暴灾害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组织应急处置。

县文旅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工作。

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等疾病防控和救治需求。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等,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县供电公司、工信和商务局加强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通信正常运行。

各乡(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

5.2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已减轻或不再扩大,且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应急响应。

5.3 灾害调查评估

根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视情组织或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组织落实整改和改进防范措施。

5.4 应急保障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涉及的队伍人员、物资装备、通信、资金、技术等应急保障措施,按照应急响应期间启动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6 预案管理

6.1 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编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州级预案修订情况和县级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和政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政办发〔2023〕28号)同时废止。

7 附  则

7.1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气象灾

害类型

预警等级

预警标准

暴雨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50毫米并将持续。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40毫米并将持续。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30毫米并将持续。

蓝色

(四级)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有严重积雪,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有较重积雪,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有明显积雪,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蓝色

(四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有一定积雪,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寒潮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蓝色

(四级)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大风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蓝色

(四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蓝色

(四级)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扬沙或浮尘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并可能持续。

高温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或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7℃以上。

干旱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雷电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雷雨大风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冰雹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或者已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或者已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

霜冻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5℃,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5℃,对农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

蓝色

(四级)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3℃,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3℃,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大雾

红色

(一级)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橙色

(二级)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黄色

(三级)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道路结冰

橙色

(二级)

受降水天气影响,预计未来12小时将有道路结冰现象,可能对交通有较大影响。

黄色

(三级)

受降水天气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或连续三天将有道路结冰现象,可能对交通有影响。

7.2名词术语解释

(1)暴雨:12小时降水量30~69.9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的降雨。

(2)大暴雨:12小时降水量70~139.9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100~249.9毫米的降雨。

(3)特大暴雨:12小时降水量大于或等于14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大于或等于250毫米的降雨。

(4)暴雪:12小时降雪量6.0~9.9毫米,或者24小时降雪量10.0~19.9毫米的降雪。

(5)大暴雪:12小时降雪量10.0~14.9毫米,或者24小时降雪量20.0~29.9毫米的降雪。

(6)特大暴雪:12小时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5毫米,或者24小时降雪量大于或等于30毫米的降雪。

(7)寒潮:是指日最低气温或日平均气温48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0℃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4℃的降温过程。

(8)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灾害。

(9)浮尘:无风或风力小于或等于3级,地面沙粒和尘土飘浮在空中使空气变得浑浊,水平能见度大于或等于1千米且小于10千米。

(10)扬沙:风力大于3级,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相当浑浊,水平能见度大于或等于1千米且小于10千米。

(11)沙尘暴: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大于或等于500米且小于1千米。

(12)强沙尘暴: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非常浑浊,水平能见度大于或等于50米且小于500米。

(13)特强沙尘暴: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

(14)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15)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16)强对流:是由于外界加热或抬升作用,造成流体温度的不均匀性所导致的流体对流运动,一般包括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天气现象。

(17)雾:是指大量小水滴浮游空中,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km的视程障碍现象。

(18)大风:平均风力>6级、阵风风力>7级的风。

(19)强降水“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气象服务机制:是对“提前12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市州,提前6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县区,提前3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乡镇”预警预报服务的简称。

(20)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文件解读:《和政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