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节选)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甘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红十字会印发《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现将其内容节选如下:
第五条 惠民殡葬政策的免费对象是:
(一)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
(二)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特困人员;
(三)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五)在甘肃省内实施火化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实施火化的低收入群众。
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得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惠民殡葬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
(二)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
(三)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
(四)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
(五)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
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