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0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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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该《和政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发〔2015〕10号)、《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甘人社通〔2021〕310号)、《临夏州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临州办发〔2022〕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和政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和政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七章,共三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坚持原则等。

第二章为考核评价。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内容。

第三章为薪酬的结构和水平。明确了薪酬结构及换算方式。

第四章为副职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明确了副职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目标和考核方式。

 第五章为薪酬的支付。明确企业负责人及副职薪酬的支付的时效及相关细节。

第六章为薪酬的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对企业负责人及副职薪酬的管理、监督、综合考评等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三、文件细节解读

1、绩效年薪 (W2)是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计算公式:

绩效年薪(W2)=基本年薪(W1) x业绩考核评价系数(N)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T)

N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系数(0

当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时,N=1.9+ (考核得分-90) /100;

当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时,N=1.5+ (考核得分-75) /100;当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时,N=1.0+ (考核得分-60) /100;当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时,N=0

T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T=规模系数x功能定位系数。

规模系数根据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职工人数指数五项指标加权确定,最高不超过1.5。其中:利润总额的权重为30%,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权重分别为20%;职工人数的权重为10%。(具体分档系数见附表)

功能定位系数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分类确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为1,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为0.9,公益类企业为0.85。

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其绩效年薪的确定依据,考核结果为A级(90分(含)以上)时兑现绩效年薪,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下时,企业只发放基本年薪,无绩效年薪。

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2、任期激励收入(W3)是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20%以内确定。计算公式:

任期激励收入(W3)=任期内各年度(基本年薪W1+绩效年薪W2)×R×20%,其中:

R为任期业绩考核评价系数(0≤R≤1),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当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时,R=1;

当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时,R=0.85,无任期激励收入;

当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时,R=0.7,无任期激励收入;

当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时,无任期激励收入。

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其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依据。考核结果为A级,任期激励收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无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业绩,发放相应的任期激励收入。对已经实行任期的,按照现行任期期限执行;对没有实行任期制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其负责人任期从任职之日开始,任期最长3年。

文件链接:和政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