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 年版)》民政部牵头负责部分摘录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08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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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有所育

3.儿童关爱服务

服务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服务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服务对象: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服务对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 16 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13.养老助老服务

(49)老年人福利补贴

服务内容:为 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 80 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七、弱有所扶

(55)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内容: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5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6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服务内容: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62)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63)残疾人托养服务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64)残疾人康复服务

服务内容: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康复护理、专业心理服务、康复知识培训和专业指导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服务对象:困难重度残疾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服务标准: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及相关技术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

附录:

发改社会〔2023〕1072号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体 育 总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