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1-0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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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办发〔2017124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州在和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认真落实推进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不公开属性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要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2017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议题内容,要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编制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与省州有关部门对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照“五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等,编制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底前,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交通、环保、住建、规划、商务、统计、卫计、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单位要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工作;2018年底前,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三)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新要求,围绕公众关切,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工作制度。2017年起,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可转为主动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四)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栏目增设“一把手解读政策”子栏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丰富解读形式,推进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图表式、视频化解读,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解读,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专业类媒体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和影响力,让社会和群众充分了解、认同和支持政策,推进政策落实。

(五)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激发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信息发布以及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工作,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各乡(镇)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乡(镇)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各乡(镇)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督促舆情回应工作,并带头主动发声。

(二)建立回应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等机制,加强舆情监测收集,结合我州实际,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控网络,对主要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进行监测收集。建立舆情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舆情热点,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建立政务舆情分类处置、快速反应、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及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不断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日常监测检查整改机制,主动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建设、运维、安全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达标运行。认真落实《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要求,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切实推进网站协同联动,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中国政务”、“甘肃政务”和政务专栏,及时转载中国政府网、“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中国·临夏”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

(二)完善公开专栏。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形式多样新颖。要结合贯彻《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分类发布、规范清理情况公布工作,并增强规范性文件与解读、相关报道的关联度。要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减税降费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和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棚户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环保、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栏目,在信息公开专栏下增加“公众参与”栏目,设置公众列席政府会议、民意调查、政府开放日等相关子栏目,公开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发挥其他平台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在利用县政府网站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主动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乡(镇)要通过政府公报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做到应登尽登,及时准确。要做好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在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细则》各项规定,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明确轮训时限,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任务。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效果评估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设,按照《细则》要求,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公众参与以及网站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抄  送:县政府各县长、督学办公室各主任             存档(二)

附件:

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政办发〔2012〕178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和政实际,编制《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县政府各部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县政府人事任免。

4.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和政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县政府其他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县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

2.地方性法规。(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县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5.县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县财政总预算、决算;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7.县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县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县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县国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政县子站、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和政县1号统办楼3楼

邮政编码:731200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3205148226@qq.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和政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提交您对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和政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通信地址:和政县1号统办楼3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监察机关:和政县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5521094

通信地址:和政县1号统办楼4楼

邮政编码:731200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通信地址:和政县1号统办楼3楼

邮政编码:73120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具体要求

1、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机构。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

2、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方式。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在和政县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开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

3、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单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参照本《指南》,主动与县政府信息中心衔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