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2-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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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机关,包括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从事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

二、上报单位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解释统计指标(见附件4),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四、上报要求

(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上月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2)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见附件3,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办公厅(室)负责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及归属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从事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明确统计工作任务、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二)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由所在地政府汇总上报。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为空,不需要填写。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1条信息。(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联系人:许彦东

联系电话:09314609083

传真号码:09314609069

电子邮箱:xuyd@gan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