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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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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行有效规章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答复水平。坚持换位思考,有求必应,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

      (四)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推进省级部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各地各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五)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平台规范报备工作,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提高信息发布原创比例,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六)优化公开专区和政府公报。完善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拓展省市两级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和数字化利用。

      (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公开页面及栏目内容保障,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通报处理,限期整改。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功能,精准推送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并进一步强化新闻发布和内容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地应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三)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十四)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将政府出台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十五)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

      三、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量

      (十六)提高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十七)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大范围、全领域推送政策,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搭建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打造“一企一包”政策集成产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等定向精准推送。

      (十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各级政府“12345”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积极转变政务公开职能

      (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二十)加大决策公众参与。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

      (二十一)科学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二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三)强化考核、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各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规范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今后,除省级第三方评估外,市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不再单独开展评估。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着眼稳定社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1.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紧扣省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要求,持续关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宏观政策取向,重点加强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推进十大生态产业、扩大市场消费、推进脱贫攻坚“3+1”冲刺清零专项行动和乡村振兴、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发展和南向通道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的全面公开和精准解读,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达到稳定社会预期目的。

    2.加强同步跟进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持续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各市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建立舆情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有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5.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6.丰富解读回应方式。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

    7.加强权威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着力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8.加强政策出台前沟通。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9.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五)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10.加强执行情况公开。围绕2019年省政府工作任务部署,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跟踪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11.加强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加强环保督察、专项巡视和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2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三、持续聚焦政策落实,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13.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14.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

    15.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持续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修复治理、国家公园建设、大气污染治理攻坚、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6.突出各项新举措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17.加强检查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18.做好保留证明事项信息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清理减并各类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九)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19.加强基本民生信息公开。以2019年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为重点,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20.抓好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

    21.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

    22.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23.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

    (十)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24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各市州政府要定期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四、积极优化服务功能,着力提高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十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25.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26.推进政府网站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加快对市级部门网站规范整合,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开设和永久下线程序,并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鼓励有能力的市州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市级政府门户网站于2019年底前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27.严格网站域名管理。认真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尽快完成市级部门网站二级域名变更及原域名注销工作;严格规范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一级域名,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按流程注册使用域名。

    (十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28.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县级政务新媒体要加强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十三)有序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29.积极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和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做好政府公报电子版的编辑、校对和上网工作,严格审核校对上网内容,争取把创刊以来的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

    30.推动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报送制度。市州政府公报编辑部要协调做好规范性文件刊登前的备案审查、报送工作,争取将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本级政府公报上公开。

    (十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1.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国家要求公布各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全省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市州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与国家相统一。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32.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中服务模式,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33.大力推进“网上办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争取2019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积极探索“不见面审批”。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34.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各类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原则上实现“一号对外”。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35.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十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36.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

    37.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8.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39.加强工作考核。年内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市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年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继续组织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并通报结果。

    (十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

    40.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严格核实数据、文字;丰富年报形式,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图解、动漫、视频等形式,增强报告可读性。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本地本部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4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制度安排。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细则》,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确保落实。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按照《细则》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栏目增设“一把手解读政策”子栏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突出解读重点,切实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丰富解读形式,推进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图表式、视频化解读,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宣传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解读,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三)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细则》明确的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结合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切实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并带头主动发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地方)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二)健全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扣《细则》明确的舆情收集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评估等机制。要健全舆情监测收集机制,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控网络,对主要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进行监测收集。要健全舆情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大舆情报送力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舆情热点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要按照《细则》要求,健全政务舆情分类处置、快速反应、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及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机制,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6〕201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检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网站全面合格、达标运行;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运维、安全等进行监管。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要切实推进网站协同联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中国政务”、“甘肃政务”专栏,对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省政府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和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

      (二)完善公开专栏。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及内容保障,在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内容更丰富、形式更新颖。要结合贯彻《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分类发布、规范清理情况公布工作,并增强规范性文件与解读、相关报道的关联度。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突出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环保、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科学设置栏目板块,细化公开目录和内容。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增加“公众参与”栏目,设置公众列席政府会议、民意调查、政府开放日等相关子栏目,主动公开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发挥其他平台作用。要按照《细则》要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末,建立覆盖本级政府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细则》各项规定,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任务。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效果评估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设。要按照国办《细则》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包含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媒体参与、公众参与等)、网站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为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17年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在线解读、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加强涉甘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错误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省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按月发布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精神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公报等方式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全面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矿业权人规范填报公示信息。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国家出台的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相关指导意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甘政办发〔2017〕37号)要求,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特别是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等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地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及其他相关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4号)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集中全面公开;建好建强甘肃政务服务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分别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甘肃农业信息网和甘肃“12316”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全省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解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宣传栏、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省农牧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各市州政府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码上知道营改增”工作,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纳税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公开力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预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地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5号),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要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省政府有关单位门户网站及“信用甘肃”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26号),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办好《阳光在线——甘肃质监民情通》直播互动栏目,及时了解群众期盼,解决群众问题。(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落实我省“1+17”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完善扶贫清单和“12317”扶贫监督电话,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贫困县及插花型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有关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年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开展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入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分别集中公布水源地、出厂水水质监测信息。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监测数据,统一向社会发布入户水质监测信息。(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落实)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时公开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省水利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办好“甘肃教育在线”电视专题节目和《甘肃教育手机报》,充分发挥教育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市区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打造“健康甘肃”电视专栏及《中国中医药报甘肃周刊》品牌,构建医患交流平台,倡导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设区的11个市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调整信息,并坚持医疗服务一日清单便民措施。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我省“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食品药品分中心),全面实行网上行权,“一门式”全程服务。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公布全省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处理方案》,做好食品药品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生产、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时公布GMP认证和GSP认证信息;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以及召回产品、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3号)要求,在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和《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2号)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省建设厅牵头,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强化协同,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及时发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增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4号),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市州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加强涉甘舆情的评估、引导、处置,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专栏内容,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加大整合力度,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增强政府网站传播的“时效度”,清除“信息孤岛”。(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网络公开平台运行安全;各市州政府要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5〕156号)要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说明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自2017年起,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要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在其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本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将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要及时调整完善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加强内容保障和更新,确保公开专栏与本要点高度契合对应。省政府办公厅将以读网方式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来源:中国·甘肃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61 添加时间:2017-01-17 】

    甘政办发〔20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制度安排。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细则》,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确保落实。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按照《细则》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栏目增设“一把手解读政策”子栏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突出解读重点,切实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丰富解读形式,推进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图表式、视频化解读,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宣传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解读,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三)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细则》明确的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结合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切实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并带头主动发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地方)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二)健全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扣《细则》明确的舆情收集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评估等机制。要健全舆情监测收集机制,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控网络,对主要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进行监测收集。要健全舆情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大舆情报送力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舆情热点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要按照《细则》要求,健全政务舆情分类处置、快速反应、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及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机制,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6〕201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检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网站全面合格、达标运行;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运维、安全等进行监管。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要切实推进网站协同联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中国政务”、“甘肃政务”专栏,对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省政府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和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

      (二)完善公开专栏。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及内容保障,在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内容更丰富、形式更新颖。要结合贯彻《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分类发布、规范清理情况公布工作,并增强规范性文件与解读、相关报道的关联度。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突出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环保、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科学设置栏目板块,细化公开目录和内容。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增加“公众参与”栏目,设置公众列席政府会议、民意调查、政府开放日等相关子栏目,主动公开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发挥其他平台作用。要按照《细则》要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末,建立覆盖本级政府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细则》各项规定,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任务。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效果评估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设。要按照国办《细则》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包含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媒体参与、公众参与等)、网站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为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制度安排。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细则》,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确保落实。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按照《细则》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栏目增设“一把手解读政策”子栏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突出解读重点,切实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丰富解读形式,推进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图表式、视频化解读,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宣传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解读,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三)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细则》明确的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结合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切实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并带头主动发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地方)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二)健全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扣《细则》明确的舆情收集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评估等机制。要健全舆情监测收集机制,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控网络,对主要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进行监测收集。要健全舆情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大舆情报送力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舆情热点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要按照《细则》要求,健全政务舆情分类处置、快速反应、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及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机制,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6〕201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检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网站全面合格、达标运行;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运维、安全等进行监管。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要切实推进网站协同联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中国政务”、“甘肃政务”专栏,对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省政府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和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

      (二)完善公开专栏。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及内容保障,在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内容更丰富、形式更新颖。要结合贯彻《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分类发布、规范清理情况公布工作,并增强规范性文件与解读、相关报道的关联度。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突出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环保、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科学设置栏目板块,细化公开目录和内容。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增加“公众参与”栏目,设置公众列席政府会议、民意调查、政府开放日等相关子栏目,主动公开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发挥其他平台作用。要按照《细则》要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末,建立覆盖本级政府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细则》各项规定,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任务。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效果评估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设。要按照国办《细则》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包含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媒体参与、公众参与等)、网站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为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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