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8-28 10:44
字号:
收藏

临州办发〔2018〕1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临夏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临夏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6号),有序推进我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全州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全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重大建设项目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建项目)。我州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三是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公益性设施。

  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均未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概念作出规定,鉴于我州重大建设项目少、投资小的实际,对州级500万元以上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由州上负责公示;县市一级的由县市负责公示,并从投资额度进行界定:

  1、农田水利类:投资额度须在2000万元以上。

  2、社会事业类:投资额度须在2000万元以上。

  3、城镇基础设施类:投资额度须在5000万元以上。

  4、交通类:投资额度须在5000万元以上。

  5、生态环保类:投资额度须在1000万元以上。

  6、其他:确需公示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内容及责任主体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责任主体: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发改、住建、农牧、林业、规划、环保、国土、交通、水电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责任主体: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发改、住建、卫计、教育、交通、水电、农牧、林业、环保、国土、规划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责任主体: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涉及部门有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责任主体: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是国土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责任主体: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住建、卫计、教育、交通、水电、农牧、林业、国土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责任主体: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责任主体: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住建、水电、交通、安监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责任主体: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住建、卫计、教育、交通、水电、农牧、林业、环保、国土、审计、财政等。

  (三)公开方式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渠道。主动公开方面,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特别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甘肃”网站等,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公开时限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为了稳妥有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早公开公示州级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分准备完善阶段和启动运行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完善阶段(1月30日4月30日)。州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子栏目,开展网页设计、建设、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州直有关部门梳理确定本部门拟公示项目及公示内容,确定信息报送人员和信息报送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州上做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网页设计、建设、运行等事宜。

  (二)启动运行阶段(5月1日)。在梳理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在州、县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子栏目,公开公示符合条件的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及相关信息内容,州、县市相关部门按时报送各自信息资料。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州、县(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总协调部门,指导监督发改、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教育、林业等部门,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政府抓紧制定本区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二)加大考核力度。州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年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完善监管措施。州政府每季度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针对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时汇报州上主要领导。州直有关部门每年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