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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临州办发〔2022〕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1号),有效提升全州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州政府办公室对照省上要点,结合我州实际,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抓常抓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号入座,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主动公开、提升解读质量、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转变公开职能、加强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限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推动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督促乡镇和部门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县市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弥补短板弱项,解决困难问题。州政府办公室将继续通过督导检查、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工作台账于5月31日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6221011 传真:6241969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临州办发〔2018〕1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临夏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临夏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6号),有序推进我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全州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全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重大建设项目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建项目)。我州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三是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公益性设施。
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均未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概念作出规定,鉴于我州重大建设项目少、投资小的实际,对州级500万元以上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由州上负责公示;县市一级的由县市负责公示,并从投资额度进行界定:
1、农田水利类:投资额度须在2000万元以上。
2、社会事业类:投资额度须在2000万元以上。
3、城镇基础设施类:投资额度须在5000万元以上。
4、交通类:投资额度须在5000万元以上。
5、生态环保类:投资额度须在1000万元以上。
6、其他:确需公示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内容及责任主体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责任主体: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发改、住建、农牧、林业、规划、环保、国土、交通、水电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责任主体: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发改、住建、卫计、教育、交通、水电、农牧、林业、环保、国土、规划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责任主体: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涉及部门有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责任主体: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是国土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责任主体: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住建、卫计、教育、交通、水电、农牧、林业、国土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责任主体: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责任主体: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住建、水电、交通、安监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责任主体: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涉及部门有住建、卫计、教育、交通、水电、农牧、林业、环保、国土、审计、财政等。
(三)公开方式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渠道。主动公开方面,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特别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甘肃”网站等,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公开时限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为了稳妥有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早公开公示州级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分准备完善阶段和启动运行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完善阶段(1月30日4月30日)。州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子栏目,开展网页设计、建设、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州直有关部门梳理确定本部门拟公示项目及公示内容,确定信息报送人员和信息报送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州上做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网页设计、建设、运行等事宜。
(二)启动运行阶段(5月1日)。在梳理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在州、县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子栏目,公开公示符合条件的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及相关信息内容,州、县市相关部门按时报送各自信息资料。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州、县(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总协调部门,指导监督发改、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教育、林业等部门,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政府抓紧制定本区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二)加大考核力度。州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年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完善监管措施。州政府每季度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针对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时汇报州上主要领导。州直有关部门每年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临州办发〔2017〕2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在线解读、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分别落实)
加强涉甘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错误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省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州财政局牵头落实)
按月发布全州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做好州委、州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州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精神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微博、微信,电视、广播、报纸、公报等方式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在州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我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州财政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全面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矿业权人规范填报公示信息。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国家出台的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州相关指导意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运行。(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甘政办发〔2017〕37号)要求,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特别是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在州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子站等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县(市)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及时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4号)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集中全面公开;建好建强甘肃政务服务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州审改办、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政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全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州国资办、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我州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通过甘肃省农业信息网和甘肃省“12316”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公开和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州农牧局、州粮食局、州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解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宣传栏、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各县市政府牵头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各县市政府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纳税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公开力度。按照省、州预决算公开相关制度文件要求,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州、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州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要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州政府有关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省、州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按法定程序和权责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省、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完善扶贫清单和“12317”扶贫监督电话,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州扶贫办牵头落实)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州民政局牵头落实)
贫困县及插花型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有关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州环保局牵头落实)
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入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州环保局、州建设局、州卫计委要在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相应的栏目中,分别集中公布水源地、出厂水水质监测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政府、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时公开我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州水务水电局、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教育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县(市)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州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我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调整信息,并坚持医疗服务一日清单便民措施。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公布全州食品抽检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处理方案》,做好食品药品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生产、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时公布GMP认证和GSP认证信息;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以及召回产品、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3号)和州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国资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围绕省、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去房地产库存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州住建局、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强化协同,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州上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发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州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增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分别落实)
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县(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在线解读、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加强涉临舆情的评估、引导、处置,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州政府办公室、州网信办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专栏内容,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加大整合力度,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增强政府网站传播的“时效度”,清除“信息孤岛”。(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网络公开平台运行安全;各县(市)政府要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分别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5〕156号)要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说明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自2017年起,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要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在其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本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州政府办公室将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要及时调整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加强内容保障和更新,确保公开专栏与本要点高度契合对应。州政府办公室将以读网方式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在州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子站公布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