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 示 期: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
通讯地址:和政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电 话:0930-5521203
项目名称:和政县新型材料智能装配工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和政县新型材料智能装配工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和政县城关镇,北侧为空地,南侧现状空地及冷链物流基地,东侧为小南岔河,西侧为二新路,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装配厂房(一)建筑面积29815.82m2;智能装配厂房(二)建筑面积2277.39m2;宿舍楼建筑面积3618.32m2;业务楼建筑面积4783.10m2;配电室建筑面积274.25m2;锅炉房建筑面积233.89m2;门卫三座建筑面积60m2;地下水池、泵房建筑面积700m2;货车停车位15辆,小汽车停车位100辆,绿化栽植10834m2;岗亭一个。本工程总投资为2882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5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二、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大气污染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填筑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项目建设期严格执行6个100%,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施工期间采用湿法作业,加强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
2、水污染
施工期废水主要产生于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场地内设置环保旱厕,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水等,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在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设备加装隔声罩,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以减少机械设备故障运行,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缓项目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土石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的钢材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可回收后外售,产生的少量废石、废砖等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清运至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地点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县城管局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县城管局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锅炉房安装2台2.8MW天然气锅炉,对于锅炉燃烧排放的氮氧化物,燃油燃气锅炉一般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供暖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控制氮氧化物,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区内污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房排水及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太阳板组件清洗废水,经排污降温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锅炉配套设施和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所有设备安装在厂房内,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锅炉房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柴油发电机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柴油。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县城管局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县城管局统一处置;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大约每3年由树脂供应厂家上门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厂区内不得暂存;废矿物油和废柴油收集后依托产业园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