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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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征公字〔2024〕1号

我县拟实施临夏州和政县2022年度前川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及其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6.67公顷(80亩),拟征收集体土地4公顷(60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和政县城关镇张家庄村、西关村,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城关镇张家庄村、西关村集体土地约4公顷(60亩)。其中:张家庄村集体土地约2.2公顷(33亩)、西关村集体土地约1.8公顷(27亩)。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临夏州和政县2022年度前川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发改〔2023〕86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夏州和政县2022年度前川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及其他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张家庄村、西关村属于一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128元/亩,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和政县2022年度前川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及其他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4〕10号)文件,征地地价80000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和政办发〔2024〕10号文件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补偿;拆迁改造期间的安置过渡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00元。拆迁户置换现有安置房的,过渡费发放从该户签订协议之日当月算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过渡费;置换新建安置房的,过渡费发放从该户签订协议之日当月算起先发放一年的过渡费,剩余部分到新建安置房竣工交付之日一并发放;拆迁户置换的多套安置房既有现有安置房,又有新建安置房的,安置过渡费从该户签订协议之日当月算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过渡费。标准按照和政办发〔2024〕10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和社会保障

张家庄村、西关村需安置人员181人,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3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政县城关镇及张家庄村、西关村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一楼(县职校一楼大厅)

联系人及电话:马志杰  13909309479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邮编731200,电话0930-552114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和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关于印发《临夏州和政县2022年度前川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及其他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定.pdf

拆迁范围示意图3.19定.pdf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