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3-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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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决定在全县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3月至12月

、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入驻方面。重点整治小区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或物业承接验收手续不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物业服务收费和履约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具备协商议价的小区,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费和超过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私设收费项目、乱收费,存在以限制水电暖充值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未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标准;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物业服务未达到已评定的星级(等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公共区域打扫不彻底、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化养护不到位、公共秩序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投诉受理不及时、物业企业擅自终止服务或拒不退出等行为。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整治小区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于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以及代收维修资金,滞留、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等行为;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

(四)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开设小区公共收益专户;未将公共收益纳入公共收益专户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未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物业服务区域安全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责任,对住宅屋顶、户外墙面、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修保养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治安、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

(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面。重点整治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保,电梯维保记录不规范、造假,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响应服务不及时;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

、受理方式

    欢迎广大业主和居民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关问题、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受理电话:0930-5521169

受理邮箱:hzxcxjsj@163.com

举报地址和政县二号统办楼510室(邮编:731200)

、注意事项

反映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对象、主要事实及联系方式等,以便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办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