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两项机制”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两项机制”落到实处,科学有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为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保障教师工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教师的重要地位,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真正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让人羡慕的职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助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教育兴县战略。
(一)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落实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保障农村学校教师工作补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核实机制,严把在编在岗履职关和补贴标准审核关,保证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与乡镇公务员及其他事业人员同等享受相应乡镇补贴政策,确保按岗享受乡镇补贴。
2.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切实保障农村学校在岗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严格审核乡村教师补助享受人员,及时取消离岗退休的教师乡村生活补助,切实做到实名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切实做好资金保障,保证按时发放。
3.规范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和政县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日查、周清、月考核”过程性评价机制,按照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核定奖励性绩效,提高教师工资收入。
(二)建立健全“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
1.建立同步调整目标绩效奖励工作机制。中小学目标绩效奖金随全县目标绩效奖金的调整而同步调整,最终教师年均工资收入达到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教育系统教师正向激励长效机制,由县财政全额保障中小学年终目标绩效奖。
2.建立教师薪级工资正常调整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工资结构、标准、政策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薪级工资晋升调整工作,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逐年提升。同时,根据我县公务员工资调整政策,按规定同步调整教师工资。
3.建立教师评职晋级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根据评职晋级总体要求,每年开展评职晋级,及时竞聘补位,用好用活评职晋级政策,保障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及时聘任到更高职级岗位上,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科学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
三、工作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每年测算一次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状况和相关统计口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
2.县人社局。负责每年比对一次公务员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以此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科学足额审核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为新招聘教师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要求及时落实工资待遇;每年对教师工资进行正常薪级晋升,实行教师岗位等级晋升备案制度,及时办理审批因教师职称晋升、取得较高学历等方面的工资待遇事项。
3.县财政局。负责将教师工资列入本级部门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确保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4.县教科局。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状况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发挥联动效能,按要求向县财政、人社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5.县社保中心。负责教师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核定、管理和拨付。
6.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教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事项。
7.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确保“两项机制”落地落实,常态长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确保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时、按标、足额兑现相关政策。实现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到位、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定期开展各级各类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一线教师,切实发挥优秀教师引领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两项机制”责任落实的督导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教师的相关工资待遇和各类补贴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