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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来源:和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137 发布时间:2020-12-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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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需要向信息的生成和保存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机构

    申请办理机构:和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0-5521040    传真号码:0930-5521040

通信地址:和政县二号统办楼323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200

二、申请的提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和政县政府网站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栏目,在线下载填写《申请表》。

(二)通过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页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当面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办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包括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以及授权委托书.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四、申请的处理

(一)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四)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成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办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提供形式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八)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九)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十)行政机关应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的监督投诉,并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十一)申请人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十二)申请人认为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和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doc  

          和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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