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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来源:和政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437 发布时间:2023-04-2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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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 100 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我县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的方式,拟在新营镇(原镇政府旧址)建设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数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以新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闲置公共用房方式解决场地问题,坚持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申报建设需求,明确时间节点,通过审查把关、审核评估、综合评定等逐级申报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拟使用面积1605.51平方米(合2.4098亩)。建筑面积不低于500,符合《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二)基本功能:

1.设置日托、全托床位,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 、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提供就餐助餐设施,配建与服务人数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设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监管责任。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要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县民政部门汇报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坚持公益属性 ,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 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12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7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省民政厅下发的《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提高政治站位,确定项目选址,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自查报告上报至州民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州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月—12月)。县民政局要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组织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州民政部门,12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 :  周  鹏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  刘  锋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相关乡镇

  : 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原材料、设施设备等质量问题。项目验收中,县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每月调度进度,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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