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2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关于对12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对12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以下12家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被撤销登记的12家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县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将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对于撤销后仍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联系股室:和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930-5525559
和政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