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来源:和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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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的制度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贷方式。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

1、政府补贴。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实行缴费补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2、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大了公共财政资金投入。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缴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

1、对参保缴费人员,省、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对选择500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

2、参保的城乡居民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计生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家庭、“五保户”、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其他政府补贴不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月支付基础养老金88元,省级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15元,县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5元。2020年新增动态养老金65周岁以下5元,65周岁以上8元,现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5周岁以下113元,65周岁以上116元。

2、规定了养老金标准。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3、建立了养老金调整机制。省政府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能够逐步增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139]。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的,所缴金额和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或清退。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制度

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清退,2020年丧葬补助金为1236元。

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高龄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

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