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2026年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及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文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5〕37号)等文件要求。
二、保障对象和改造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其中“六类重点对象”中的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及军烈属家庭优先安排。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具体流程为:一是由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改造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组织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户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四是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改造”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做到应改尽改。严格遵循“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造”原则,推广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貌改造推广方案》。改造过程中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需求,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农户居住条件。农房抗震改造后,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标准。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三)改造要求和质量管控
1.科学开展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尊重村民合理意愿。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房建设需求、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严格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严禁乱占耕地建房。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得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低洼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一户一宅”和“八不准”耕地保护要求,引导和督促改造农户依法依规建设。要优先选用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包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把控建材质量。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户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户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以及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的应用。
4.规范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往年农房抗震改造和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及充分考虑农户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基础上全部为拆除重建,新建住房面积需达到3间45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3.1万元。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扩大或缩小改造面积、过度保障。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县住建局与县财政局协作配合,开展资金使用联合检查。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杜绝单纯的“刷白墙”等形式主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