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夏州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22 10:49
字号:
收藏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临夏州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临夏州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方案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临夏州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 临夏分行

2023年1月13日                                            


临夏州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22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84号)精神,按照省上《通知》中“将富农产业贷试点范围由重点帮扶县扩展至75个脱贫县”的要求,我州东乡县、永靖县、积石山县、临夏县、和政县已开展富民贷试点的基础上,将富农产业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州8县(市),现结合全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富农产业贷政策要点

富农产业贷主要是支持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主要内涵为: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其政策要点包括:“5年期(含)以内、2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农户还本付息、县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全州8县(市)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度提高。

(三)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优惠的原则,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在满足银行机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为借款人办理一次无还本续贷。

(五)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六)贴息方式:农户还本付息。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贴息政策。

(七)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可会同银行机构结合实际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八)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机构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二、富农产业贷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户申请贷款→政府部门核验推荐→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逾期处置。

(一)签订合作协议。各县市农业银行机构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贴息政策、风险防范与分担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风险分担补偿范围和标准、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二)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参照“富民贷”,主要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干部组成)提出申请。引导农户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线上提交信贷申请表,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客户初筛、配合银行开展农户信息验证职能。鼓励各县市与银行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

(三)政府部门核验推荐。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对申请农户开展线下实地调查,指导申请农户线上完善信贷申请表等有关信用信息,并上报至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定向推荐相关银行机构并移交信贷申请表。信贷申请表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承包土地、农业补贴、经营项目、经营年收入、申请贷款金额及期限等内容。鼓励试点银行自主拓展服务农户,对接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予以核验后纳入富农产业贷支持范围。

(四)银行调查审批。银行机构在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本行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鼓励联合农担公司进行担保分担。银行机构按月向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贷款支持情况。已实现与信贷直通车系统直连的,应实时反馈有关信息。

(五)贷后管理。富农产业贷县乡村三级工作队要协助银行机构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贷款逾期后,银行机构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逾期名单,便于银政联合开展贷款清收。

(六)逾期处置。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协助银行机构,推动在贷款逾期3个月内完成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三、富农产业贷管理要点

(一)加强贷款银政共管。各县市要依托信贷直通车平台,开展富农产业贷信贷需求调查、审核、推荐调度等工作,组织人员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二)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按约定履行风险分担补偿,保证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正常运行,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完善银行机构风控机制。银行机构要强化风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四)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在符合监管规定前提下,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更好服务农户的原则,会同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出台县域性金融产品或业务方案。鼓励各银行机构在评优评先上适当向富农产业贷业务开办行予以倾斜,形成正向激励。

四、富农产业贷试点范围

在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富民贷”工作基础上,将富农产业贷试点范围由重点帮扶县扩展至全州8个脱贫县(市)。鼓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参照试点通知要求,逐步扩大富农产业贷服务覆盖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建立州县两级工作联系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试点推进工作措施,做好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农业银行县级支行建立用好县、乡、村三级富农产业贷服务体系。具体实施过程中,州级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共同牵头协调推进;县级层面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配合。农业银行各县级支行要强化主体责任,将组织推进富农产业贷业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抓好具体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农业银行各县市支行对照州级《试点方案》的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研究细化制定本县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保障措施。前期已开展“富民贷”试点的县政策继续有效,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市)要在州级《试点方案》印发后30日内,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报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和农业银行临夏州分行备案。

(三)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将富农产业贷作为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以下简称“信贷直通车”)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信贷直通车“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担保、银行信贷支持”模式优势,提升服务质效。各县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农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信贷直通车申请贷款,进行线上初审、核验、授信、评价,不断增强农户申贷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农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要通过信贷直通车依法合规高效共享授信数据。

(四)建立月统计监测制度。农业银行全州各县级支行要在业务系统中准确标识富农产业贷,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按月提供给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农业银行各支行按月逐级上报业务数据,共同开展工作调度,做好月监测、月统计、月调度工作。原“富民贷”纳入富农产业贷统计范围。相关工作具体程序、调度用表和要求依然参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140号)规定执行。

(五)重视风险防范。县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广泛调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力量配合农业银行等相关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及时与银行沟通贷款户自身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农业银行等相关银行各级机构要强化风控能力,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

(六)加强宣传引导。全州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农业银行等相关银行要认真总结富农产业贷工作典型经验,通过编发简报、媒体报道、网站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供各地学习借鉴;评优评先上适当向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乡镇、村和银行机构予以倾斜,发挥荣誉激励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州各县市做好农户信贷服务。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