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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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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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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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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省政协意见建议

    省政府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省政协意见建议

    任振鹤讲话 庄国泰主持


      

      1月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来到省政协机关座谈,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记者盛学卿)


      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1月8日来到省政协机关座谈,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省政协主席庄国泰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何伟、马文云、王锐、郭承录、尚勋武、贠建民,袁占亭及部分省政协常委建言献策,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在认真听取发言后,任振鹤就大家关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作出回应,与大家深入交流。他说,过去的一年,省政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凝聚共识、服务大局,特别是聚焦发展急需和群众关切,从“小切口”做“大文章”,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力量,对政府工作给予了有效的民主监督和帮助支持。大家的发言聚焦重点、紧扣热点,很有见地、很有价值,起草小组要认真梳理、充分吸纳,进一步把报告修改完善好,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任振鹤指出,刚刚过去的一年,面对多种矛盾碰头、多重困难叠加的复杂局面,我们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科学有力应对旱情,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稳妥有效化解风险,政策效应、转型效应、改革效应、开放效应逐步显现、累积叠加,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迈出坚实步伐。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这一目标,充分看到甘肃发展的优势和机遇,切实增强争先进位的底气和信心,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抓住主要矛盾,突破瓶颈制约,一体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希望省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继续关心支持省政府各项工作,牢记政治责任,发扬优良传统,深入协商议政,广泛凝心聚力,为政府工作多谋良策、多出实招。省政府将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巩固和完善与政协合力而为、相互支持的良性机制,大道同行、肝胆相照,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郭天康、霍卫平及张伟文、王建太参加。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州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临夏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3月23日


    临夏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困难与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州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个别地方出现不降反升的态势,人兽共患病危害持续增大,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是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新毒株不断出现,疫情随候鸟迁徙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牛羊布鲁氏菌病在局部地区发生,包虫病仍有零星发生,炭疽、牛结核病、犬伤人引发的人狂犬病在其它地区仍有发生。二是养殖模式短期内仍无法得到根本转变。我州牛羊产业发展迅猛,正处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但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较低,以中小散户饲养的模式还会长期存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出现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物安全水平低的情况,病畜、健康畜和养殖者频繁密切接触,疫病容易在畜间和人间形成反复传播。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县乡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仍较为薄弱,普遍存在专业人员缺乏、年龄老化、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视不够,经费保障不足,部分县市兽医实验室、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条件简陋,设施设备落后,使得动物免疫、检疫监管等防疫措施落实不细不实,不能做到全覆盖。四是境外动物疫情频发,防治任务繁重艰巨。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境流动频繁,外来人兽共患病传入风险不断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跨种传播感染人和畜禽的情况时有发生,气候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以及极端天气增多,进一步加大了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和扩散的风险。

    (二)面临的机遇

    一是新时代发展战略为全面防治畜间人兽共患病提供利好环境。当前,我国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为兽医卫生事业有力支撑公共卫生体系,推动基层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和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加之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要求,国家出台并实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为全面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二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加强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客观需要。三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省第十四党代会战略性作出了“以养殖业为牵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部署。近年来,我州畜牧业发展迅猛,草食畜牧业已成为我州特色优势产业,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产业,各县市在发展养殖业,推动畜牧业产业优化升级的方面,更加重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组织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同时,随着人民群众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升,也为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构筑了良好社会基础。四是疫病防控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国家颁布实施生物安全法,修订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省上也修订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推广、关键措施监督落实、防治策略科学精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织密筑牢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第一道防线,从前端阻断传播路径,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采取监督指导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调动生产经营者主动防疫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生产经营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3.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4.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全省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 2030 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综合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力量快速发展,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流行率明显下降,全州所有县市布病达到控制标准以上,继续做好监测净化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实现种禽场和规模养禽场免疫无疫;牛结核病、炭疽、包虫病疫情保持平稳,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马鼻疽持续维持消灭状态。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专栏1 实施防治防范的主要人兽共患病

    病种分类

    病 种

    重点防治(7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包虫病、马鼻疽

    常规防治(14种)

    弓形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 、猪链球菌Ⅱ型感染、旋毛虫病、囊尾蚴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片形吸虫病、鹦鹉热、Q热、利什曼原虫病、华支睾吸虫病

    外来防范(2 种)

    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

     

    专栏2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

    病种

    到 2025 年

    到 2030 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

    达到控制标准,50%种禽场、20%以上规模养禽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维持控制标准,全部种禽场、50%以上规模养禽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布病

    50% 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 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7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 ( 站) 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包虫病

    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家犬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

    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控制在0.8%以下、家犬感染率控制在0.8%以下

    狂犬病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 90%,免疫犬 100% 建立免疫档案。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 95% 以上,免疫犬 100% 建立免疫档案。

    牛结核病

    25% 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50%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50% 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75%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炭疽

    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0% 以上, 畜间疫情保持点状低发。

    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5% 以上, 畜间疫情保持点状低发。

    马鼻疽

    维持全消灭。

    维持全消灭。

        

    三、策略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根据国家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州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边境防控,强化联防联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总体平稳,防控工作继续实施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生物安全水平状况,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制。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等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控措施。三是严格检疫监管和市场准入,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及产品入市销售,严格执行活禽市场防疫条件管理,定期开展病原监测,发现禽流感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生产消费模式。四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养殖场户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有计划的推进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

    (二)布病

    我州近年来布病形势严峻,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要把动物布病防控作为兽医工作重中之重来推动,按照分区域、分畜种的区域化管理原则,继续实施检测净化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逐步降低畜间布病流行率。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按照《临夏州“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和督促指导,确保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落实落地,实现预期目标。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要坚持主动检测和跟踪检测并重,有针对性地开展持续检测,根据布病流行程度确定检测数量和频次,扩大检测覆盖面,每年羊只检测数量至少达到饲养量的10%以上。按照《临夏州“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在全州推进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强化牛羊调运检疫监管,全面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管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调引前检疫申报、过站查验、到达报告和落地隔离观察制度。切实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从外省调入我州用于饲养的羊只,需经整群检测、提供布病阴性检测报告后方可调入。调往省外的,按农业农村部或调入省的规定管理。实施免疫后,按照省内活羊调运要实行有条件的限制流动政策,从免疫区到免疫区或直接用于屠宰的不受限制;禁止活羊从免疫区向非免疫区跨县域流动。加强对牛羊冻精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供精单位和购买冻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未开展布病检测的,不得供种。四是加快推进奶牛布病净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和兽医机构监管责任,按照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检测技术指导和抽检,散养户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的方法,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全部存栏奶牛开展两次布病检测,及时扑杀无害化处理阳性畜,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快推进全省奶牛布病净化工作进程。

    专栏3  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临州农发〔2021〕186号) ,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机制,控制和净化布病。力争通过5年时间,有效降低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提升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所有县达到净化标准,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牛羊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

    (三)牛结核病

    牛结核病在防控工作继续实行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疫病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奶牛、肉牛监测力度,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当前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奶牛结核病净化,按照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的原则,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全域奶牛结核病实现净化。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购入牛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和奶牛结核病检测等检疫监管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要强化犬只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流浪犬管控等关键防治措施的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加强犬类的摸底调查、免疫注射、免疫证发放、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同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依托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乡级动物防疫机构等单位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规范免疫接种点接种管理。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对犬狂犬病和狂犬病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预防、控制措施。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对确认的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组织对疑似狂犬病动物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对被疑似患狂犬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及时进行隔离、限制移动。对确认的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对所有犬猫等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或者强化免疫、停止犬交易等紧急防控措施,及时控制、扑灭疫情。

    (五)炭疽

    我州为炭疽疫情发生老疫区,为重点防控区域,防控工作继续实行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排查监测,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包村包场和“一对一”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牛羊养殖、交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场点的巡查,提高例行监测采样和检测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做好疫情规范处置。对患病动物作无血扑杀处理;对病死动物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掩埋点进行水泥封固、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三是做好针对性免疫,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重点地区免疫计划,对易感牲畜实施紧急免疫,必要时进行连续三年的常规免疫。四是强化检疫监管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动物检疫制度,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严禁染疫动物离开产地,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做好病死畜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地区要加强病死草食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根据防控需要配备可移动大动物尸体焚化设备。

    (六)包虫病

    我州包虫病疫情总体比较平稳,要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家犬驱虫,要强化家犬登记管理,按户建立家犬驱虫登记卡,全面实行家犬拴养,因地制宜实施限养。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犬只管理和驱虫、犬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体系,定期开展犬驱虫工作,做好犬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加强流浪犬防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并减少流浪犬数量,定期进行数量调查和收容、处置,在流浪犬聚集场所或经常出没区域定期投放驱虫药饵,并集中收集犬粪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综合防疫管理,做好家畜监测,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监测方案,对牛、羊及家犬做好病原学监测。强化家畜屠宰管理,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对病害动物和病变脏器严格按规范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家畜脏器。四是加强流行区宣传教育,对农民和养殖、屠宰、交易等环节从业者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丢弃家畜内脏,不用生鲜内脏喂犬,对病变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

    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实施综合防治,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按照省局防控措施,对马鼻疽,继续实施监测和移动控制等措施,做好防范,持续维持消灭标准。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有计划的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旋毛虫病、囊尾蚴病风险监测评估,开展净化、消灭考核。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监测和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入境检疫,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治措施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夯实动物疫情责任报告主体责任,健全疫情报告责任体系,明确疫情报告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各项制度。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强化省级炭疽、狂犬病等疫苗和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调度应对全省点状突发疫情。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深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健全完善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在牛羊饲养量大的县,在严格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二)抓好监测净化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以州、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乡镇畜牧兽医站为补充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在动物疫情监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加强宠物疫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建立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的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专栏 4  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支持、整体推进点面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通过明确净化范围、净化病种、目标步骤,集成净化技术、完善净化模式、做好净化指导、开展净化评估等措施,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对象,稳步推进布病、牛结核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切入点,探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

    (三)强化科技支撑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防控形势研判;组建应急防控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升规范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同省内重点兽医研究机构和大中专院校合作交流,吸收和推广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成果。以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为基础,联合有关科研院所、企业科研资源力量,开展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构建基础性、前沿性、实用性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平台,增强防治技术原始创新、集成推广和引进吸收转化能力,解决制约防治工作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治疗药物、中医药技术、新型疫苗和快速诊断与鉴别诊断技术等方面的成果推广应用。

    (四)推进智慧防治

    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对接省级平台,拓展州县级平台建设功能,实施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实施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投入品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和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分类编制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指南,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不食用未经熟制牛羊肉,不饮用未经消毒灭菌的生鲜奶,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六)完善服务体系

    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加快培育覆盖全省的多元化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目前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问题。鼓励、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防治服务。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同步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七)夯实基层基础

    严格按照《甘肃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县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协调各级财政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建强州级兽医实验室、建好县级兽医实验室,充分发挥各级兽医实验室在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快速检测、诊断等技术支撑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州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度全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发展中心)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发展中心)要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本规划,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或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要采取措施稳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人兽共患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要建立畜牧业发展项目投入与疫病防控保护投入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防止出现产业大发展、疫病大流行的被动局面;探索不同形式的扑杀补助机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畜禽人兽共患病保险;指导奶制品企业将布病、结核病净化场、无疫小区纳入奶价定价体系,促进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鼓励加大本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

    专栏5  重点支持政策项目

    1.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提高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补助标准和比例,在 2025 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2.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4.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在畜禽养殖密集、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复杂、防控任务重的地区,依托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更新改造升级病原学监测实验室,提升病原学监测和预警分析能力。

    5.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配备监督执法和信息化装备设施,提升查证验物能力,堵截染疫动物,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三)强化机制创新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发展中心)要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完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参与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

    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继续实行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目标任务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春秋季动物防疫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进展,客观评价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分配挂钩。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直有关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农人发〔2023〕12号)、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1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依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要求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3号)《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4号)规定,严格、细致地做好审核推荐和业绩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州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农业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三、申报渠道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等均须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szcxt.cn//zcxt,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审”窗口登陆,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单位版)。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一)州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四、时间步骤

    2023年度全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单位审核推荐在10月16日前完成,市州审核推荐在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于12月上旬完成。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推荐人选和相关材料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书面推荐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州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各县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州直有关单位,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情况、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各县市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人员需经县市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推荐,单独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系统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PDF、JPG或JPE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于9月30日前提交审核。

    1.诚信承诺材料。根据甘肃省职称评定的有关要求,申报人及其单位审核人均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2.品德考核和廉洁意见材料。品德考核和廉洁意见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特别要加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测评、民意调查须经本单位大多数人同意推荐。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3.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须如实上传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文件、备案花名册、考核登记表等(分年度扫描合并为1个PDF上传,将申报人重点标注)。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还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4.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须全部上传相应材料。以破学历方式申报的,还须上传用人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最高学历认定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月底前有效);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

    5.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用)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连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职称证书、资格文件、聘任(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和工资档案表,正常晋升人员还须上传空岗位证明材料;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申报高级农经师职称的,须提供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上传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和资格文件。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对照相应评价条件标准,只上传1项代表性业绩材料。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8.帮扶基层经历材料。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才的帮扶基层经历由现用人单位审核佐证材料和出具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9.论文论著和智库成果材料。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文须将检索网页地址复制到信息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智库成果要上传本人成果、领导批示或采用情况材料,并附单位说明。

    10.项目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项目级别要选择正确,备注栏中注明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条款。

    11.奖励和荣誉材料。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同时上传表彰奖励证书和文件,文件中标注申报人。

    12.专利材料。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品种登记等材料上传到“专利审查”栏目,将检索网页地址复制到信息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并按要求提供转化证明材料。

    13.专家推荐证明材料。破格申报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称需由2名以上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填写《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经推荐专家签名后,扫描原件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14.公示结果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经历等)、申报材料和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15.其他业绩材料。对照条件标准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除论文、论著、项目、科技奖励、表彰奖励、专利外,其余业绩材料均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核”栏目,按业绩类型分类逐条排序上传。业绩名称对照评价条件标准填写,备注栏中注明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条款。

    (二)书面推荐材料

    各县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州直有关单位,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情况、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各县市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人员需经县市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推荐,单独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晋升类型和专业名称要填写正确。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要标注清楚;申报基层有效正高级职称时,农艺、畜牧、兽医、农经专业均填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职称申报系统增加“全省县以下基层有效”申报通道,申报“省、市属艰苦单位有效”职称人员,也从“全省县以下基层有效”申报通道申报,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选择。

    3.申报人员要对照条件标准认真、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只填写符合条件业绩),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

    4.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员的政策答复和解释工作,对政策不清或无法解答的统一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称工作人员咨询州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六、答辩准备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答辩。每名答辩人员提交5份答辩材料,封面注明“×××同志答辩材料”。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甘肃农业信息网。

    七、要素把握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二)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是择优选拔制度,针对的是少数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依据省上要求并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做法,为确保破格申报优中选优,要求全省有效职称破格比例控制在当年具备条件并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报推荐的对应层级正常申报人数的30%以内(在不突破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破格人数超出控制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予以退回,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按照控制比例择优推荐上报。

    (四)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门有关要求和我州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五)乡村倾斜政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六)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七)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八)账号安全。省职改办于8月25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九)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十)部分业绩把握。

    1.关于工作量业绩。工作业绩中涉及技术示范推广面积、成果效益、培训班次和人数以及动植物防疫、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控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累计量,使用该业绩时,须按年度列表统计,要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本人作用等,分年度上传佐证材料。

    2.关于人才培养业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农办人〔2022〕20号)规定的“要将科技人员服务一线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际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精神,将深入一线培养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取得一定成效的,作为业绩条件。即:任现职以来,分别累计培养指导50人、30人、10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等同于全省有效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业绩条件中的第(二)款第10项业绩;培养指导50人、30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等同于基层有效正高、副高职称业绩条件中的第13项业绩。上传业绩时,须提供被培养指导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职称证书(下同)。

    3.关于技术指导与培训。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效果,鼓励指导培训对象中的优秀人才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涉及培训农牧民业绩的,须同时培训指导一定数量的农牧民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全省有效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业绩中,正高、副高、中级分别指导10人、5人、2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基层有效第8项业绩中,正高、副高分别指导10人、5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八、有关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传达,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一)申报人要全面知悉情况,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二)用人单位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职称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教育,加强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衔接。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评审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通过、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各单位对不符合评审条件标准人员,要坚决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各单位要本着对全省农业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张姗姗  安  康

    联系电话:0930—6214803(兼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725室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专家推荐表

                       3.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9日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临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印发


    临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甘农经发〔2023〕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州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自2023年6月起,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及省厅和州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分级分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任和信息录入,优先完成全州原有的500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聘任及信息录入。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对聘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履职尽责情况定期开展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好、主体满意度高的辅导员,逐级推荐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力争到2025年6月,每个县(市)培养推荐15名以上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全州录入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100名以上,为1千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全国和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永靖县、广河县、东乡县、积石山县完成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其他县(市)根据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条件,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全州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总数达到4家以上。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规范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拓宽选聘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均可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

    (二)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州、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灵活采取颁发聘任证书(版式参见附件1)等形式,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三)实行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制度。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统一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辅导员名录库采取直报方式,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负责收录本地聘任的辅导员信息(见附件2),将信息及时批量导入辅导员名录库。

    (四)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州上和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确定本地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见附件3)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上传。应用系统账号密码由省厅另行下发后并由州农业农村局下发给各县(市)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

    (五)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一是探索共建模式。鼓励县(市)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根据临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临夏州“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积极开展辅导员选聘行动

    1.2023年6月中旬-2023年6月底,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州上制定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按照省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优先完成全州原有的500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及信息录入工作。

    2.2023年7月-2024年6月底,拓宽选聘渠道,定期进行选聘活动,实现涉农县(市)重点农业产业、乡(镇)辅导员全覆盖;完成2023年度选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考评,每个涉农县(市)逐级推荐5名以上优秀辅导员成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3.2024年7月-2025年6月底,州上和各县(市)继续开展辅导员选聘和绩效考评,定期开展培训,提升辅导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每个县(市)推荐10名以上优秀辅导员成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全州推荐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100名以上。

    (三)建立健全辅导员名录库制度。一是2023年6月上旬,州上和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内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并发放相应账号密码。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二是每年6月30日前,州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做好全面收录本辖区内辅导员信息的工作,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乡镇聘任辅导员的,可以由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局归集录入。

    (四)绩效评价总结。年底前,州级和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强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适应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名录管理工作。要把“千员带万社”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把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作为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定期举行辅导员选聘活动,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和辅导员名录库梳理,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认真总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对于优秀辅导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持续推动辅导员名录库录入和管理工作,通过告知、培训等方式,提醒名录库管理员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归纳总结,全面评估本部门开展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行动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县市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报州农业农村局,以便及时向省厅上报我州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马贤明    马梅芳

    电  话:0930-6214802  

    电子邮箱:lxznmjnjk2163.com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证书》版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条目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印发 

    关于公布2022年-2023年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临州农发〔2021〕98号),我局对到期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在各县市审核的基础上,我局对监测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临夏州众新畜牧饲草料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监测合格,继续认定为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展期到2024年监测,暂保留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作为重点监测企业。如仍达不到监测要求,予以取消。临夏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监测不合格,取消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牌匾由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回。

    希望监测合格的企业继续加强管理,提升经营水平,积极参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特色种植业和畜牧业两个百亿级产业发展,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实施三年倍增计划、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

    (2022年-2023年)

    一、监测合格企业(15家)

    临夏县(7家)

    临夏州众新畜牧饲草料有限公司

    甘肃茂盛新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临夏县茂盛绿化有限公司)

    临夏县伊嘉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州众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县富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成伯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临夏县蒲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积石山县(2家)

    甘肃积石峡生态渔业有限公司

    甘肃益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永靖县(4家)

    永靖县伊甸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永靖县瑞霖科技养殖有限公司

    永靖县绿青大地有机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黄河农谷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康乐县(2家)

    康乐县金诚农牧业有限公司

    康乐县宏发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展期一年监测企业(6家)

    临夏县(3家)

    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临夏县叶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县北塬乡石发养殖场

    永靖县(2家)

    永靖县媛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九间棚刘家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河县(1家)

    广河县恒达众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三、监测不合格企业(共6家)

    临夏县(2家)

    临夏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临夏州振华牡丹园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积石山县(1家)

    积石山县现代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永靖县(2家)

    永靖县瑞辉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永靖县玉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广河县(1家)

    甘肃汇盛农牧有限公司



    抄送:2022年-2023年检测合格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印

    关于公布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的通知

    临夏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局(委),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县税务局: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临州农发〔2022〕125号)要求,经联合体申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推荐,州产业化联席会议单位联合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现场实地检查、公示等程序,认定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希望新认定的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特色种植业、畜牧业两个百亿级产业发展,拓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附件: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夏州财政局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

    临夏县(1个)

    临夏县伊康源肉牛精深加工联合体

     

     

     

     

     

     

    抄送: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印

    镇街道部门信息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水电气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