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5013970487H/2023-00024 | 主题分类 | 和政办发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标 题 |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方案》的通知 |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3〕27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和相关单位:
《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动员群众加快搬迁工作进度,确保愿意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能融入、生活好”,解决搬迁群众后顾之忧,全力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半篇文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搬迁即安全、搬迁即发展”的理念,坚持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作为搬迁群众三年过渡期平稳过渡的主要抓手,聚焦搬迁群众,精准制定产业发展、创业就业、教育扶持、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扶持措施,做到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全覆盖,让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能融入、生活好”。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统筹、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做好后续发展项目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为搬迁群众搬迁致富创造环境、打好基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政府引导、利益联结、典型示范,激发搬迁群众的内生动力。
(二)瞄准目标,多措并举。精准制定产业发展、创业就业、教育扶持、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后续扶持政策,叠加使用,做到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全覆盖,切实实现“挪穷窝、断穷根、奔富路”的目标,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企业、农业产业基地和帮扶车间等承接搬迁群众就业作用,引导鼓励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搬迁家庭群众就业。积极更新完善就业及培训需求信息,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围绕就业需求和个人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定期监测帮扶。坚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落实省州县各项搬迁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加强搬迁后续扶持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后续扶持各项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让搬迁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每月组织对搬迁群众生活状况进行摸排回访,做实做细后续帮扶和防返贫监测“双台账”。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区分情况,由迁入地乡(镇)负责整合相关资金分类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乡村振兴局、各帮扶单位
(二)强化就业政策保障。落实凡是愿意搬迁群众中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岗位人员年龄57岁以下,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凡是愿意搬迁群众每户在县园区企业优先推荐1个就业岗位,岗位人员年龄45岁以下,通过引导搬迁群众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举措,确保每个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真正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能融入、生活好”。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将搬迁群众作为就业服务的重点,每月开展搬迁群众务工情况摸排,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变化和需求,及时推荐就业岗位信息,投放就业岗位,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全部就业。加强劳务输出,按规定落实交通补助等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
(三)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安置点周边企业、劳务输出项目等用工需求和搬迁群众意愿,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及时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等类型的农民培训,进一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充分挖掘安置点的产业发展潜力,支持安置点立足当地资源特色,发展特色种养业、旅游业、农家乐等新产业新业态,并落实相关奖补政策。强化基层组织责任和经营主体带动责任,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结带动搬迁群众效果紧密挂钩,健全企业、合作社和搬迁群众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机制,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新建等方式,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用于发展种养殖产业,并提供相应小额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健全群众服务体系。强化迁入区乡(镇)抓乡促村责任,扎实做好安置区党组织调整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衔接相关部门为愿意搬迁群众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搬迁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县教科局要全力保障安置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就近入学入托。县卫健局要全力提升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套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选齐配优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县公安局要做好避险搬迁群众户籍审核迁移服务工作,确保愿意迁移户籍群众愿迁尽迁。各乡(镇)要建立完善迁出地与迁入地乡村便民服务对接联系机制,减少群众办事“两头跑”。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六)做好救助兜底保障。搬迁群众以前为低保户的,搬迁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确保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各类补偿、补贴及时按规定兑现。同时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加强搬迁户收入动态监测,及时组织走访摸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应保障范围,对搬迁至县城且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并落实搬迁群众在迁入地就近就地申请办理低保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七)加强信贷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引导各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搬迁群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落实搬迁群众小额信贷政策,积极帮助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和创业致富。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八)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的,不迟于第二年6月底前拆旧、9月底前复垦复绿,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202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各乡(镇)统一组织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同步进行清理、填埋,确保拆除彻底、复垦到位,拆除前、中、后照片留存归档;宅基地复垦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对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群众舆情疏导。紧盯2022年度目标任务,对还未入住的群众,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尽快搬迁入住。对已搬迁入住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统计,梳理排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对因搬迁后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分门别类、台账管理、科学统筹、一户一策,由乡(镇)负责开展产业帮扶和生活帮助,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各级干部要多走访、多沟通搬迁对象,认真听取收集搬迁群众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回应搬迁群众网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信访局
(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搬迁后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汇报领导小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持续抓好搬迁后续扶持的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相关行业部门要主动担责履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投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行业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是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的客观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三年后续扶持政策清单,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层层压实责任,抓实抓细措施落实,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履职尽责,主动入位,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加大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形成协作共管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后续扶持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干部走访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要及时总结提炼后续扶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例给予宣传推介和通报表扬,为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