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搬迁即安全、搬迁即发展”的理念,坚持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作为搬迁群众三年过渡期平稳过渡的主要抓手,聚焦搬迁群众,精准制定产业发展、创业就业、教育扶持、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扶持措施,做到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全覆盖,让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能融入、生活好”。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
(二)瞄准目标,多措并举。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定期监测帮扶。每月组织对搬迁群众生活状况进行摸排回访,做实做细后续帮扶和防返贫监测“双台账”。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区分情况,由迁入地乡(镇)负责整合相关资金分类给予补助。
(二)强化就业政策保障。落实凡是愿意搬迁群众中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岗位人员年龄57岁以下,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凡是愿意搬迁群众每户在县园区企业优先推荐1个就业岗位,岗位人员年龄45岁以下,通过引导搬迁群众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举措,确保每个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真正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能融入、生活好”。
(三)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安置点周边企业、劳务输出项目等用工需求和搬迁群众意愿,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及时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等类型的农民培训,进一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能力。
(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充分挖掘安置点的产业发展潜力,支持安置点立足当地资源特色,发展特色种养业、旅游业、农家乐等新产业新业态,并落实相关奖补政策。
(五)健全群众服务体系。县教科局要全力保障安置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就近入学入托。县卫健局要全力提升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套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选齐配优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县公安局要做好避险搬迁群众户籍审核迁移服务工作,确保愿意迁移户籍群众愿迁尽迁。各乡(镇)要建立完善迁出地与迁入地乡村便民服务对接联系机制,减少群众办事“两头跑”。
(六)做好救助兜底保障。搬迁群众以前为低保户的,搬迁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确保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各类补偿、补贴及时按规定兑现。同时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加强搬迁户收入动态监测,及时组织走访摸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应保障范围,对搬迁至县城且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并落实搬迁群众在迁入地就近就地申请办理低保政策。
(七)加强信贷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引导各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搬迁群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落实搬迁群众小额信贷政策,积极帮助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和创业致富。
(八)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对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九)加强群众舆情疏导。各级干部要多走访、多沟通搬迁对象,认真听取收集搬迁群众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回应搬迁群众网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搬迁后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汇报领导小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持续抓好搬迁后续扶持的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相关行业部门要主动担责履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投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文件链接: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