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规范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及政府 举债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政发〔2017〕243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规范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及政府举债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及政府举债行为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关于规范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及政府举债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财政部等六部委《进一步规范地方融资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预〔2016〕50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严格实行规模控制,着力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从严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疏堵结合。结合县情实际,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2.明确责任。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3.规范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合理确定举债规模及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事业单位的债务要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4.防控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5.稳步推进。在加强和规范管理的同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严控政府债务增量,切实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根据县级财力状况和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多渠道统筹整合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基金预算偿债准备金制度,增强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务偿债能力;加快债券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轻还本付息压力;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抬升债务限额管控,为依法举债融资、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严控政府性债务举借规模。举借政府性债务要严格遵循“疏堵结合、明确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与全县经济发展和财力相适应,坚决杜绝盲目、违规举债;各相关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举借新债。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统一由县政府决策、确定实施。重大项目应通过社会性听证、公示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坚决杜绝超范围、超规模举债。重大政府债务举借,应当经政府审查同意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规范债务资金管理使用。将政府性债务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债务资金实行单位使用、财政监管、专款专用,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安排使用严格按照“先急后缓、规范运作、确保实效”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同步纳入,重点用于交通、水利、扶贫、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旅游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构建我县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实时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对政府债务结构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合理控制项目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切实降低债务风险。
(五)强化债务问题整改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做到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对债务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力度,深入清理整治违规担保、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闲置滞留等违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要抓紧通过修订贷款合同、协议条款等方式进行整改,废止已出具的担保承诺。全面排查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采取通报、约谈、督查、问责等措施,消除隐患,尽快整改。同时,要加强分析研究,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合理、规模适度的政府债务体系和控制约束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监测分析,确保政府债务良性运行;及时研讨对策,总体把握债务存在的风险隐患,着力破解政府性债务新增、偿还等问题;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的举债融资行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和政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政府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债务偿还的第一责任人,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导责任。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性债务归口部门,负责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权限内项目的审批,优先安排地方急需、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对不符合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的项目坚决不予放行;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司法部门协助建立全县政府性债务联合监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二)创新融资方式。大力争取转移支付,增加财力性补助资金,加大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征管力度,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完善财政激励机制,整合规范政府出资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积极推广PPP模式,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加大对贫困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财政、发改、审计、司法金融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资金用途、规范核算拨付、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监管,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项目,依法加强对地方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对故意隐瞒或未如实统计、报告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虚报项目、挪用资金、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和政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和政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蒋建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李登旭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史小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马晓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天彪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世栋 县审计局局长
马占海 县监察局局长
吴 强 县财政局局长
李彦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永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维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买福元 县司法局局长
邓 晖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贾晓东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马忠明 农行和政县支行行长
马平顺 工行和政县支行行长
张秀霞 邮政银行和政县支行行长
马义良 信用联社理事长
何 唯 建设银行和政县支行行长
杨泽青 甘肃银行和政县支行行长
朱增山 农业发展银行和政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吴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