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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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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打通支付堵点,推动支付为民,实现国内国际无缝对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发展迅速,对利企便民、活跃交易、繁荣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老年人等群体偏好使用现金,部分外籍来华人员习惯银行卡或现金支付,对使用移动支付不习惯、不适应,支付服务包容性有待提升。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进一步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针对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统筹力量打通支付服务存在的堵点,弥合数字鸿沟,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抓实干解决重点堵点问题。以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便利性为着力点,聚焦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持续深化支付服务场景建设,丰富支付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府部门协作,注重央地联动发力,建立中央各部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关系。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外币兑换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加大人力、财务、技术等资源投入,共同推动各项优化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切实增强各类支付方式的兼容性、包容性,为境内外消费者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坚持稳中求进,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保留现金、存折、银行卡等传统服务方式,持续保有并更新升级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自动取款机(ATM)等服务设施。支持开展移动支付、网络支付等业务的支付服务主体继续开拓创新,共同构建各类支付服务兼容共生、协同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优化服务与防控风险。支持引导支付服务主体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推出便利措施,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支付服务便捷性和满意度。做好交易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银行卡的便利性,支持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旅游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各地方政府要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场景,确定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受理境外银行卡。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督促指导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加快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将商户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各自领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范围。

    (二)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坚持现金兜底定位,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保障现金支付,引导经营主体特别是交通、购物、餐饮、文娱、旅游、住宿等民生、涉外领域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做好零钱备付,满足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银行要主动推出标准化、多样化的人民币现金“零钱包”产品。银行网点不得随意停办现金业务、降低服务质量。持续开展ATM银行卡受理改造,支持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依法加大处罚和公示力度。指导外籍来华人员入境较集中的机场、港口等口岸地区和入住较多的酒店等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增加可兑换的外币币种,加强外币兑换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要加强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扩大受理范围,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需求,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安排,提升移动支付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做好外籍来华人员通讯服务,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外籍来华人员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重点旅游休闲街区、重要文娱场所等线上、线下场景更好便利消费支付。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密切关联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外籍来华人员线上、线下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

    (四)更好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规模以上的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必须配备受理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鼓励规模以下的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共同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五)提升账户服务水平。银行、支付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开户服务流程,合理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网点、重点业务环节,完善多语言服务、咨询投诉等开户配套服务,不断提升账户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优化账户服务,在银行网点建立“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银行账户服务体验。国家移民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信息核验服务,提高银行、支付机构开户效率。

    (六)持续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鼓励在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做好境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个人本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引导航空公司、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国际航班、境外签证中心、口岸等外籍来华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外籍来华人员对境内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总结完善有关城市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推动一线城市、省会城市、世界遗产保护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发挥优化支付服务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开展业务创新,进一步优化面向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支付产品和服务。鼓励各地在支付服务需求较多的场所设置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并给予一定租金减免。将优化支付服务纳入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地方社会综合治理、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评估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要牵头开展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督导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银行及支付机构、重点商户等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实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督促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3月1日     

    (本文有删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4〕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精神,全面提升支付服务质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阶段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6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80%;全国性银行机构具备境外银行卡取现功能的ATM机覆盖率达到95%,重点地区自助终端适老功能改造完成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8万个;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80%;重点银行网点提供境外来甘人员简易开户服务覆盖达到100%。

    (二)攻坚突破阶段。2024年9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90%;全国性银行机构具备境外银行卡取现功能的ATM机覆盖率达到100%,全省范围内自助终端适老功能改造完成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10万个;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90%;重点地区账户服务示范网点建设达到100%。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12万个;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10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从202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广开展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持续深化支付服务场景建设,加快构建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兼容共生、协同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满足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提升银行卡使用便利性。支持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按照“充分、必要”原则,全面摸排境外来甘人员信息、市场主体支付受理情况等,合理划定大型商圈、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文娱场所、酒店住宿、机场、高铁站、医院等重点应用场景,建立重点场所和重点商户的名录、台账,推动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终端覆盖率不断提升。(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兰州铁路监管局、民航甘肃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商户培训巡检。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开展重点商户业务培训,普及境外银行卡业务常识,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受理水平;加强对支付受理终端使用情况巡检,做好机具布放和使用情况监测。(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铁路监管局、民航甘肃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3.提高银行适老化服务水平。指导辖内银行机构积极推动网点服务适老化改造,合理保留人工现金柜台,优化适老支付服务流程。推动适老化示范网点建设,为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远程视频、绿色通道等贴心服务。(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人民币现金零钱供应和使用。坚持现金兜底定位,督促银行网点储备券别合理、数量充足的现金,提高现金保障能力。引导购物、餐饮、住宿、旅游等民生、涉外领域经营主体公开承诺收取现金;引导出租车行业将零钱备付作为服务标准;引导机场、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等场所规范现金收付。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依法加大查处和公示力度,对因拒收现金受到经济处罚的主体,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进行公示。(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兰州铁路监管局、民航甘肃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ATM机具受理境外银行卡改造。推动银行机构开通ATM机具受理境外银行卡清算通道,做好机具功能升级、受理标识张贴,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等群体使用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机场银行支付服务。建立支付服务示范区,在兰州中川、敦煌莫高国际机场布设外币自助兑换机具和ATM自助机具等设施,统一张贴境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个人本外币兑换等支付服务标识。增设外币代兑点,为境外来甘人员提供现金兑取、“零钱包”兑换、支付业务咨询等服务。(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民航甘肃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和友好度。

    7.优化移动支付体验。推进移动支付APP适老化升级,实现自动识别老年人客户并精准匹配适老服务,适当增加老年人风险提示,确保老年人支付安全。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学”等消费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适老、适外版本APP,丰富可选支付方式,优化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线上预定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银行移动支付通讯服务。优化境外来甘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提升国际漫游服务质量,为境外来甘人员办理“云闪付旅行通卡”移动支付业务,提供境外手机号码短信验证服务,为支付服务创造条件。(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境外来甘人员账户服务水平。

    9.提升银行账户开户便利性。提高境外来甘人员开户服务效率,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信息平台,打通境外来甘人员证件身份核验通道,完善在线预约开户等便利化服务。紧盯重点地区银行网点,提供多语言开户配套服务。打造账户服务示范网点,进一步优化开户服务流程,常态化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和电话暗访,不断提升开户服务质效。(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公安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账户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境外来甘人员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提供与客户可识别风险等级和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差异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优化支付服务样板。

    11.打造“甘肃样板”支付服务示范区。将兰州国芳百货、吾悦广场、万象城、中川国际机场、兰州西站和敦煌沙州夜市、嘉峪关关城特色街区等16个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和特色街区打造为支付服务示范区,按照“渠道多元、流程便捷、宣传统一、标识醒目”的建设标准,完善受理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支付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提供多元化支付服务,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兰州铁路监管局、民航甘肃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

    12.开展丰富多样的支付宣传。围绕“支付无忧畅游陇原”主题,依托各类宣传资源,借助机场、铁路车站、航空公司、旅行社等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支付服务宣传,提升老年人和境外来甘人员支付服务认可度。(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民航甘肃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人行甘肃省分行牵头组织开展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力量打通支付服务堵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联动和综合监管,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在满足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等群体日常支付服务需求的同时,推动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持续巩固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文件解读:政策解读丨《甘肃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和政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需保留6件,到期失效2件。清理结果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确认有效,建议继续保留。

    2.到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有效期限届满,确认失效,不得使用。

    附:2023年和政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保留、失效).xls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政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政府发〔2021〕47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政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和政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9日

    和政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581号)和临夏州发改委、住建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发改商价〔2018〕23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力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县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保障合理需求。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根据定额用水管理要求,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开。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首先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非居民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结合用户前三年平均用水量核定各非居民用户年用水定额,不够三年的参照上年度核定。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用水。超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以下标准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1.超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50%;

    2.超定额21%—40%(含)的水量加价100%;

    3.超定额41%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

    (四)加价项目和计费周期。加价项目仅为各类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二次加压供水和各种附加费。在充分考虑我县非居民用水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等因素,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周期按年度进行核定。

    (五)征收和资金使用。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由供水部门负责征收。水费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作为供水单位收入,专项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提升水质。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供水单位制定报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并负责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的核定等工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供水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及时总结和上报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供水主管部门、供水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我县水资源现状,引导各用水户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该意见试行期为2年。该意见由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关于《和政县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2016年——2020年和政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6年——2020年和政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年份

    标题

    发文单位

    文号

    时间

    备注

    1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政县城乡自来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和政发〔2016〕209号

    20161027


    2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政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和政发〔2016〕121号

    20160616


    3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和政发〔2016〕153号

    20160809


    4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16〕41号

    20160706


    5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16〕51号

    20160803


    6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关于加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16〕66号

    20161026


    7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16〕67号

    20160922


    8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16〕92号

    20161217


    9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16〕23号

    20160407


    10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16〕29号

    20160503


    11

    2016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16〕38号

    20160517


    12

    2018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政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和政府发〔2018〕53号

    20180412


    13

    2018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政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和政府发〔2018〕86号

    20180612


    14

    2019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政县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

    和政府发〔2019〕43号

    20190513


    15

    2020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20〕63号

    20200813


    16

    2020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办发〔2020〕66号

    20200903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0〕66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全县煤质管控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结果管控,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整体推动全县煤质管控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为前提,以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为根本,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加大优质煤炭供给,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散煤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散煤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1-2年时间,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清洁、环保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建立煤炭专用市场、布设经销网点,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县、乡(镇)、村民用优质煤炭供应、派送、保障和监督网络体系,实现优质煤炭销售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1、按照《2020年临夏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煤炭管控各项指标。

    时限要求: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按照规划全面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二级配送网络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按照交办清单要求,按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3、煤炭市场和各乡(镇)二级网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对煤炭交易市场实行全程监控。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4、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与县煤炭市场、二级网点签订四方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煤炭交易市场与优质煤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从源头保证煤炭质量。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5、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全面落实煤炭抽检计划,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严厉打击各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煤质检测能力建设,设立煤质检测机构,确保和政县具备煤质常规项目检测资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市场、二级配送网点及煤炭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严格实行煤炭采购及运输报备制度。县煤炭交易市场按需求向县工信和商务局上报采购及运输需求,核准后,发放由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坚决查处无专业通行证运输煤炭的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10、按照《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整治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扬尘防治、场地硬化、喷淋设施、污水沉淀等环保设施。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1、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或视频监控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2、实行运煤车辆“两证一票一单”制度(“两证”:煤炭经营户委托运输凭证或营运证照复印件,由县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一票”:单车煤炭销售发票;“一单”:加盖有煤炭印签的煤质检验报告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

    13、严格执行“一级市场集中购进批发,二级网点统一配送零售”制度,二级网点销售的煤炭必须通过一级市场统一配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建立购销台账,实现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从根本上杜绝劣质煤炭销售经营问题。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对销售或运输劣质煤炭的经营户处以同等货值3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此充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陪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安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车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重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

    16、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生产、生活用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按照所在区域燃煤标准采购和使用一级煤炭市场或二级网点统一销售的达标煤炭。对采购、使用和销售的煤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7、加大煤质管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市场建设、卡口管控、检测能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优质煤销售差额补贴等经费。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财政局

    18、落实煤质管控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分级管控,靠实乡镇村一级煤质管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监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9、以县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为基础,从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脱离原岗位,组建固定的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采购、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联合执法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在全县执行现有无烟2号煤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的基础上,扩大无烟2号执行范围,将三十里铺镇扩大为无烟2号煤标准执行范围,加大联防联控力度,防止有烟2号煤倒流和政县。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1、对反映的以次充好、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线索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打击。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公安局

    22、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劣质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全县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煤质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煤质管控工作,确保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县工信和商务局严格落实《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挥牵头职能,强化统筹协调,督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建设。督促各乡(镇)彻底排查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相关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挂牌督办。

    3、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民用散煤使用标准,按照年度煤质抽检计划,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依法查处无证零散经营、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4、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环境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督促完善环评手续,监督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煤炭使用单位(企业)煤炭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5、财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州、县相关文件明确的任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煤质管控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县上成立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占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栋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  锋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李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妥成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祁  刚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买福祥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马  林   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马应福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晓军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志杰   城关镇副镇长

                   马春梅   三合镇副镇长

                  马新明   马家堡镇副镇长

                  羊  贇   松鸣镇副镇长

                 祁凌鹏   罗家集镇食药所长            

                  杨  峰   买家集镇综治办主任

               马海英   陈家集镇副镇长

               马怀孝   三十里铺镇副镇长

              徐维戬   新营镇副镇长

              马福龙   梁家寺乡副乡长

             张  峰   新庄乡副乡长

            马宏龙   达浪乡武装部长

           马进国   卜家庄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和商务局,马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更,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不另行文。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对推动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建立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成立联合巡查组,加强相互合作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并将结果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镇街道部门信息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水电气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