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政县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府发〔2019〕43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政县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和政县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和政县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发展促就业
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完善落实各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开展“银税互动”,加强融资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就业。(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落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有序转移促就业
(一)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落实见效。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继续统筹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扶贫专岗后续管理工作。(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负责落实)
(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结合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产业开发和农产品深加工等项目建设的实施,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实现就业。扶持发展家庭种养殖、小门店、农家乐、小修理店、小餐馆等“五小行业”,扶持发展以布鞋加工、民族用品加工、柳编等民间民俗工艺品资源为依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就近就业。深入推进“扶贫车间”建设,通过“扶贫车间”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19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44个(2020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待省上下达指标后再确定),帮助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发改局、县工会等负责落实)
(三)支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全面落实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扶持政策,对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推荐一个项目,协助落实一处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鼓励返乡“能人”自主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网上创业。(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等负责落实)
(四)推进适龄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实施转移就业工程,
每年有组织输转大中专毕业生、“两后生”1000人以上。继续加大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交流和联系,健全和政-集美东西部协作扶贫劳务协作机制,做大做强以苏州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及以东莞、佛山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为重点的转移就业基地,充分发挥已设立的劳务基地作用,推进转移就业工作市场化运作,实现劳务培训和输转的精准对接。扶持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队伍,不断强化信息合作,建立人力资源合作运营信息平台,开展劳务输转交流,提高输转的组织化程度。(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会等负责落实)
三、强化培训促就业
(一)加大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围绕全县发展实际,以城乡中青壮年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创业带头人等群体为重点,紧贴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培训。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劳动力培训信息资源,根据培训需求、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现状,分类精准施策。围绕发展劳务经济,突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基本技能的要求,培养有需求劳动者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就业技能,提升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围绕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紧密结合种植、养殖等当地优势产业开发,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经营管理能力。(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负责落实)
(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指导困难企业运用稳岗补贴资金,对转移到新岗位缺乏相应技能的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等级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或技师培训等计划。培训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职校等负责落实)
(三)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县职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愿、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情况,重点围绕区域支撑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等负责落实)
(四)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援企稳岗促就业
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载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负责落实)
五、创业担保促就业
(一)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邮储银行和政县支行负责落实)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产生的相应贴息资金支出由中央、省级、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邮储银行和政县支行负责落实)
六、落实补贴促就业
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七、加大投入促就业
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注入力度,不断壮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全方位支持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落实。积极开展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八、加强预警促就业
要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精准锁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做到精准全面监测,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密切监测我县劳务输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岗位和用工变化,及时掌握输转人员失业返乡情况等,及时通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时,要按规定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落实)
九、创新服务促就业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个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至少配备2名以上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服务任务重、辖区人口多的可适当增加。将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着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健全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负责落实)
(二)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不断提高基地(园区)的专业化、综合性、全方位创业服务和创业孵化能力。全面落实省、州、县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扶持政策,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实体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发展创业载体。(县人社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落实)
(三)着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及时落实失业保险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靠实责任促就业
强化县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主体责任,发挥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将县直部门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县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明确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要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县电视台、政府和部门网站要设立就业创业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