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8-10 11:38
字号:
收藏

和政发〔2016〕153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和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和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精神,确保落实好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全县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确保2016年年底实现全县统一登记、统一发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原则。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实现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按照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由一个登记窗口受理、一个登记机构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更加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坚持工作连续性原则。按照“新开旧停,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确保新老制度有效衔接,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过渡。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统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部署,全面推进统一登记职责、机构、人员整合和政策制定、平台建设、簿册证书启用等工作,既明确责任分工,又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人员编制划转配备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与机构组建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和政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的编制及人员划转配备工作。所需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编制划转工作由县编办和县人社局负责,根据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农牧局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股(室)核定编制,不足部分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调剂解决。8月9日前人员全部配备到位,为全面开展工作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编办、人社局)

(二)认真借鉴临夏州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的工作先进经验。根据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确定在临夏市、永靖县和临夏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县国土局要及时掌握试点县的工作情况,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县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全力推动我县的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各乡镇和国土、住建、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接收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档案保障。同时,明确产权登记交接的时间节点,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与各部门的后续衔接工作,保持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制定和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方案,县国土、住建、林业部门在8月10日前,按照移交工作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移交和数据录入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

(四)科学合理完善工作流程。8月10日前,做好不动产登记规范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技术标准、程序、要件,建立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五)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根据州上统一安排,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整合土地、房屋、农田、林地等相关登记数据,与省州系统相衔接,建立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我县信息平台11月底前全部上线运行,并与部、省、州联网。(责任单位:县国土局、财政局)

(六)做好有关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人员,对《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业务流程等进行全员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渠道,向公众宣传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情况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

(七)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州政府建立的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和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帮助解决;并要按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表月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

(八)全面开展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州上的工作安排,按照“新开旧停、不变不换”原则,8月10日前全面开始颁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发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与省州信息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涉及群众重大财产权益,关系民生和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全社会广泛关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全方位同步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人员划转配备、资料信息移交、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力争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统筹相关资源,做好保障工作。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根据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相应划转不动产登记人员、设备和相关经费;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基础档案、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源;充分保障资金到位,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工作和信息平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分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历史资料移交、相关信息共享、政策文件制定、人员划转配备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整体把控进度安排,实时与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对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和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