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2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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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办发〔2016〕66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和政县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和政县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省卫计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甘卫〔2016〕116号)和州卫计委《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临州卫〔2016〕210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满足广大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县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确定和开展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打造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试点养老机构为入住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提供疗养床位。

到2017年,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保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为老年人开设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达80%以上,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达50%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建成符合我县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的15%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不断满足我县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突出服务重点。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优先、重点解决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重病老人、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群体的健康养老需求。

2.坚持整合资源,突出结合融合。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建立健全多项目共融、多资源共用、多形式共建的深度合作机制,合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特色。加大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断改革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

4.坚持试点先行,突出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按照属地化、互利互惠和就近便利原则,在为老年人开展养老护理和医疗服务中深度合作、紧密衔接,探索建立医联、养护、医护等多元合作模式,以及老年人诊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的一体化协作、运行机制。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要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其执业范围与服务能力相适应;对养老机构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审批,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三)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也可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合理利用闲置资源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后续性医疗机构,逐步在县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康复科,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到2020年底,县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完成老年病科建设,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县医院与1—2个养老机构开展定期的诊疗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可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室)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巡诊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或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等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使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的医疗服务。

(四)增强基层健康养老服务功能。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重点切实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为居家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民家庭,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卫生医疗服务能力,确保80%以上的老年人能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实现日常保健、日间照料、医疗康复、生活照护、家政服务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和提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质量, 确保优质、便捷、高效,提高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

(五)探索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利用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平台,发挥基层计生服务机构、阵地、队伍作用,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咨询、宣传、服务,提供个性化医养照护服务。整合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计生服务所、陇家福幸福寓所等基层健康养老服务平台项目资源,精心打造具有养老照护、健康服务、生活扶助、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为一体的社区医养结合示范点,为老年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服务。依托卫生12320和民政12349公益服务热线,在县、乡建立卫生计生和民政服务热线,确定专职人员,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融合打造集健康咨询、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互联网+”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养服务。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并在准入、申请许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照顾,提供一站式办理等便捷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的融合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和企业发展以老年人养生、保健为主的健康服务产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七)突出中医特色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县医院、民办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托管或兴办养老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医养结合机构依法进行多点执业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旅游、民政等部门,利用旅游资源,支持和推动旅游景区积极开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大力宣传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知识和理念,开展“药养(疗)”、“水养(疗)”等特色中医药养生保健,探索多种中医药医养结合新模式。鼓励县、乡医疗机构开设营养灶。筛选研究推广适宜老年人口味、营养、养生需求的药膳、食疗配方,并为辖区内老年人方便、快捷的获取药膳提供便利,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生需求。结合当地疾病谱排序及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筛选适合老年人康复、保健的相关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做好培训、推广、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保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从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养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要合理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规划布局,凡新建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应优先考虑便于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对于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具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多点执业规划,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有序流动。

(四)加大信息支撑保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大力发展“互联网+”医养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紧急救护等实物、产品,提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老年夫妇,落实每天100元的住院护理补助。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医养结合服务领域,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要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养老机构都要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开展康复服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内容,成立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州府发〔2014〕11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同策同力,真抓实干,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民政部门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发改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人社部门要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医保政策,支持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对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机构,在规划审批和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融合,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好试点示范。确定城关镇卫生院为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单位,城关镇卫生院要积极与县民政部门衔接,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做好试点工作。县卫计局、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将适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加大宣传倡导。大力宣传健康临夏战略和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扶持参与健康养老事业。深入挖掘医养结合试点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推动,营造有利于健康养老的社会氛围。在县电视台开设健康养老专题栏目,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家庭厨艺、养生药膳等技艺技能比赛和培训,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考核督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上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的支持措施,尽快制定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和县老龄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