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函[2019]25号)文件中“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试行’的不超过2年、‘暂行’的不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得使用的规定”,县政府在2017年清理的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继续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需保留11件,到期失效3件,废止1件。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继续执行的11件规范性文件,确认有效,继续保留。
2.对有效期限届满,到期失效的3件规范性文件,确认失效,不得使用。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必要的文件进行重新制定。
3.对被其他规范性文件替代的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4.将以上15件规范性文件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按程序报州政府备案。
附件:和政县规范性文件清理表(保留、失效、废止).pdf.pdf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