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稳定扶贫政策”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坚持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州关于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部署要求,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抗震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农村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安全为本。牢牢把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根本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工作。
2、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
3、扎实推进。根据各乡镇危房动态监测结果及农户改造意愿,合理确定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4、统筹安排。多渠道筹措,及时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解决各乡镇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于往年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因灾成为危房的,要纳入灾后重建项目或县级统筹资金及时解决其住房安全,不得重复享受。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县脱贫摘帽、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重点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等“新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对发现的疑似危房要由县住建部门和乡镇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认定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保新增危房排查鉴定准确,不错不漏。对新发现的危房农户,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实施,逐户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劳能力的特困户,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对于因灾导致的危房户,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筹,纳入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其住房安全。
各乡镇定期上报改造计划,由县住建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确认改造对象,督促尽快动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并组织验收。县上将对各乡镇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动态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1、改造范围
重点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等“新四类”重点对象及优抚对象为主,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2、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加固改造的方式进行改造,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积极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构造。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砂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根据省州安排,支持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全县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2-3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乡镇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县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政策
按户施策,实行差异化补助,按需修建住房、套建必需的生活附属用房(厨房、厕所等)或其它建筑物(围墙、大门等),改造后房屋质量合格。按需建面积和农户贫困类型,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新建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户均补助1万元,新建住房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户均补助2万元,新建住房面积45平方米以上的户均补助3万元,新建住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户均补助4万元,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必须按新建房屋面积对应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缩小改造面积。
五、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各乡镇在认真摸排核实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内公示。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广泛深入宣传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政策,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户型风貌设计,利用好补助资金,在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的同时,同步做好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各项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及早备工备料。
(三)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农户对危房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及早开展前期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竣工验收。县住建局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拔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证明依据。
(五)档案管理。县住建局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风貌管控。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的乡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风貌管控办法,改造后的住房风貌要美观、耐久,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农户,要尽量选择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县住建局应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农户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本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六、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蒋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统筹及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着力做好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支持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自下发本方案之日起立即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争取尽早动工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新增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三)严格督导问责。定期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危房改造一线,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制定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建立工作落后乡镇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各乡镇加强对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和政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全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决定成立和政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寿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蒋学军 县住建局局长
张世栋 县财政局局长
康 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奇 县扶贫办主任
周 鹏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远龙 城关镇镇长
吴秀艳 松鸣镇镇长
康 林 三合镇镇长
赵仲安 三十里铺镇镇长
鲜春东 马家堡镇镇长
马步越 买家集镇镇长
宋希海 新营镇镇长
罗永平 陈家集镇镇长
卡小杰 罗家集镇镇长
王金环 达浪乡乡长
裴银龙 卜家庄乡乡长
马俊山 新庄乡乡长
马文忠 梁家寺乡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