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政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修订版)》
各股室、站、中心:
当前,境外疫情不断蔓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县委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做好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现将《和政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和政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修订版)》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和政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修订版)
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部署要求,为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全县住建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为全县住建行业及单位内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提供指导,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当前,境外疫情形式严峻,国内还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为进一步强化我县住建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科学有序做好2022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局防控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遵从“十快”要求,做到快采样、快送样、快检测、快追阳、快流调、快排查、快转运、快隔离、快诊断、快报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新冠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新冠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新冠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动接受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三)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在开展新冠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及相关单位。当发生新冠疫情时,立即开展响应工作,全力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新冠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在建工地)、局机关办公区、物业小区、开发楼盘售楼部、二手房交易等区域出现的新冠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和政县住建局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祁占录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仲坤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忠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董 鹏 党组成员、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高富民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乔文孝 党组成员、污水处理站站长
祁 勇 党组成员、供热管理站站长
陈虎孝 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忠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的处理。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依职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卫健疾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办公区、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开发楼盘售楼部、二手房交易等区域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新冠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五、防控措施
基于国内外新冠疫情流行形势,以及防控策略与措施调整的可能性,我省、我州、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反弹。在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筹备。单位及下属单位按照30天应急保障要求,筹备好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工作和防控正常进行。施工现场及重点场所应设立隔离观察室以备使用,做好口罩、测温枪、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
(二)强化机关和局属单位疫情处置。按照疫情管控要求,切实抓好人员管控,确保人员不失控,保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1、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各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各单位应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排查和控制等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将密切接触人员送到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单位职工亲属从境外回国居家接触的、出差疫情等级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返程后严格实行健康管理及核酸检测规定。
(三)强化重点场所的管控。把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开发楼盘售楼部、二手房交易等场所作为重点,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1.当在建工地及重点场所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健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在第一时间向所属区域社区、疫情防控机构及住建局报告。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在建工地及重点场所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住建局报告,项目经相关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在建工地及重点场所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疫情防控机构及住建局。对在建工地及重点场所发现的病人和其接触者一起进行隔离。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4.对确诊病例的处理。(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施工现场、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2)疫点消毒。对在建工地及重点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3)疫情调查。在建工地及重点场所应配合有关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全部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人员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履职,扎实作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有力。
(三)严格自查自排。要认真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摸底,特别是外出参训、出差等情况的职工,必须做到详实、准确、不漏,并随时掌握其动态。未经单位批准不得出省,特殊情况下不得出州。
(四)严格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单位、物业小区、开发楼盘售楼部、二手房交易等场所应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延伸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县住建局值班电话:0930--552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