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整改销号方案
和建发〔2023〕150号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和政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整改销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结合近期各乡镇排查上报的住房方面的问题和我县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和政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整改销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和政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整改销号方案
为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结合近期各乡镇排查上报的住房方面的问题和我县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住房安全保障排查情况及整改销号措施
因降雨等自然灾害影响住房成为危房的,采取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两种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于拆除重建的,住建局对上报的户逐户入户核实后按农户类型和住房实际情况实施改造建设,改造对象为“六类重点”对象(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享受农房抗震补助资金,立即改造。乡村两级组织人员,及时动员农户搬离危房并妥善安置,拆除危房避免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综合考虑农户贫困类型、家庭人口、建房地址等因素确定改造建造房屋间数,按农房抗震改造相关要求修建3-5间砖混或砖木房屋。建房资金多方筹措,采取农户自筹、政府补助(农房抗震补助资金、衔接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社会或者爱心人士捐助、亲朋邻居帮工等形式解决。补助政策延续2022年的1、2、3、4万元的“差异化”补助标准,经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共同认定,确无自建能力的户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生态敏感区的纳入生态搬迁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于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的,乡镇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危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以免有安全隐患,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可在醒目位置喷写: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等字样)。并要求农户提供租房证明等资料(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租房8个月以上,能提供租房证明等资料的可视为有安全住房);上述农户中确实无能力租房的,建议乡村通过救助等方式解决房租问题。
(二)针对需加固维修的户,因各种原因造成房屋墙体有细微裂缝的、屋檐轻微垮塌的、屋面轻微漏水渗水的,由乡(镇)负责,乡村两级组织人员,及时对房屋进行全面维修;保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消除视觉住房安全隐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大拆旧排危力度,实现应拆尽拆、建新拆旧(拆危),切实把农村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完善等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整治销号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严格规范使用各级补助资金。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分类分档补助标准。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政策培训,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