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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近年来,和政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抓人才就是抓发展、抓人才就是抓未来”理念,主动谋划、靠前推动、狠抓落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人才建设新高地。
一是下好部署“先手棋”。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人才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召开人才工作座谈会、人才振兴专班工作推进会等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是栽好引才“梧桐树”。紧盯教育卫生、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通过“组团式”赴外引才、“线上云引才”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2名,其中综合类7名,教育类45名,招录公务员32名,招聘教育卫生和综合类事业人员302名,有效缓解了行业部门专业人才紧缺问题,为全县人才队伍注入了“源头活水”和新鲜血液。
三是建好育才“培育舱”。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人才素质的重要途径,依托东西协作平台,不断加大人才交流力度,选派636名党政干部、优秀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和农业骨干到济南市槐荫区跟班学习和业务培训,拓思维、提素质、强本领,有效带动提升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同时,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育班7期400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班32期3157人,组织21名州县拔尖人才开展“传帮带”工作,帮助人才增长才干、提升技能。
四是造好留才“磁力场”。持续完善激励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在工资待遇、户籍落户、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落实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等各类补助金109万元。主动优化人才晋升机制,畅通晋升渠道,全面推进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及时对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营造了敬才爱才、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临夏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州委发〔2019〕41号),决定面向全国继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3名。具体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临夏州和政县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主要引进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通过面试考核后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上岗;往届毕业生通过面试考核后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岗。
三、引进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到和政县工作。
(二)符合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本科生要求199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要求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上岗时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临夏州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项目人员);
2.临夏州各类招聘招录考试拟聘人员;
3.报考临夏州引进人才公示后放弃、辞职未满三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到相关处分;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9.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引进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时间安排
此次引才采取现场引进的方式进行,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综合类“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赴外引才招聘会上进行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现场签约或登记。其他符合引进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最后一站(兰州市)统一面试后签约。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3日8:3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场招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仅限综合类岗位面试签约)
9月23日8:30 兰州大学专场招聘会
(以高校发布的招聘地点为准,卫生类和剩余的综合类岗位现场面试签约)
9月24日8:30 西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以高校发布的招聘地点为准,卫生类和剩余的综合类岗位现场面试签约)
行程如有变化,将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五、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高校就业网站和中研硕博英才网提前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具体招聘会地点以各高校就业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仅研究生提供)、就业推荐书、学校盖章的在读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及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校盖章的在读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和工作期间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及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须填写《临夏州和政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场次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核。赴外引才组对现场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评价打分,最终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评价内容包括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学科成绩、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和个人表现等。
(三)面试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现场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和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实绩等。分综合类、卫生类2个组进行面试,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引进。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综合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引进。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确定名次。
1.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2.医疗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四)现场签约
经面试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现场进行签约,应届生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往届生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需在学校就业网站申请后签订《三方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在下一场招聘会前签订协议。已签约岗位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接受报名。
(五)体检
对面试通过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考察
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个人经历不实等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者,经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或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体检或考察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综合、卫生类岗位人才最低服务年限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安排到岗工作,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六、优惠政策
(一)职称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生活保障待遇。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刚性引进签约3年以上人员,同级财政按不同层次落实5-28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和安置费。具体按照《临夏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执行。
(三)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辞职(辞退、解聘)后来和政县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四)户口关系。凡引进人才愿落户和政县的,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五)子女入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初次择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县教科局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七、其他事宜
本次引才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和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中共和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30-5521056、15346801209
附件:附件1:临夏州和政县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和政县党建微信公众号
中共和政县委组织部 和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计划开展2023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计298名(包含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88名),其中州直18名、临夏市4名、临夏县44名、康乐县41名、永靖县32名、广河县77名、和政县4名、东乡县53名、积石山县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临夏州2023年综合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临夏州2023年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临夏州2023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3),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210名招聘计划,仅允许所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详见各计划表其他条件)。
2.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的88名招聘计划,仅限于临夏州内服务期满、已转正且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报考(详见各计划表其他条件)。
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的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各相关部门出具的《临夏州202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推荐表》(附件7),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 聘用资格。“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转正安置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符合条件的予以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年龄等条件和专项岗位招聘条件,具体招聘条件以计划表为准(附件1-3)。
(6)2018年、2019年服务期满的临夏州特岗全科医生报考乡镇医学类普通岗位不限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年龄及其他招聘条件。
(7)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8)教育类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除小学全科教师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于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持有《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只能报考小学全科教师岗位,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报考要求详见计划表3。
资格复审结束前,报考考生需持有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于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全科教师岗位持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资格复审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等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岗位招聘条件的。
(2)截止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并仔细阅读系统提示内容,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23年8月7日8∶00- 8月12日18∶00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www.linxia.gov.cn)、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jyj.linxia.gov.cn),进入报名系统入口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务必进行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未提交审核的信息为无效信息,未按报名流程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能重复交叉报名。重复交叉报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招聘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考生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填写信息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以括号前的专业为准。
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应聘人员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与考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综合类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州人社局牵头,由州文广旅局和县人社局负责;卫生类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州卫健委牵头,由州医院、州中心血站和县(市)卫健局负责;教育类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州教育局牵头,由州特殊教育学校和县教育局负责。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本人报考页面公布。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本人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8月7日8∶00-8月13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缴纳考试费用并及时确认缴费结果。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查询报考人数。应聘人员可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查阅报名情况。
6.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提供《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报考人员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
2023年8月28日8∶00-9月2日9∶30由考生登录州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自主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使用。《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拟于2023年9月2日举行,面试拟于2023年9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为准。笔试实行“裸考”。
本次招聘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或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州民族歌舞剧团A001-A003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音乐学基础知识》,测试内容涵盖50%的公共基础知识和50%的音乐学基础知识;综合类其他岗位(A004-A041)和州人民医院计算机类B005、财会类B006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医疗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内容涵盖50%的公共基础知识和50%的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方案在面试开始前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公布。
教育类岗位采用现场讲课方式进行面试,州民族歌舞剧团(A001-A004)岗位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州民族歌舞剧团(A001-A004)岗位面试阶段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其他综合类(A005-A041)岗位和州人民医院计算机类(B005)、财会类(B006)岗位面试阶段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应用水平;卫生类医疗岗位面试阶段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水平;教育类岗位面试阶段以现场讲课方式测试教育教学水平。
4.考试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笔试。州歌舞剧团民族、美声演唱演员(A001)、原生态花儿演唱演员(A002)、小提琴演奏员(A003)招聘岗位面试比例设置为1∶5,其余岗位面试比例设置为1∶3。参加笔试人数达到面试比例的,按面试比例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控制线者进入面试。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不得进入面试。
5.确定最终成绩
州民族歌舞剧团(A001-A004)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最终成绩;其余岗位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面试缺考、违纪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
(四)确定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名单根据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末位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退役军人优先聘用。无退役军人优先聘用情形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竞聘。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为适当简化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及考察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持相关证件和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考察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组织考察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等,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公告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为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及考察资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州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各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上岗前,须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岗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发布。综合类岗位有关问题由州人社局负责解释,卫生类岗位有关问题由州卫健委负责解释,教育类岗位有关问题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全程中请勿更换本人手机号码,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在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指导,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由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要履行主体责任,对所管辖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实施方案、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19961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25687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930-62823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28643
临夏州教育局 0930-6214328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14366
临夏州文广旅局 0930-6226191
临夏市卫健局 0930-6312882
临夏县教育局 0930-3222157
康乐县教育局 0930-4421366
永靖县人社局 0930-8838105
永靖县卫健局 0930-8830780
广河县教育局 0930-5621678
和政县人社局 0930-5521091
东乡县教育局 0930-6923001
积石山县人社局 0930-7721738
积石山县教育局 0930-7721245
积石山县卫健局 0930-772113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721958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临夏州2023年综合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临夏州2023年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3.临夏州2023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7.临夏州202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推荐表.docx
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临夏州2023年“三支一扶”“特岗教师”
选拔笔试温馨提示及考生指南
各位考生:
临夏州2023年“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选拔笔试将于7月2日统一在临夏市举行,州选拔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向你们送去最诚挚的祝福!同时,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注意饮食卫生和天气变化,合理用餐着衣,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考生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考生要仔细核实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名称地址,认真阅读并知悉准考证考生须知要求。
三、参加考试前,考生务必检查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切记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考试当天考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为避免交通拥堵,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考试当天中午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食堂开放,考生如需就餐,请自备现金。
四、考生要提前了解考点情况和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各考点上午7:30、中午12:50开始安检进入考点,建议考生预留足够赴考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防止因交通、天气等因素耽误考试。开考前50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五、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场内为考生提供考试所需文具用品。考点及考场不提供手机及物品寄存服务,请考生务必提前自行妥善处置,自备必要的零用现金,以避免影响按时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不准带走所用文具,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将文具整理好装入文具袋放在座次标签旁,以便下场考试使用。考生进入考点及考场前须接受相关安全检查,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携带,严禁将手机、手表、PAD、电脑、智能手环、项圈、钥匙、自备文具、书籍、笔记、稿纸、包、打火机及其他电子通信产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请考生务必自觉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六、考试期间所有考场都配备全程电子摄像设备、信号屏蔽设施,同时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将对考场及考点周边可疑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跟踪、定位,从严查处打击各类作弊行为,再次提醒考生切勿以身试法。考后将组织雷同试卷检测,若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2015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和其他帮助、提供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法律惩处范围,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生的违纪情况将纳入考试诚信档案,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考试纪律,拒绝作弊,诚信应考。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各种“助考机构”“辅导机构”的虚假宣传,以及利用网络、传单等方式散播的“助考”“真题”“保过”等欺骗性信息,切勿试图通过寻找“枪手”、购买作弊器材和试题答案等终将自食恶果的违法手段作弊,决不要因一念之差,造成终生悔恨。
考生指南
为了帮助考生及时了解临夏州2023年“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笔试考点考场信息,特将临夏州考区6个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考点地址、公交车辆到达情况、周边住宿地址及联系电话提供给各位考生,请合理安排行程。预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
临夏州考区共设6个考点:特岗教师考点3个(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市第二中学);三支一扶考点3个(临夏市第一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临夏市第三中学)。
临夏中学(特岗教师考点)
地 址:临夏市民主东路66号
公交线路:市内乘坐2、8、101、103、106、108路公交车可到达临中考点。
临夏回民中学(特岗教师考点)
地 址:临夏市兰郎公路92号
公交线路:市内乘坐102、4、11、2、9路公交车可到达回中考点。
临夏市第二中学(特岗教师考点)
地 址:临夏市前河沿路222号
公交线路:市内乘坐3、5、10、102-2路公交车可到达市二中考点。
临夏市第一中学(三支一扶考点)
地 址:临夏市民主东路15号
公交线路:市内乘坐2、4、8、10、103、1202、106路公交车可到达市一中考点。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三支一扶考点)
地 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50号
公交线路:市内乘坐4、15、18、103路公交车可到达现代学院考点。
临夏市第三中学(三支一扶考点)
地 址:临夏市南龙镇妥家村
公交线路:市内乘坐4、13、1601、1602、19路公交车可到达市三中考点。
临夏市周边住宿地址及联系电话
宾馆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临夏市悦庭宾馆有限公司 | 庆胜东路义乌国际商业广场19号楼107号 | 0930-6237777 |
临夏市中安艾森威尔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光华东路天元静村1号楼 | 0930-6619666 |
临夏市万隆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陈方花园c组团-3号楼 | 0930-6919097 |
临夏欧洲七家商务宾馆 | 庆生路延生段 | 0930-6666621 |
临夏市海丰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 光华东路义乌国际商贸城二期十一栋三层 | 0930-6388866 |
临夏州阳光天弘宾馆有限公司 | 光华东路义乌商贸城二期10号 | 0930-5570000 |
甘肃泰阳城酒店有限公司 | 前河沿东路瑾瑜园8号楼商铺 | 0930-5912666 |
临夏市御景宾馆有限公司 | 光华东路29-1号 | 0930-6228777 |
临夏市美格美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义乌国际商业广场1号楼1-4号 | 0930-8877999 |
临夏河州鸿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东城区(前河沿延伸段) | 0930-6665666 |
临夏市昌明置业有限公司昌明饭店 | 义前河沿东路瑾园小区23#楼 | 0930-6918899 |
速8酒店临夏义乌国际商业广场店 | 光华东路31号 | 0930-6360000 |
鸿宇主题酒店 | 环城北路 | 0930-6210930 |
河海宾馆 | 红园路85号 | 0930-6235100 |
仁达宾馆 | 民主西路 | 18693010019 |
惠达宾馆 | 民主西路1号 | 5910555 |
城市花园生态饭店 | 民主西路1224号 | 0930-6280666 |
临夏市庆丰宾馆 | 南站巷 | 13909300328 |
临夏市鸿达商务宾馆 | 解放南路 | 13909303791 |
临夏市水泉宾馆 | 解放南路 | 15593018394 |
临夏市天河宾馆 | 前河沿东路 | 13739304708 |
临夏市曙光宾馆 | 解放南路 | 13309304589 |
临夏市水泉宾馆2 | 解放南路 | 15593018394 |
临夏市宏达宾馆 | 解放南路 | 13993078621 |
临夏市华侨宾馆 | 南站巷 | 09306326000 |
临夏市曙光宾馆2 | 解放南路 | 13309304589 |
伊兰夏宾馆 | 新西路 | 17693000040 |
临夏市汇商宾馆 | 前河沿东路 | 18219041134 |
临夏市兴康饭店 | 前河沿东路 | 18609308086 |
临夏市中和宾馆 | 新西路 | 15009389561 |
临夏宾馆 | 解放南路 | 6910630 |
云海旅社 | 解放南路 | 13689300997 |
万鑫宾馆 | 解放南路 | 13909301764 |
兴德二部宾馆 | 解放南路 | 13909311383 |
南部宾馆 | 解放南路 | 13993035036 |
夏光商务有限公司 | 解放南路 | 18093097999 |
宏盛商务宾馆 | 解放南路 | 1839000320 |
兴德一部宾馆 | 解放南路 | 13909311383 |
假日快捷宾馆 | 前河沿西路 | 13806602133 |
恒生宾馆 | 解放路 | 18809309333 |
民族宾馆 | 下宫馆 | 18909307186 |
学和宾馆 | 解放路 | 15593026061 |
临夏市明珠商务酒店 | 临夏市刘临路 | 13884038777 |
临夏市兆丰假日宾馆 | 折桥镇李孟村 | 18893307788 |
临夏市会务中心 | 折达路旁 | 13993000645 |
临夏市大宇招待所 | 环城西路 | 0930-6285852 |
临夏市八坊宾馆 | 管理站 | 0930-6663555 |
临夏市中安商贸天银宾馆 | 红园新村 | 0930-6662233 |
临夏市美都宾馆 | 红园新村 | 0930-5912111 |
临夏市名盛宾馆 | 环城西路 | 13909304058 |
临夏市鑫隆旅社 | 环城西路 | 0930-6287688 |
临夏市朝晖宾馆 | 环城西路 | 0930-6288699 |
临夏市晓云宾馆 | 环城西路 | 13309305596 |
临夏市玉祥旅社 | 环城西路 | 0930-6284956 |
临夏饭店 | 红园路9号 | 0930-6232100 |
临夏市枹罕宾馆 | 北大街 | 0930-6666688 |
临夏市郎庭假日酒店 | 平等路 | 0930-6668788 |
临夏市新鑫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心广场西侧 | 0930-6239000 |
临夏市豪悦商务宾馆 | 崇文路小区1号楼 | 0930-6236868 |
临夏市维纳斯酒店 | 团结路6-7号 | 0930-6612555 |
临夏市瑞丰商务宾馆 | 环城东路西侧 | 0930-6225877 |
临夏市都市快捷酒店 | 光华路北侧 | 0930-6368822 |
临夏市金苹果酒店团结路分店 | 团结路东侧 | 0930-6233999 |
临夏市古河州宾馆 | 平等路东口 | 0930-6911999 |
临夏市崇德宾馆 | 平等路 | 0930-5915999 |
临夏市鼎元商务宾馆 | 临大路 | 0930-6288448 |
临夏市天丰宾馆 | 邓家桥 | 0930-6919180 |
临夏市兴河宾馆 | 瓦窑头村 | 0930-6288988 |
临夏市九龙宾馆 | 临枹路(温州家具城对面) | 0930-5929999 |
临夏市安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 临枹路(中医院上隔壁) | 0930-6662266 |
临夏州阳光天弘宾馆有限公司中院分公司 | 临枹路(安多上隔壁) | 0930-6312111 |
临夏市亚南宾馆 | 临枹路(温州家具城对面) | 0930-6316655 |
临夏市东兴温泉宾馆 | 环城西路中段 | 0930-6919555 |
临夏市云山商务宾馆 | 环城西路南段 | 0930-6289558 |
临夏市永德商务宾馆 | 环城西路南段 | 0930-6210388 |
临夏市云之尚商务宾馆 | 环城西路南段 | 13689305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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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宾馆 | 临合路口 | 6286555 |
世纪商务 | 南龙南路 | 6388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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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临夏分校 | 临夏市民主东路64号 | 6232233 |
各位考生: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23〕4号)和《临夏州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临州教发〔2023〕24号)精神和要求,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和政县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和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和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政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和政县2023年“特岗计划”学科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特岗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附件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甘肃省关于统筹实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2023年我省继续统筹实施国家“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和“西部计划”三个基层服务项目。具体招募政策详见各项目《实施方案》,考生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网站查询,政策解释分别由人社、教育、团委部门负责。各项目报名、考试不向考生收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得重复交叉,否则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23年5月24日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招募名额以国家下达人数为准,并对支医岗位名额单列),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甘肃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的2023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放宽至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放宽至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不限毕业年度。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5.报考支医岗位的毕业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服务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并实行报考告知承诺制,先考试,再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并签署《“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人社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一)报考申请提交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本人照片进行注册,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取消报考资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只限填报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岗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与市(州)人社部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二)报考信息确认
报考信息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
(三)报名信息修改
经报名系统确认通过的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再次修改后,必须重新提交系统确认,并等待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系统确认通过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身份信息,仅可申请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申请修改身份信息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三支一扶”考生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3),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修改申请,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由市(州)人社部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修改。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市(州)人社部门提交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依据各地报考人数、岗位需求数和“三支一扶”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和兰州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并对兰州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列指标。各市(州)负责向非单列县(市、区)分解下达指标,对县(市、区)报考不足2人的支医岗位指标由市(州)调配至其他县(市、区)相同岗位,考生相应参加调配县区考录和岗位分配。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加分由相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自定(加分不得超过3分),不加分的可采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适当倾斜。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职责分工,统筹实施好选拔招考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兰州新区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二)考场设置
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各市州要按照择优原则,考点应设在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和高考定点学校,并提前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 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对因违纪或违反《“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7月15日以后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六、审核录取
资格初审、体检及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州)人社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门确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工作开始3日前向社会公布,资格初审和复审应由不同人员分别把关。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市、区)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各市(州)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地区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内容重点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培生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市(州)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地区、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于8月2日前报省人社厅。省级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人社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并同步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市(州)或县(市、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工作和培训经费,及时拨付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选拔招募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选拔招募程序和有关考试纪律要求,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募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报名咨询、指标分解、考务实施、资格审核、体检公示、培训上岗、待遇落实等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工作中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对招募各环节工作和选拔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周密部署、提前谋划、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选拔招募各环节工作,确保9月底前新招募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按进度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并于12月11日前将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31-8723159
考试中心 0931-4676230、8948645、4810240
兰州市: 0931-8487079
天水市: 0938-8215762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武威市: 0935-2232560
金昌市: 0935-8332933
酒泉市: 0937-2618488
张掖市: 0936-8360233
庆阳市: 0934-8683373
平凉市: 0933-8226225
白银市: 0943-8246833
定西市: 0932-8236520
陇南市: 0939-8236221
临夏州: 0930-6213722
甘南州: 0941-8212613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附件:
附件1: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
附件2:甘肃省2023年“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三支一扶考生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
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要求,2023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3年,我省将在以下68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肃南县、民乐县、高台县、山丹县、凉州区、天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西峰区、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玛曲县、合作市。
二、计划和岗位
(一)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90名),聘期为3年。
(二)实施县(市、区)招聘计划和岗位由市(州)在“特岗计划”实施办法中统一公布。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由市(州)统筹组织、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倾斜;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音体美、英语、科学、劳动、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农村教育情怀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实施市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5.以本地户籍为主。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户籍要求由实施市县作出明确规定。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合格(笔试成绩单在有效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特岗计划”笔试考试,通过“特岗计划”笔试后,须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环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如未取得,则取消参加“特岗计划”面试考试资格。
3.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4.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汇总并审核所辖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表,于线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市(州)“特岗计划”招聘公告,并将所辖县(市、区)的岗位设置表一并进行公布,同时将招聘岗位要求的笔试试卷类型(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及具体学历要求标注在岗位设置表中显眼位置,提醒考生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合适岗位进行报考。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特岗计划实施文件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的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由县(市、区)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和考场安排工作。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5.考场设置
全省以11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各市(州)要按照择优原则,考点应设在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和高考定点学校,并提前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6.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7.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15日以后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市、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市(州)在本市(州)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市(州)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由各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设岗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3年7月29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发文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设岗县(市、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各市县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招聘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3年全省“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各市县要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3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三)从严开展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相关市(州)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市(州)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存在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我省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各市(州)设岗名额。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办法,由市(州)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县(市、区)按照市(州)《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
附件:
附件1: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各市县设岗名额分配表
附件2: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岗计划”市(州)教育局联系方式
附件4:“特岗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2023年甘肃省西部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招募选拔工作安排,由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配套,2023—2024年度西部计划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考、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不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一、招募对象
(一)甘肃招募服务本省选拔标准
根据全国项目办招募政策和各地岗位申报情况,甘肃省西部计划省内招募仅面向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甘肃户籍(不含临夏州户籍,甘南州迭部县户籍,兰州市安宁区、皋兰县户籍,陇南市成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无挂科科目(特殊情况需出具高校证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023年7月20日前需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有志愿服务经历和担任过各级团学骨干的优先,并通过西部计划统一考试和体检。
(二)外省对口招募服务甘肃选拔标准
根据全国项目办对口招募政策安排,由天津、江西、河南、陕西、黑龙江、湖北等6个对口省(市),分别面向其省内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党员、无挂科科目)为我省对口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对口招募省(市)甘肃户籍(不含临夏州户籍,甘南州迭部县户籍,兰州市安宁区、皋兰县户籍,陇南市成县户籍)学生必须参加甘肃省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不享受服务期满(两年)后甘肃的安置政策。外省仅对口6省(市)本科及以上甘肃籍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甘肃省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不再招募除对口6省(市)外其他省(市)甘肃籍毕业生。
以上人员报考时仅限报考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岗位。
二、报考条件
参加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的甘肃户籍人员只限报考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岗位。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仅限甘肃户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考生报名时需在报名系统内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两章齐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扫描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各岗位不限专业。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团委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2023年“西部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加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的人员,必须通过西部计划官网报名,经学校审核推荐,通过省西部计划项目办资格审核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系统再次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高校审核推荐人员、未在西部计划官网系统报名人员、非甘肃籍人员考试报名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一)提交报名申请(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报名系统内的《2023年“西部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考生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信息修改确认(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将通过入校审核或集中线下审核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将在报考系统审核中认定为不通过,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省西部计划项目办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西部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由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省西部计划项目办提交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23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五、应试证件及考场设置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西部计划考点设在兰州市内,所有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地点及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15日以后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八、审核录取
(一)资格复审
根据招募总指标,按照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两章齐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团中央西部计划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见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将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
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将对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团省委统一发文录取。
省西部计划项目办联系电话:0931—812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