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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制定本实施方案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残联、教科、司法、住建、人社、卫健等单位配合制定的。实施方案共分八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与孤儿结对、当“爱心爸妈”,各级党员干部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结对、当“爱心家人”,通过与特殊困难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让特殊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正能量,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密切、关爱服务更到位、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是结对关爱对象。①孤儿(全县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构养育的非精神和智力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困难重度残疾人(全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不在机构接受治疗和服务的一级、二级残疾人);③特困家庭(全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截至目前,全县适宜结对的孤儿427人、困难重度残疾人1233人、特困供养864人,三类共计2524人,根据省州结对帮扶工作要求,结对帮扶必须以户为单位,经过合并最终确定并导入系统需要结对的帮扶对象共计2176户;其中省州领导69人、结对帮扶69户,县级领导47人、结对帮扶47户,科级干部1297人、结对帮扶1297户、其他党员干部结对帮扶763户。

三是结对关爱内容。主要包括联系交流、走访探视、落实政策三个方面,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结对关爱对象日常生活、健康和安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结对关爱对象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并确保各类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结对关爱工作标准。深入开展“结对结亲、慈善救助、扶残助残、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权益维护”八项关爱行动,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当好“爱心爸妈”“爱心家人”。结对干部每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关爱对象联系交流不少于4次,到关爱对象家庭或所在机构实地走访探视不少于2次。每次联系交流和走访探视后,结对干部根据关爱对象类别,通过结对关爱微信小程序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表。

五是工作要求。坚持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坚持城乡一体、分层分类结对,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坚持以人为本、遵守公序良俗,坚持社会参与,汇聚工作合力。

六是结对关爱方式。①省州县领导干部和省州帮扶单位与所联系的乡村振兴乡镇或帮扶村的孤儿“一对一”结对;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领导干部与所联系乡村振兴帮扶村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一对一”结对,人员不足时,从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中择优补充;③各部门驻村帮扶干部与帮扶村所在乡镇范围内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一对一”结对;一户中同时有多名关爱对象的,原则上安排1名职务较高的领导干部结对;④关爱对象户籍地与省内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干部负责结对。

七是保障措施。成立和政县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是结对关爱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由县民政、残联、卫健、医保、教科、司法、人社、住建8个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牵头制定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各项结对关爱保障政策。

文件链接:《和政县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

医保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政县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说明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指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以及业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本《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建设标准、运营管理、资金安排、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对建设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完成我县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二、建设地点及功能服务

1、地点:新营镇(原镇政府旧址)

2、面积:使用面积1605.51平方米(合2.4098亩),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3、功能设备:(1)设置日托、全托床位

(2)护理型床位10张

4、服务机构:建成后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5、服务内容:为新营镇附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 、全托照料护理、送餐、休闲活动、文体娱乐、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6、服务质量: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坚持公益属性 ,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意义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持续加大对养老设施的投入力度。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实现一体化资源统筹,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全托(含短期照料)、日托、上门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日间托管、精神慰藉、安宁疗护、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各类服务内容。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丰富了老年人的娱乐生活,老人的情感需求能够得到满足,提高了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也方便子女在闲暇时照顾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解决其家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和政县松鸣镇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本《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建设标准、运营管理、资金安排、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对建设和政县松鸣镇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完成我县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和政县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二、建设地点及功能服务

1、地点:松鸣镇狼土泉村(原村委会)

2、面积: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狼土泉原村委会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3、基本功能。互助幸福院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一是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二是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三是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4、服务机构。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也可委托第三方运营。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幸福互助院的运行负责监督管理。

5、服务质量。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四、幸福互助幸福院建设意义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持续加大对养老设施的投入力度。互助幸福院可以为辖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服务,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推动农村和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农村文化氛围,解决其家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文件链接: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新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政县狼土泉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2023年稳岗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子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就业奖补方案>的通知》(和党办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稳岗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和政县2023年稳岗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局属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执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特点

《和政县2023年稳岗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和以往稳就业政策区别之处,在于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一个“保”字。针对国内经济下行对就业的影响,立足解决企业、劳动者当前面临的最为紧迫困难问题,从就业前的见习、培训,到就业中的就业补贴稳岗补贴,全就业链构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政策扶持体系。

二、奖补对象

和政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 -60周岁、女性16-55周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工厂)。个人享受的各类就业奖补当年不得重复享受。

三、奖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凡是涉及到个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工厂)、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的,各申报主体按《实施方案》中要求的申报资料、申报程序、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五、资金来源

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解决。

文件链接:《和政县2023年稳岗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和政县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实施以工代赈,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3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改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政县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应及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

第二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范围。可以概括为“瞄准一个重点、聚焦七大领域”。“一个重点”即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同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七大领域”即围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能源、灾后恢复重建等七个领域,充分挖掘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共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二是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三是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四是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第四部分,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围绕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过程3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前期阶段,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可研、初设或施工图等文件编制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复时,都要以适当形式体现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建设阶段要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检查,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项目管理过程要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措施。共包括3方面内容。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级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行业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二加大投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政策规定和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做好总结评估。发改部门要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

文件链接:《和政县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

关于《和政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关于《和政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根据《临夏州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州办发〔2022〕46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和政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作如下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方案起草的必要性

为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有效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临夏州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州办发〔2022〕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和政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的依据

根据《临夏州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州办发〔2022〕46号。

二、方案起草的过程

2021年5月11日份开始,我局根据文件精神调研准备,开始起草制订《和政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5月23完成初稿,5月24日制定了《和政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和政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有五项内容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智能引导,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完善高位协调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信息手段等,充分发挥停车管理中各方面的主动性、能动性,实现动、静交通之间以及停车与城市系统各方面协调发展。到2022年底,通过采取新增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建设、信息化联网等措施,着力破解县城“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并持续巩固成效,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智慧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停车系统,逐步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行一体的局面。

二、工作原则

--压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以县政府为主体,各有关行业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充分考虑我县工作实际,及时做好政策释疑、扎实履行好行业职责、服务保障等工作。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统筹布局,优化顶层设计,高质量编制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严格落实规划管控要求。

--推进智慧运营。利用大数据、5G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即时显示、查询、收费、管理系统,引导规范停车、安全停车、有序停车;全面推广电子支付,实行分时免费、超时收费、自动计时收费等,最终实现全程无人化管理,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广泛听取意见。此项工作为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把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贯穿始终,对涉及面广、影响度深的问题,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注重标本兼治。在集中整治12个方面问题的同时,着力推动建章立制、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一难两乱”问题,实现建设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三、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着力解决“停车难”方面

1.停车设施资源和需求底数不清,对停车泊位缺口“有多少”“在哪里”掌握不够,停车设施统计不全面、分类不科学、口径不一致,缺少精准统一的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问题。

措施一:统筹工作力量,开展“网格化”摸底,逐场、逐路、逐小区开展停车资源普查,摸清城区现有停车设施数量、类型、分布、归属等情况,具体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进行统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交警队、城关镇人民政府、三合镇人民政府)

措施二:对全县汽车保有量和未来一段时间增量进行统计测算,摸清可用于建设停车设施的场地和建筑,形成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停车设施建设目录或指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措施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摸排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具体问题,以及管理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造册登记、系统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为集中攻坚划定路线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2.县城中心、繁华地段、老旧小区以及学校医院、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紧张问题。

措施一:加大新建、改建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充分利用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地下空间、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规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各类建筑人防工程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2022年全面完成新增3000个停车泊位为民办实事建设任务。统筹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和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智能化提升改造现有停车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措施二:积极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民小区建立错时停车机制,免费错时开放停车泊位,并公开公示开放错时停车的单位和泊位数量,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切实提高停车泊位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措施三:要在充分使用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在保障人民群众行路舒畅和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地下停车场、人行道、机动车道等各方因素,合理合法合规开放城市公共空间设置停车泊位,不断补充完善道路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及时复划不清晰停车泊位标线,并标明停车方向、车位编号。在老旧街区、老旧小区、老旧楼宇周边道路科学合理增设夜间临时停车泊位,推行夜间机动车道泊位停车免费;在医院、学校,以及餐饮、购物场所等相对集中的区域,结合实际增设特殊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合理满足重点区域群众就医、上学、就餐等出行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措施四:动员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地段、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谋划建设批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3.配建公共停车场所交付使用不及时、闲置浪费,住宅小区泊位未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只售不租,导致车辆“有位难停”问题。

措施一:全面摸排县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停车场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所有住宅小区向业主交房时,小区停车配套设施必须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将小区内停车泊位出售出租给小区外人员,避免将住宅小区车辆大量推向县城。对摸排出的住宅小区泊位未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只售不租等问题,由住建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小区物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措施二:进一步挖掘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资源,规划配建地上或地下停车位,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户车比原则上不低1:1.2,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车站景点等公共建筑可结合实际提高配建标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停车配建要求,规划许可证中应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提高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满足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导致车辆“无位可停”问题。

措施一:加大排查整治,对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的地桩、地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影响行人安全的及时予以整改。城管、社区、物业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僵尸车”“罩衣车”情况排查,对问题车辆登记造册,统一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三合镇人民政府)

措施二:加强居民小区停车位管理,及时督促车主规范有序停放;对长期霸占道路、消防通道、小区公共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进行全面排查取证,加大执法力度,予以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三合镇人民政府)

5.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城市人行道所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以及违规将城市公共空间、城市人行道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影响市容市貌,导致“停车难”问题。

措施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住建、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公共停车场专项检查,对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城市人行道所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和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措施二: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停车场行政审批制度,强化审批监管,全面取缔未经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强化新建大型建筑、住宅小区停车场设计管理,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新建停车场设计方案时,需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建议,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需设置在公共空间的停车位,必须在周边停车设施充分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审批,避免造成既有停车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着力解决“收费乱”方面

6.未制定或及时修订地方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收费监管缺少政策依据问题。

措施:发改部门对全县停车设施服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进行摸排,按照“总体收费要降低,分时段、分区域差异化收费管理,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的原则,6月底机动车道两侧设置的停车位收费标准原则上要高于附近小区及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确保全县停车管理有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7.未经审批私自设场收费,不设置公示牌、群众对收费标准不清楚、不执行差别收费和免费停车政策。未经批准私自设定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加重停车负担。

措施: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集中开展停车场收费管理专项检查,严查价格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阳光收费”政策,加强收费政策公开、告知、解释解答等服务工作,经营单位必须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等。对不按规定设置的,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8.停车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问题。

措施一:定期不定期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规范管理,对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等现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措施二:由县住建局牵头,大力推进智慧停车平台(APP)建设,配套建设道路停车收费、停车场收费等智慧系统,鼓励使用电子支付、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提升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三)着力解决“管理乱”方面

9.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畅通和安全问题。

措施一: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推行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停车乱象治理力度,严肃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存在的人行道停车、超泊位停车、不按导向停放、占压盲道和消防通道等违规停车行为,采取放置温馨提示卡、违停告知卡、锁车、拖移、批评教育、罚款相结合的方式,全力遏制车辆随意停放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

措施二:开展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专项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停车位合理性进行一次评估,在不侵害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增设一部分停车位,对小区内侵占消防通道、乱停车影响车辆、人员出行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劝阻,对屡劝不止的做好举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10.停车场只收费、不负责,导致车辆受损失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停车场所收费人员态度蛮横恶劣,导致停车体验差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停车场经营单位服务意识不强。

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停车场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停车场经营主体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停车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城市停车设施缺乏顶层设计、缺乏统筹布局、缺少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执行不严格,随意突破规划约束问题。

措施一:通过全面摸排调查,明确近期、中长期缓解“停车难”的方向和定位,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6月底前科学编制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在履行停车设施审批程序中,严格执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所,科学合理划定停车泊位等方式增加供给,提高增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措施二:学习其他县市在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从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停车管理办公室,组建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承担城市停车场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平台职责,对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以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公共停车场站建设,以智能停车信息平台为支撑,采用划转、购买、受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实现对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的统管理运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12.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已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多头管”或“没人管”问题。

措施:县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县直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权责,明确各自职责分工,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查找本部门、本系统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运行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漏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从规划编制、建设审批、运营管理、服务收费等各个方面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推动解决停车“一难两乱”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制定《和政县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衣,措施、时限计划,确保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5日-11月15日)。全面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集中整治工作队伍,围绕“一难两乱”三个方面12个问题,在5月25日至6月25日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并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媒体宣传,多措并举、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社会评议阶段(11月15日一12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整治情况,重点公示落实承诺,解决具体问题等情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络调查等方式,接受群众评议。重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履行、制度执行、政策落实、权力行使等方面进行评议。对群众满意度不高、弄虚作假、整治效果不明显的,督促其向社会公开说明,并明确整改时限,紧盯整改到位,接受群众监督。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收费等长效管理措施,推动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拓展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是推动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具体探索,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落实。

(二)强化工作调度。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整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心抓、合力抓,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肃督查问责。县住建局牵头定期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县政府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情况。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停车资源普查调查表》《停车资源汇总表》《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情况表》和《停车资源普查调查台账》(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附件1和附件4由调查单位留存备查并定期更新,附件2、附件3、附件4分别于5月底、10月25日前报县住建局。从5月起,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直相关部门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提炼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相互学习借鉴。

六、工作效益

促进县城停车设施科学合理有序发展,着力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群众满意的县城停车服务体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问题线索摸排,严肃查处“一难两乱”背后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搞权力寻租、损公肥私等腐败问题,促进停车难、乱收费、管理乱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文档链接:《和政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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