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修订是省厅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的重要基础。下面从四个方面予以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现行《办法(试行)》于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规定省厅组织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过程
2024年5月编写组修订完成《办法》,同时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2024年7月23日,经2024年第9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7章5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四条,明确了勘察监理单位要对地质勘察质量进行过程监理。
(二)第六条,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1号)的具体要求,对设计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第九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等内容,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问题提出的安全方面的要求保持一致,将该条款中的勘察设计单位负质量责任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第十一条,将项目法人履行的内容进一步规范简化。
(五)第十六条,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总体负责,负首要管理责任,所以对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的成果要同时进行认定。
(六)第十七条,删除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应职责。
(七)第十九条,鉴于高路堤与陡坡路堤的长期稳定性与工程、水文地质关系密切,避免工程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出现工程事故,加强路堤的勘察和评价工作,使设计方案更贴合现场工况。
(八)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重大变更审批的依据。
(九)第二十七条,根据最新的设计文件审批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22年)》增加了通航影响评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
(十)第三十八条,设计文件的报送审批相关要求准按照新印发的《甘肃省一般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2023年版)》(甘交建设函〔2023〕87号)办理,并明确了办理时限。
(十一)第五十二条,为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加强设计过程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设计周期的相关规定。
四、主要亮点
(一)《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勘察和设计要求加强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保证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深度和质量,更好的指导项目监理、施工和养护等工作,为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公路工程项目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办法》从勘察设计管理职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审查与审批、后续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项目源头抓好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从而达到提质、降本、增效目的,为我省今后的公路建设项目提供坚实依据。
2024年4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快速发展、普及,深度融入各个民生领域,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金融普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银行卡、现金等传统支付方式占比下降,在一些消费场景和消费群体产生了新的问题和堵点,支付服务包容性有待提升。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作出制度性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甘肃省在充分吸纳多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提出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和友好性等重点工作,明确了工作阶段、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旨在构建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兼容共生、协同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支付服务质效,最大程度满足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等群体的多元化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改善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意见》要求,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确定了启动实施、攻坚突破、巩固提升3个工作阶段及相应的任务目标。计划在2024年12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100%;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12万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从202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广开展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持续深化支付服务场景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针对老年人和外籍来甘人员等群体支付习惯,支持公共事业缴费、景区、商场、医疗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合理划定大型商圈、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文娱场所、酒店住宿、机场、高铁站、医院等重点应用场景,推动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终端覆盖率不断提升。
二是优化现金使用环境。聚焦各类群体面临的现金支付困难问题,从多个维度推动现金使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加快银行网点服务适老化改造、优化适老化支付服务流程,提高银行适老化服务水平。坚持现金兜底定位,督促银行网点储备券别合理、数量充足的现金,保障人民币现金零钱供应和使用。
三是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和友好度。推进移动支付APP适老化升级,精准匹配适老服务,解决老年人、外籍来甘人员等群体日常消费支付面临的“数字鸿沟”等问题。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适老、适外版本APP,优化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线上预定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
四是提升境外来甘人员账户服务水平。打通境外来甘人员护照身份核验通道,完善在线预约开户等便利化措施,提供多语言开户配套服务,提升账户开户便利性。同时,建立境外来甘人员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强化账户资金安全管理。
五是打造优化支付服务样板。按照“渠道多元、流程便捷、宣传统一、标识醒目”的建设标准,完善受理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支付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提供多元化支付服务,打造“甘肃样板”支付服务示范区。
六是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围绕“支付无忧 畅游陇原”主题,依托各类宣传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支付服务宣传,提升老年人和境外来甘人员支付服务认可度。
四、亮点特色
一是兼容并包。针对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实现老年人及外籍来甘人员支付畅通无阻。
二是远近结合。从重点地区、重点场景入手,划定时间表、路线图,既立足当下集中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又着眼长期统筹推进支付便利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持续巩固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三是协同发力。优化支付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等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任务,确保各相关部门从供需两端同步发力,高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四是以点带面。聚焦兰州市中川国际机场和敦煌市两个重点场所,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支付服务示范区,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将有效经验逐步向全省普遍推广,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支付服务便利性。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大推广力度等措施,确保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节能审查制度是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源头性举措,也是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抓手。自2010年该制度实施以来,为深入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对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对2017年开始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是健全节能降碳制度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保持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与国家最新政策相一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关于节能审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9号)。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修订后我省《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26条内容。《实施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本范畴、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业务受理、部门分工、审查要求、审批时序等,细化完善了节能报告编制、评审、意见出具、节能验收等要求,对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能耗置换、碳排放核算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优化审查权限。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原来项目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以上,将1万吨标准煤以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市州,由市州自行决定,补充跨区域和打捆项目节能审查、数据调度等管理规定,相关修订内容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使节能审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顺畅,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效能,推动市场和政府更好结合,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二是明确管理要求。执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扣减等最新政策内容,着力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上项目节能审查的基本条件,能效必须达到行业标杆水平;钢铁、水泥熟料等落后产能需执行产能置换;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值的项目,需执行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同时明确,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要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数据、提出减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对地方降碳目标影响等,进一步增强了节能审查对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推动作用,将为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节能审查要求有效落实,《实施办法》聚焦节能审查行政许可关键环节,细化审查受理、逾期重新审查等环节规定,强化节能审查服务和工作指导要求,并进一步明确节能验收、节能监察等措施,将节能审查有关情况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闭环管理,持续提升节能审查制度监管效能。
织密“保障网” 点亮“安居梦”
——全省结对关爱行动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日前,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城镇和农村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作了解读。
“三类对象”住房保障措施
孤儿住房保障方面,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改计划给予补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对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困难重度残疾人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
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
城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
保障对象:公租房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一般不超过3年)。
实物保障: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货币补贴: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可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施分档补贴。
准入条件: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保障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重新研究修订完善一次。
农村危房改造
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房屋认定: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农房抗震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补助标准:地方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三类人员,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