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乡镇部门链接

基层政务公开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5月2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何永强,省教育厅副厅长白江平,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陶英平,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邹友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雪楠,介绍《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发布人


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何永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白江平


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陶英平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邹友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雪楠



      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何永强

何永强: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省人社厅充分发挥省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创业支持体系,全面优化创业服务,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质效。总体来看,随着一季度我省经济企稳向好,市场用工需求逐步恢复,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形势总体稳定,好于预期。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我省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若干措施出台的有关情况。

一、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这个《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7部门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我省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举措,经多次修改完善,并主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我省《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甘人社通〔2025〕138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重点从优化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提升创业主体能力水平、强化创业孵化培育扶持、完善创业服务保障体系、丰富多元创业创新活动5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的措施,用5个字来概括,就是“准、促、强、建、拓”。准,就是精准落实创业优惠政策。聚焦重点群体和相关机构落实创业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降成本、减负担。促,就是促进创业主体能力水平提升。通过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等路径,提高创业实践锻炼能力。强,就是强化创业孵化平台培育。重点通过提升创业孵化载体质量,优化创业环境,试点开展跟踪扶持模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建,就是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保障体系。激发返乡人才创业活力、打造一流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指导、强化人力资源服务等支撑。拓,就是拓展丰富多元创业创新活动。通过组织创业活动汇聚资源,选树推广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加强区域创业互助合作。我们相信,《若干措施》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发展更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为推动全省创新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营造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政策效能、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保障创业带动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一是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个人创业“一件事”,强化数字赋能,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模式。加强创业指导团队建设,为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提供定点服务与集中服务。建设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库,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形成“评选、跟踪、扶持”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继续实施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对实施项目的县区和省属高等院校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创业孵化培育。制定出台《甘肃省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州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高质量省级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东西部协作,与省外城市开展创业孵化载体共建共享,探索建设“创业空间”“创客驿站”等创业服务载体,建立集创业信息发布、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解读、创业指导于一体的精准服务平台。

三是强化创业融资支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落实,优化贷款经办流程,压缩审核发放时间,提升贷款便利度。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加力推广“陇原惠岗贷”“陇原创业贷”业务,拓展创业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创业主体的融资需求。

四是组织丰富创业活动。持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和“直播带岗”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及牛肉拉面、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行业,组织差异化、精准化的创业活动。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宣传,选树推广创业促进就业典型人物事迹和特色工作亮点,营造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记者问答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省教育厅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成效如何?

省教育厅副厅长 白江平

白江平: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聚焦大学生创业主体需求,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办公司、在孵化机构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和电商创业”四大类型,多措并举,形成全链条创业支持体系,有效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

一是完善培训体系。落实教育部“双千”计划,帮助学生补齐知识和技能结构短板,助力毕业生在离校前迅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分层开设创业意识(GYB)、创业能力(SYB)、求职能力(SYC)等培训。二是提升创业意识。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及职业技能大赛,不断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开发校本课程。指导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大学生创业意愿,联合抖音、快手等平台建立电商实训基地,开发“短视频运营+直播带货”等标准化课程。四是强化创业实践。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及入驻入孵企业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者进行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五是强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与地方企业共建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参与企业项目运营,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好岗位实习。

2024年至今,全省累计大学生创业人数3252人,带动就业超万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持续显现。

甘肃工人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我省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方面主要有什么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邹友滨


 邹友滨:

首先,感谢在座各位媒体朋友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全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以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采取税费扣减,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今天在会上解读的《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甘人社通〔2025〕138号)提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

相应的具体政策是:2027年12月31日之前,我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中央规定扣减额为20000元,授权省级按最高上浮20%确定限额标准;我们按顶格上浮幅度确定】。我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中央规定扣减额为6000元,授权省级可按最高上浮30%确定定额标准;我们也是按顶格上浮幅度确定】。

同时,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反映较多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征管操作口径,细化了征管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于此相配套,我省税务局也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要求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重点群体绿色窗口,提示、指导纳税人按程序办理相关税收优惠;要求各单位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设立“涉税诉求意见箱”,广泛收集重点群体对税收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由同级税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意见建议类型分类处理、及时响应;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识别符合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适用条件的纳税人,匹配推送相应的税收政策,细分时间节点,紧跟业务流程,开展全流程递进式的政策推送工作,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中小微企业是创业发展的第一步,近年来,我省中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相关的支持举措?

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陶英平


陶英平:

中小微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就是在促进就业:

政策保障方面:我们积极对标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以《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从政策落实上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赋能,进而稳定和促进就业。

企业培育方面:不断健全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2023年以来,新入规企业1186户,按每户吸纳就业80人测算,贡献就业岗位9.4万个。目前,已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2170户,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92户,成功推荐3户企业入选工信部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5户,为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融资支持方面:我们会同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单位共同搭建“政银企保”融资对接机制,深化工业金融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过去两年,全省举办各种形式“政银企保”对接活动1009场,为企业授信金额3858亿元,42家“专精特新”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运营。

服务优化方面:我们通过资金支持推动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已累计认定141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49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我们每年开展“一起益企”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汇聚各类资源进园区、进企业,2024年,全省“一起益企”活动共组织各类政策解读、技术咨询、培训管理等服务8.85万家次,今年我们继续会同省直和中央在甘等17个部门继续开展这项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支撑。

创业就业方面:我们连续9年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帮助中小企业和创客,项目孵化、产融对接。目前已有1300余个项目入库,50余个项目进入全国500强。每年协同省教育厅开展“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去年开始,针对春招秋招的实际还开展了“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活动,活动期间,全省共举办各种形式招聘活动111场,参与企业1856家,参与高校毕业生3.9万人,提供岗位2.12万个,签订就业协议9139人,开展直播带岗活动16场,400多家用人单位集中在线。

推进产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积极推动工业创新驱动引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4个1”体系(产品研发与成果对接“一个机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业企业组建“一个联盟”,政策资金支持“一个保障”,科研成果产业化交流“一个平台”),发布科技成果220项、技术需求101项、重点工业产品供需清单522项。累计培育认定省级行业技术中心113个、技术创新产业联盟38个、企业研究院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41个、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49个,联合省教育厅组建产业研究院7家,联合省科技厅组建创新联合体2家。制定《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培育通用化试验验证和中试平台65个。通过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助推企业提升创业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贯落实力度,落实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强化惠企政策落实。一是进一步夯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分级分类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是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对市州“规下转规上”给予奖励,市州统筹省级和本级相关资金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多入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三是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开展“一起益企”服务行动,举办“政银企保”对接、“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融资,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帮助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机构和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四是协同省教育厅常态化开展“百日招聘”和“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就业活动,搭建校企人才供需平台,提升学生岗位实践能力,为应届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支撑。五是每季度组织企业和科研机构对科研产品、发明创造、创新成果进行对接推介,开展科研成果和技术需求发布和交流活动,推动省内学术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对接交流,开展揭榜挂帅活动,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近年来人社部门是如何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工作的?哪些人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何永强: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人社部门健全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创业培训机构数量明显增加,创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达到了29.3万人次,累计支出补贴资金2.61亿元,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达到10.7万人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创业培训工作:

一是丰富拓展创业培训形式。对有创业需求和创业愿望的劳动者,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培训;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劳动者,重点开展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资金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有意愿或已经从事电商业务的劳动者,重点开展网络创业培训项目;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小微企业主等群体,开展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帮助其健全管理体系、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二是持续开展市场化创业师资培养。为充分发挥创业培训讲师对创业培训指导的重要作用,提升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水平,我厅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市场化培养。今年已在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开展4期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全省目前创业培训师资已达到1562人。

三是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大赛。为推动创业培训高质量发展,去年我们开展了“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甘肃省选拔赛,并参加了第四届全国创业讲师大赛,获得了1个二等奖和3个三等奖,取得了历史参赛最好成绩。今年是全国大赛的轮空年,我们将广泛开展创业讲师能力提升活动,为明年第五届全国大赛做好准备。

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创业意识(GYB)、创办企业(SYB)、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IYB)和扩大企业(EYB)等6类培训课程。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享受创业培训政府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这六类人员参加创业意识(GYB)培训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办企业(SYB)、改善企业(IYB)、扩大企业(EYB)培训,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可在县区人社部门登记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也可到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自行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相关培训机构及培训《目录》已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如意就业”甘肃公共就业网公开发布,大家可以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甘肃省“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持续打造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加强创业指导团队建设,构建起培训主体多元、培训模式多样、覆盖创业全过程的创业培训体系,为劳动者创业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创业提升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精神?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雪楠

李雪楠: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采取一系列便利化准入措施着力激发创业活力、扩大创业渠道、提升创业质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截至2025年4月底,全省实有经营主体245.83万户,同比增长3.29%。其中:企业68.6万户、个体工商户167.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4.58%、3.14%。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改革,着力打造一流创业环境。我们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会同税务、人社、公安、住建等12个部门,制定印发6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通过流程再造,将多个部门“单项事”所需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实现多事项“一次告知、一次申请、一次办结”,大大提升创业便利度和获得感;通过数据共享,打通多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全力提速创业准入准营效率;通过多元供给,积极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着力优化线下服务,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一件事”综合办事窗口,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切实让创业群体感受到宽松便捷、务实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气象。

二是精准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激发创业活力。个体工商户有着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特点,我们用4个多月的时间,深入有关单位部门获取数据、争取政策,广泛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会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开发上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截至目前,已经组织各地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6369户,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树立了榜样标杆,有效激励了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是常态化开展“创新创业”招聘会,着力促进创业资源整合。我们连续8年组织召开“创新创业”招聘会,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输送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平台。今年招聘会吸引了250余家民营企业参与,涵盖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十多个行业领域及新兴产业,提供近500个就业岗位,计划招聘近1200人。活动现场同步举行了校企合作签约仪式,46家民营企业与兰州财经大学签署实习就业基地协议,共建长期人才培养机制,助力学生实践能力提升与就业创业资源整合。

四是充分发挥职能,着力营造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质量月、食品安全周、知识产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集中宣讲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化改革、优化准入、强化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多维度、多角度提供创业就业政策获取渠道。同时,深入开展“媒体基层行”“媒体进企业”活动,推出系列宣传报道50余篇,着力营造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为全省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力落实“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方面下功夫,努力提升我省创业规模和质量;加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动各地各部门出台更多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持续激发创业创新意愿和活力;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牵头作用,联合各成员单位,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全面激发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就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科技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省教育厅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有哪些工作成效和亮点?

白江平: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省教育厅始终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作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举措。教育部、省政府《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将支持甘肃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特区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推进。《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全省创新创业高等教育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我们在全国率先成立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举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各高校普遍设置2至6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近三年立项实施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1018项,获批“国创计划”国家级项目2914项。我们坚持把学科专业竞赛作为深化创新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甘肃省分赛2024年参赛人数达到15万人,项目数突破7万,涌现出一大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的高质量项目。省教育厅先后荣获全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先进集体,全国大赛优秀指导单位、优秀组织奖。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助推高校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与“四新”建设有效衔接,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民主协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哪些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邹友滨: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省财政厅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作为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创业就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抓手,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有力推动,取得了量增、面扩、质提的效果。创业者个人、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具体政策是: 

创业者个人的申请条件有两个:一是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个人可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的申请条件有三个:一是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是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可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我就介绍到这,谢谢!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条款解读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条款解读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20
字号:   
收藏

  2024年7月31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修订是省厅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的重要基础。下面从四个方面予以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现行《办法(试行)》于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规定省厅组织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过程

  2024年5月编写组修订完成《办法》,同时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2024年7月23日,经2024年第9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7章5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四条,明确了勘察监理单位要对地质勘察质量进行过程监理。

  (二)第六条,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1号)的具体要求,对设计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第九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等内容,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问题提出的安全方面的要求保持一致,将该条款中的勘察设计单位负质量责任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第十一条,将项目法人履行的内容进一步规范简化。

  (五)第十六条,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总体负责,负首要管理责任,所以对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的成果要同时进行认定。

  (六)第十七条,删除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应职责。

  (七)第十九条,鉴于高路堤与陡坡路堤的长期稳定性与工程、水文地质关系密切,避免工程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出现工程事故,加强路堤的勘察和评价工作,使设计方案更贴合现场工况。

  (八)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重大变更审批的依据。

  (九)第二十七条,根据最新的设计文件审批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22年)》增加了通航影响评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

  (十)第三十八条,设计文件的报送审批相关要求准按照新印发的《甘肃省一般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2023年版)》(甘交建设函〔2023〕87号)办理,并明确了办理时限。

  (十一)第五十二条,为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加强设计过程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设计周期的相关规定。

  四、主要亮点

  (一)《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勘察和设计要求加强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保证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深度和质量,更好的指导项目监理、施工和养护等工作,为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公路工程项目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办法》从勘察设计管理职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审查与审批、后续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项目源头抓好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从而达到提质、降本、增效目的,为我省今后的公路建设项目提供坚实依据。




政策解读丨《甘肃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2024年4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快速发展、普及,深度融入各个民生领域,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金融普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银行卡、现金等传统支付方式占比下降,在一些消费场景和消费群体产生了新的问题和堵点,支付服务包容性有待提升。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作出制度性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甘肃省在充分吸纳多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提出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和友好性等重点工作,明确了工作阶段、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旨在构建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兼容共生、协同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支付服务质效,最大程度满足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等群体的多元化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改善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意见》要求,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确定了启动实施、攻坚突破、巩固提升3个工作阶段及相应的任务目标。计划在2024年12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100%;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12万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从202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广开展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持续深化支付服务场景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针对老年人和外籍来甘人员等群体支付习惯,支持公共事业缴费、景区、商场、医疗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合理划定大型商圈、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文娱场所、酒店住宿、机场、高铁站、医院等重点应用场景,推动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终端覆盖率不断提升。

二是优化现金使用环境。聚焦各类群体面临的现金支付困难问题,从多个维度推动现金使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加快银行网点服务适老化改造、优化适老化支付服务流程,提高银行适老化服务水平。坚持现金兜底定位,督促银行网点储备券别合理、数量充足的现金,保障人民币现金零钱供应和使用。

三是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和友好度。推进移动支付APP适老化升级,精准匹配适老服务,解决老年人、外籍来甘人员等群体日常消费支付面临的“数字鸿沟”等问题。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适老、适外版本APP,优化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线上预定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

四是提升境外来甘人员账户服务水平。打通境外来甘人员护照身份核验通道,完善在线预约开户等便利化措施,提供多语言开户配套服务,提升账户开户便利性。同时,建立境外来甘人员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强化账户资金安全管理。

五是打造优化支付服务样板。按照“渠道多元、流程便捷、宣传统一、标识醒目”的建设标准,完善受理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支付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提供多元化支付服务,打造“甘肃样板”支付服务示范区。

六是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围绕“支付无忧 畅游陇原”主题,依托各类宣传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支付服务宣传,提升老年人和境外来甘人员支付服务认可度。

四、亮点特色

一是兼容并包。针对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实现老年人及外籍来甘人员支付畅通无阻。

二是远近结合。从重点地区、重点场景入手,划定时间表、路线图,既立足当下集中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又着眼长期统筹推进支付便利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持续巩固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三是协同发力。优化支付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等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任务,确保各相关部门从供需两端同步发力,高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四是以点带面。聚焦兰州市中川国际机场和敦煌市两个重点场所,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支付服务示范区,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将有效经验逐步向全省普遍推广,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支付服务便利性。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大推广力度等措施,确保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文件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节能审查制度是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源头性举措,也是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抓手。自2010年该制度实施以来,为深入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对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对2017年开始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是健全节能降碳制度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保持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与国家最新政策相一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关于节能审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9号)。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修订后我省《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26条内容。《实施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本范畴、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业务受理、部门分工、审查要求、审批时序等,细化完善了节能报告编制、评审、意见出具、节能验收等要求,对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能耗置换、碳排放核算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优化审查权限。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原来项目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以上,将1万吨标准煤以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市州,由市州自行决定,补充跨区域和打捆项目节能审查、数据调度等管理规定,相关修订内容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使节能审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顺畅,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效能,推动市场和政府更好结合,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二是明确管理要求。执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扣减等最新政策内容,着力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上项目节能审查的基本条件,能效必须达到行业标杆水平;钢铁、水泥熟料等落后产能需执行产能置换;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值的项目,需执行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同时明确,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要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数据、提出减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对地方降碳目标影响等,进一步增强了节能审查对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推动作用,将为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节能审查要求有效落实,《实施办法》聚焦节能审查行政许可关键环节,细化审查受理、逾期重新审查等环节规定,强化节能审查服务和工作指导要求,并进一步明确节能验收、节能监察等措施,将节能审查有关情况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闭环管理,持续提升节能审查制度监管效能。


全省结对关爱行动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织密“保障网” 点亮“安居梦”

——全省结对关爱行动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日前,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城镇和农村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作了解读。

“三类对象”住房保障措施

孤儿住房保障方面,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改计划给予补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对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困难重度残疾人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

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

城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

保障对象:公租房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一般不超过3年)。

实物保障: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货币补贴: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可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施分档补贴。

准入条件: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保障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重新研究修订完善一次。

农村危房改造

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房屋认定: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农房抗震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补助标准:地方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三类人员,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政策解读】这些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变化,请您留意!


县市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和政县基层政务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