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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近年来,和政县紧紧围绕创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智慧和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县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是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县高度重视通信网络和数据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网络布局,不仅实现了高速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还提升了网络的稳定性和传输速度。同时,积极推进数据中心的扩容升级,采用先进的云计算技术,为各类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为“智慧和政”的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搭建了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群众办事不再需要在各个部门之间奔波,只需在网上提交申请,即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同时,还开发了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办理业务。此外,建立了政务服务评价体系,以群众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切实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效能和公信力。
三是广泛注重智慧应急文旅拓展。在“智慧应急”方面,和政县按照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紧扣县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减灾防灾实际需要,过本项目一期工程,基本实现了对全域突发事件的全流程、全方位、跨层级、跨部门一体化指挥调度和有效处置,大幅度提升了县域整体突发事件、减灾防灾的能力和水平。在“城市会客厅”方面,通过“城市会客厅”建设,用数字化形式,可视化呈现、展示、宣传、推介、体验和政形象,帮助游客快速了解和政历史、文化、发展、景点等方面的内容,打破了传统的展厅模式。在“智慧文旅”方面,通过“智慧文旅”建设,完善“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三位一体的全域、全业务链、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服务系统平台,对全县旅游进行科学、精准的可视化管理。
四是持续强化数据安全与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了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了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采用先进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技术手段,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风险。定期开展数据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数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还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数据安全意识培训,确保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数据安全规定,切实保障了“智慧和政”建设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让群众在享受智慧服务的同时,无后顾之忧。
和政县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智慧和政”建设,不断探索创新,深化应用拓展,加强安全保障,为全县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努力打造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典范。
近年来,和政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和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坚持保护第一原则,建立健全化石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化石保护设施,不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化石管护水平,和政古生物化石这一宝贵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和政古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古生物化石博物馆2个县级机构,专门负责化石保护管理工作。同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通告》《甘肃和政古生物化石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和政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公告》《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挖古生物化石行为的通告》等文件,并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将古动物化石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县、乡、村、社“四位一体”保护网络,签订“四级”保护协议,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靠实到位。
二是完善保护设施。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先后筹集资金,建成了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一、二、三号展览馆、桦林埋藏原址馆、国家地质公园主碑广场,将流散于民间的4万余件化石征集到博物馆收藏保护。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是国内唯一一座古脊椎哺乳动物化石博物馆,馆藏化石种类之繁多、数量之丰富、保存之完好,举世罕见,被中科院确定为“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和政科研基地”,荣获2012年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是入选国家二级博物馆的唯一一座县级博物馆。正在建设和政古动物化石研究和展示中心项目,建成后将为古动物化石资源保护发挥重要作用,使和政化石在更大的范围、更广泛的领域、更高的层面上得到充分展示,有力推进古动物化石“展示展览、科普科研、产品开发”一体化进程,为打造古动物化石国际名片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巡查监管。组织公安、自然资源、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县所有化石出露情况进行了全面巡查排查和登记,在重点区域设置了铁丝网围栏和保护警示牌,并安排5名化石信息员定期、不定期对化石出露点进行巡查,建立了巡查台账。同时,督促自然资源、公安、文旅等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震慑力,有效遏制了化石乱采滥挖和倒卖化石现象的发生。特别是针对化石产地偏僻、监管困难的重点区域,安装了15个24小时自动监测摄像进行监控,随时监控化石点盗采情况,提高了化石保护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重点宣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法》,以及反面典型案例,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普及古生物化石基础知识。并结合国际博物馆宣传日、世界地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集会节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对非法盗采化石资源触犯相关法律和产生的后果,让群众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联合抵制非法盗采。同时,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力量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制定针对非法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措施,实行有偿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