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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8月3日17时至4日7时,临夏州68个乡镇出现短时强降水。临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启动州级防汛抗洪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针对此轮强对流天气,广河县各级各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防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备齐防汛物资设备、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措并举筑牢防汛“安全堤”。
临夏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联动、紧急响应,组织工作人员对临水、靠山居住区域等开展重点排查,以最快速度开展清障、排水、抢修作业。水务部门及时巡查河道、淤地坝等关键节点,对防洪工程、内涝点及涉水在建项目实施严密安全监控。自然资源部门迅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中大型及高危隐患区域群众第一时间组织避险转移。住建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针对易积水路段、地下车库、低洼片区,紧急调配抽水泵、沙袋等物资,组织力量开展排水作业并布设挡水板,确保雨水快速接入市政管网,严防倒灌风险。
与此同时,为在防汛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临夏州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在防汛抢险救灾一线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作用、冲锋在前,积极投身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市)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记者从甘肃省水利厅获悉,8月3日至4日我省本轮强降雨过程已结束,各河流、水库运行平稳。根据《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规定,省水利厅决定自8月5日9时起,终止针对定西市、兰州市、甘南州、临夏州的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终止针对白银市、武威市的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地水务部门继续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值班值守,切实做好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防御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12日,甘肃省成立省委省政府调查组,提级调查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调查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并请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专家参与。国务院食安办派出工作组指导督办。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案件侦办情况
经公安机关查明,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厨师贺某霞先后于2024年4月23日、2025年2月20日两次通过网购平台,以6.12元/100g的价格购买黄色颜料1200g、以6.12元/100g的价格购买红色颜料1000g、以6.88元/100g的价格购买绿色颜料900g。厨师牛某元、文某芳在上述颜料外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的情况下,将颜料掺入面粉用于制作玉米卷肠包、三色红枣发糕,从2024年5月至案发,平均每月6次向幼儿和教职员工提供食用。2025年7月1日,公安机关进入幼儿园调查,厨师贺某霞、安某玲为逃避责任,将剩余颜料藏匿。7月3日,公安机关在褐石培心幼儿园查获红色颜料2包458g、黄色颜料1包57g、绿色颜料4包444g。经公安部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红色颜料铅含量5.96mg/kg,黄色颜料铅含量209890.63mg/kg,绿色颜料铅含量13.71mg/kg。经送专业机构检测,幼儿园餐食留样中,玉米卷肠包、三色红枣发糕铅含量分别为1340mg/kg、1052mg/kg,严重超标。
经查,2024年初,褐石培心幼儿园园长朱某琳为提高幼儿园招生吸引力,想通过增强食品色泽度和美观性,来吸引幼儿喜爱和家长认可,经投资人李某芳同意,授意厨师贺某霞购买颜料添加制作食品,同步拍摄照片、视频,并持续组织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传发。园长朱某琳在幼儿园就餐时也食用添加了颜料的食品,经检测,其血铅值为169.3μg/L。另据调查,该幼儿园曾购买使用天然果蔬粉(食用色素),价格为5.04元/100g,较颜料价格低,但使用比较后认为掺入颜料更鲜亮。
朱某琳、李某芳、文某芳、贺某霞、牛某元、安某玲等人在食品制作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致使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员工血铅异常,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案件主要事实已查清,涉案财物已查封扣押,公安机关已对朱某琳、李某芳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对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3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关于污染源溯源调查情况
(一)褐石培心幼儿园周边环境调查情况
调查组专家围绕褐石培心幼儿园周边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开展调查,采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样品进行检测。环境空气通过大气走航监测车现场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样品送到北京,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检测。调查结果显示,褐石培心幼儿园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铅浓度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没有铅污染情况。
在褐石培心幼儿园周边采集了3个环境空气、1个地下水、2个土壤样品以及水源地1个地表水和6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样品中铅浓度为0.006 μg/m3~0.026 μg/m3,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铅浓度限值1~2个数量级;地下水样品中铅未检出;土壤样品中铅含量分别为24.6 mg/kg、27.6 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风险);水源地地表水样品中铅浓度为0.92 μ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优)标准限值要求;水源地地下水样品中铅未检出。经调阅卫星遥感历史影像数据等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2017年开发建设幼儿园所在小区褐石公馆之前,其所在地块为农用葡萄园地,无涉铅活动。
针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坝铅锌矿天水转运站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采集了转运站周边环境空气样品1个、站内土壤样品1个,并在站内钻孔打井采集地下水样品1个;同时,在转运站和幼儿园区间中间钻孔打井采集了1个地下水样品,并在区间每间隔一定距离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计6个。检测结果显示,转运站周边环境空气样品中铅浓度为0.008 μg/m3,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铅浓度限值2个数量级;站内地下水样品中铅浓度为0.92 μg/L,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Ⅰ类(优)标准限值要求,土壤样品中铅含量为319 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风险);转运站和幼儿园区间中间地下水样品中铅浓度为0.27 μg/L,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Ⅰ类(优)标准限值要求,6个土壤样品中铅含量为24.4 mg/kg~52.7 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风险)。经调查,该转运站距褐石培心幼儿园直线距离约1.8公里,1982年建成,用于存储转运铅锌精矿粉,2015年改为存储转运锌锭和机械备件等用途,不从事产生铅污染的选矿和冶炼等生产活动。
针对2006年麦积区甘泉镇吴家河村铅中毒事件涉事企业天水和鑫工贸公司铅冶炼厂和秦川锌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在2家企业原址地块上各采集了1个地下水和1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原天水和鑫工贸公司铅冶炼厂地下水样品中铅浓度为0.37 μg/L,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Ⅰ类(优)标准限值要求,土壤样品中铅含量为129 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风险);原秦川锌品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样品中铅浓度为0.73 μg/L,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Ⅰ类(优)标准限值要求,土壤样品中铅含量为47.6 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风险)。经调查,两家涉事企业原址地块土壤均进行了修复治理,目前分别用于玻璃钢储罐、化粪池加工和集装箱房组装,生产均不涉及铅污染,距褐石培心幼儿园直线距离约10.3公里,中间有山体阻隔,不会对褐石培心幼儿园的环境产生影响。
(二)幼儿园园内调查情况
经查,褐石培心幼儿园投资人李某芳还投资或管理渭北幼儿园、慈爱幼儿园和蒙迪爱幼儿园,4所幼儿园独立经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对4所幼儿园开展了餐食留样、现场食材、餐(饮)用具、儿童玩具、儿童文具、儿童用具等232批次抽检工作。
褐石培心幼儿园共抽检样本93批次。其中2批次饮用自来水和19批次餐食留样,经检测,玉米卷肠包、三色红枣发糕铅含量分别为1340mg/kg、1052mg/kg,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铅限量指标为≤0.5mg/kg),铅含量严重超标;其余餐食留样铅检测值均符合国家标准限量要求。饮用自来水水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T 94-2005)要求。36批次现场食材铅含量检测值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2批次大锅和蒸箱中残留水样本未检测出铅;2批次面食残渣样本检测,和面机及压面机设备中面粉残渣铅含量为65.4mg/kg,地面面食残渣铅含量为4.41mg/kg。32批次餐(饮)用具、儿童玩具、儿童文具、儿童用具检测,不锈钢餐盘、分餐餐盘、勺子未检测出铅迁移量;儿童玩具、儿童文具、儿童用具及户外人工草坪、室内地垫铅迁移量检测值为0.00419mg/kg~4.9mg/kg,低于《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23)、《体育用人造草》(GB/T 20394-2019)、《塑料泡沫垫通用技术条件》(GB/T 41003.2-2021)、《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24)等国家标准要求(≤90mg/kg);木质擀面杖铅迁移量检测值为1.15mg/kg;塑料菜板铅迁移量检测值为0.009mg/kg。
渭北幼儿园餐食留样、现场食材60批次和餐(饮)用具5批次,慈爱幼儿园餐食留样、现场食材49批次,蒙迪爱幼儿园餐食留样、现场食材25批次,铅检测值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23)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褐石培心幼儿园玉米卷肠包和三色红枣发糕铅含量严重超标,和面机及压面机设备中面粉残渣、地面面食残渣铅检测值较高,木质擀面杖和塑料菜板检测出铅迁移量,表明在厨房加工过含铅食品。公安机关调取的该幼儿园厨房监控视频(明厨亮灶)证实了加工过程。有关新闻媒体此前发布的厨房制作视频,系公安机关提供,媒体为更加突出现场场景,截取了视频的中心画面。
三、关于血铅检验检测数据调查情况
调查组专家对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血铅检验数据问题开展调查。实地查看检验科相关仪器设备、访谈询问有关人员、调取相关原始数据与实验室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查看医院检验人员当班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调查发现,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褐石培心幼儿园共有7名幼儿在该院进行血铅检验发现异常,分别为176.65μg/L、161.68μg/L、292.37μg/L、153.39μg/L、251.08μg/L(后又检验5次)、440.14μg/L、284.90μg/L。其中,5人血铅检验报告结果未修改,有2人报告结果分别由292.37μg/L修改为42.37μg/L、由440.14μg/L修改为103μg/L。对同一幼儿从2024年11月初次检出血铅异常,后半年内又有5次检出血铅异常,没有警觉;对同一幼儿园连续7名幼儿先后检出血铅异常,没有进行系统性、关联性分析研判,没有向褐石培心幼儿园进行提醒,缺乏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调查认为,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其检验科管理混乱,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实验室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相关检验人员缺乏系统性培训,该复检的未复检且直接修改检验结果,严重违反职业操守,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调查还发现,该院检验科此前也存在违规修改血铅检验数据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深入调查中。
另经调查确认,7月2日至3日,褐石培心幼儿园血铅检测由甘肃省疾控中心承担。
调查组专家对甘肃省疾控中心血铅检测数据严重失真问题开展调查。通过现场调查评估、查阅资料、人员访谈、血铅模拟检测等方式,对实验检测原始数据、实验仪器性能、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本次血铅样本的检测过程等进行核查。调查发现,甘肃省疾控中心检测人员7月2日至3日在检测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员工共267份血液样本时,将检测样本振荡摇匀后静置时间过长(2小时40分钟),导致出现血浆和血细胞分层,取样时未混匀,仅取上层血浆进行检测,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检测结果与实际值出现巨大差异,严重违反《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T16126-199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316.2-2018)等相关规定。调查认为,甘肃省疾控中心对重大任务不重视,质控体系不完善,应急检测技术评估不充分,检测操作不规范;对生物样品检测方法在精密度、准确度等关键指标方面没有严格质量控制管理要求;对本次血铅样本检测在方法有效性、数据合理性、原始记录、质控措施、报告数据等方面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开展血铅检测任务前,在人员能力经验、质控样品、新建检测方法等方面未对检测任务进行充分评估;未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样品加标、平行测量、异常值复测等。
四、关于追责问责情况
甘肃省纪委监委针对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省疾控中心血铅检测数据严重失真、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修改血铅检验数据问题及原因,全面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对褐石培心幼儿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即公开招生的行为视而不见,近两年对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未安排部署、未开展培训、未检查排查,主抓学前教育的干部涉嫌接受李某芳利益输送,分管行政审批的副局长2023年12月违规接受李某芳宴请。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园每季度的食品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非法添加颜料问题;褐石培心幼儿园所在地社棠镇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违规接受李某芳宴请并收受购物卡,放弃职守。调查发现,麦积区教育局局长何旭、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海斌还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纪检监察机关已对何旭、张海斌等5人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甘肃省疾控中心在接受该重大紧急任务后,没有引起重视,组织管理不力,主要负责人简单随意安排血铅检测工作,检测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检测结果严重失真。后又通过多种方式逃避责任、阻碍调查。调查发现,该中心党委书记王文军、主任孙建云、理化实验室主任李拥军还涉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王文军、孙建云、李拥军等7人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内部管理混乱,检验科违规修改血铅检验数据,医院对此失管失察,相关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调查发现,该医院有关负责人还涉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该医院院长唐志锋、副院长周朝晖等5人立案审查调查。
省纪委监委针对上述问题背后的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失职失责问题,已对省卫生健康委、天水市委、天水市政府、天水市麦积区委、天水市麦积区政府等单位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控局局长,天水市委书记,天水市委副书记、市长,天水市委常委、秦州区委书记(时任麦积区委书记),天水市政府分管教育、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天水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天水市麦积区委书记,天水市麦积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水市麦积区政府分管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等10人立案问责。
五、关于医疗诊治情况
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在园幼儿251名、教职员工34名,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已全部进行血铅检验,其中血铅异常幼儿247名(包括7月8日后血铅复检新增14人)、血铅异常教职员工28名。渭北、慈爱、蒙迪爱3家幼儿园共有在园幼儿526名、教职员工67名,按照自愿原则,已检验在园幼儿407名、教职员工66名,血铅检验结果均正常。
褐石培心幼儿园2023届和2024届已离园幼儿共72名,按照自愿原则,已检验的70名中血铅异常5名(正居家营养干预),均为2024届离园幼儿。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第一时间派出由儿科、中毒、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与甘肃、陕西两省专家共同指导患儿治疗,研究制定诊疗方案,根据高铅血症及轻、中、重度铅中毒分类,按照国家统一的诊疗措施、出院标准、出院后随访标准进行治疗。省卫生健康委调派全省优质资源,邀请23名国家级、省级专家深入临床一线指导诊治。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的支持帮助下,成立甘陕两省联合工作组,协调医院预留床位、储备药品、开通绿色就医通道,确保所有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对有外省就医意愿的,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选择,同时做好费用报销等相关工作。
截至7月20日12时,247名血铅异常患儿均得到住院治疗或居家营养干预。住院治疗的235人,已完成第一疗程出院234人、在院1人。经专家组研判,治疗后血铅检测值较治疗前平均下降40.21%,治疗效果达到预期。
为进一步做好后续治疗保障工作,已组织儿科、中毒等医疗专家,制定后续治疗方案,建立患儿健康监测档案,动态掌握康复情况,跟进做好健康管理服务。持续做好患儿、教职员工治疗保障工作,设立专项基金,对所有患者进行免费治疗,及时为患儿异地治疗提供费用报销,并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发放营养费及陪护等补贴,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省委省政府对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发生血铅异常问题深感痛心,对患儿及家长表示深深歉意。我们将以“零容忍”态度对牵涉的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深挖彻查,无论涉及什么单位,涉及什么人,都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护短。我们将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开展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对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我们将坚持人民至上,急家长所急,想家长所想,倾情倾力做好患儿治疗和服务保障,全心全意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媒体朋友的监督。
甘肃省委省政府调查组
2025年7月20日
2024年,和政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督察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评体系,通过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到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制定印发《和政县2024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和政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严格按照《和政县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全面落实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完成2023年度述法工作县级领导17名、党政负责人220名。三是抓好学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理论学习计划和全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完成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公务员学法培训999名,通过学法考试989人,合格率达98.9%。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了人人学法、自觉学法、严格执法的浓厚法治学习氛围,不断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
(二)深化服务改革,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审批流程,按照“四级46同”和“一网、一门、一次”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公布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7843项,设置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窗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4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接待办事群众7.5万人(次),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2.6万件,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工单2216件,办结率100%。二是强化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制定印发《2024年普法宣传计划》,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遴选培养“法律明白人”1127人,聘请172名法律业务骨干担任全县272所学校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86场次,发放各类法律书籍、宣传折页12.5万册,法治毛巾、围裙等5.2万个,形成了全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县司法局荣获“甘肃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先进集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荣誉。三是推进依法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印发《和政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畅通举报平台,依法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案件96件,以法律宣传“八进”等活动为载体,经常性向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万余份,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的依法行政法治化社会环境。
(三)聚焦依法行政,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机制。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由县司法局负责,全面覆盖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从权限、内容、程序多维度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注重“三个更加”,对已经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向州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及时清理过时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全年累计审核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84件、出具法律意见书84份。二是规范管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全县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民生事项、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内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工作。制定印发了《和政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三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聘任5名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为县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持续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县126个行政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聘任律师开展法律宣传讲座72场,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7件,民事案件205件,咨询和代书1400人次,走访各类民营企业3家,解答企业法律咨询40人次,参与人民调解29件,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严格规范程序,有效推进文明行政执法。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坚持依法审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资金、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拓展审计监督广度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为建设法治、责任和效能型政府服务。全年完成审计任务56项,其中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15项,经济责任审计28项,专项调查7项,政府投资审计6项,核减工程价款1100.4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9条。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全政务信息公开体系,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4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940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8515条。
(五)加强统筹兼顾,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一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诉调、警调、访调“三调”对接,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五聘任一承诺”制作用,以重点信访案件特殊人群为重点,全力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目前全县已建立各级调解组织147个、调解员2007名;全县信访总量712件,化解684件,化解率96%;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750件、成功调处3713件、调处率达99%。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培训,设立行政复议代收点2个,行政复议联系点1个。累计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6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已审结2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三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领域、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面向残疾人、农民工索要工资报酬、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24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7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523人次;组织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7件,接待群众咨询711人次。
(六)注重监督约束,全面规范行政权力制约。一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自省、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启动后,我县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和政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同时,成立了和政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二是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临夏州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音像设备等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培训。制定印发《2024年法治督察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建设专项督查2次,对各乡镇和19个重点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对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书写错误等问题进行现场交办、督促整改。深入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举办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2期,培训业务骨干215人;组织77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临夏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培训”网上培训,考试通过率为84%。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部门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通过加强培训和宣传,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有少数工作人员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虽然不断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不够理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对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
(三)法治宣传教育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宣传内容和方式上还需要进一步创新。部分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宣传方式不够新颖,导致群众参与度不高,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和会议精神,以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努力开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县工作重要位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科学制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坚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合法性审查流程,实现实质审查全覆盖,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创新执法人员培训方式,夯实乡镇综合执法基础,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全面做好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分层次开展重点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册子、普法视频、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同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普法联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性和参与性,高质量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广大用热用户:
根据省、州、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为方便县城供热区域内广大用热用户办理供热报装、报停、缴费等业务,决定从2023年9月7日将县供热管理站收费室整体搬迁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2楼14、15号窗口,请需要办理供热报装、报停、缴费业务的用户,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并相互告知。
联系电话:
0930-5910081
0930-5910082
和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和政县供热管理站
2023年9月7日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抵御疾病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你的切身利益,帮助你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2024年度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
同一参保对象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附表如下)
四、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办理次年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