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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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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指导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活动、提供服务并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5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非电网供电主体,是指公用电网未达到区域或电网企业未直供电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是指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同时提供充电服务,并收取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的企业。


    第四条 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开展供电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并收费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收费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公开透明,是指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平等自愿,是指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六条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应按照电网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对应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收充电电费,即0.515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或0.525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电网企业和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均应按照上述电价标准计收电费。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转供电环节加价。


    第七条 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第八条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第九条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落实电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规定》等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条 本指南仅对本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强制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羊肉消费提示

    羊肉消费提示

    羊肉是一种营养丰富的肉类,消费者该如何科学选购和安全食用羊肉呢?

    一、正规渠道购买

    为保证羊肉的质量,要尽量到正规商超或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农贸市场、进货渠道可靠的店铺选购,此类经营者进货渠道正规,肉品质量相对有保证。

    二、查看羊肉状况

    在选购羊肉时应选择色泽鲜红、肉质紧密、有弹性的羊肉。新鲜的羊肉通常有一层薄薄的脂肪,颜色为乳白色,质地较硬,会有一股羊膻味,可能还夹杂些血腥味。在羊肉的纹路方面,正常的羊肉纹路较细,分布较均匀,各纹路间的排列也较规则的买。

    此外,消费者可用手去轻轻压迫羊肉,会觉得有弹性,有些水分,但如果一压就有水分往外冒,往往是注水羊肉。

    三、查看标识证明

    购买预包装羊肉制品时,仔细查看商品信息,特别要查看品名、配料表等关键信息,注意辨别产品本身属于纯羊肉制品还是属于混合肉制品。比如采用牛肉、‌羊肉和鸭肉等混合制成的肉制品,‌在法律上是允许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这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食用,‌并且其产品标志必须明示配料,‌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知道选购产品的真实成分。

    购买生鲜羊肉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对于进口的羊肉,注意查看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同时,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羊肉要谨慎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四、及时冷藏冷冻

    新鲜羊肉应尽快食用。如需临时储存,应用保鲜袋或保鲜膜包装后置于冰箱冷藏,避免裸露并与其他食物混放。冷藏温度应保持在0℃-4℃。

    对于需要长时间保存的羊肉,建议冷冻保存,确保温度低于-18℃。羊肉较长时间冻藏或反复解冻,会导致食用品质和营养价值降低。如需冷冻存放,要尽量切成小块、减少存放时间、尽快食用。鼓励按需购买,即买即食。

    五、处理与烹饪

    处理羊肉前后要彻底清洗双手,避免生肉与熟食、蔬菜等直接接触,以防止交叉污染。使用过的刀具、砧板和餐具应立即清洗并消毒。

    烹饪羊肉时建议选择炖、煮、烤等健康的烹饪方式,避免油炸或过度使用油脂。烹饪时内部温度达到至少74℃,并保持几分钟,以杀死潜在的病原体,避免生食或半生食,确保食用安全。

    六、特殊人群注意

    孕妇、老人、儿童和有消化系统疾病的人群在食用羊肉时应更加谨慎,确保羊肉完全煮熟,避免食用过量。同时少数人群会对羊肉有过敏反应,应避免食用。

    七、保留凭证依法维权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一步都需谨慎。购买羊肉时应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或电子有效凭证。食用后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并保存好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工作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时预防和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重大风险隐患10月23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健带州局相关科室人员联合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校园周边的餐饮、超市、便利店、文具店等市场主体为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人员陪同。


    一是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店及食品流通主体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三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卫生环境是否干净整洁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对周边书店及文具店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是否售卖涉嫌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不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籍,是否存在销售玩具枪械、刀具等危险暴力玩具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责令下架,并督促各经营主体增强守法意识,切实承担起社会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2024年1-10月份新注册登记市场主体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和政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和政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近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教科局、卫健局、司法局等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在县聚兴时代广场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县委常委、副县长马颖,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马占龙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300余人次。


      下一步,和政县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力筑牢全县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和政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秋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提醒

    和政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秋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提醒

    和政县各学校:

    为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在校身体健康和安全,和政县市场监管局就秋季学期开学校园食品安全作如下安全提示: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完善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等举措,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确保秋季开学后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
    二、落实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原料(食材)可溯源。对来源不清、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的,坚决拒收。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
    四、加强清洗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加工操作后及时做好加工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清洗消毒,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五、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六、维护“互联网+明厨亮灶”。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损坏的及时维修及时更换,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正常展示。
    七、严格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在2-6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镇街道部门信息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水电气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