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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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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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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管控,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促进我县食品产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配足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二、严格生产经营全流程管控。食品生产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保持或提升获证时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工具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称量、配料、混合、杀菌、内包、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关键生产过程。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严禁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严格留样管理,要留足样品备查。

    三、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的审核,做到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新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健部门有关公告的要求。产品包装上所列的原辅料应与实际使用一致。严禁利用图形、色差、字号大小、说明书等一切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四、严格开展自查整改行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查找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按时有效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涉及民生,爱护食品产业企企有责、人人有责。守法、质量、诚信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本。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全覆盖深入监管,对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特别是对生产环境脏乱、不合格品流入市场和不合格品不按照规定召回,以及利用标签、包装、展厅、网页等形式误导消费、欺诈宣传等不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汛期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当前正值汛期,且伴随高温高湿天气,多重因素叠加导致食品安全风险显著升高。特此温馨提示:

    一、严防汛期水源与食品污染风险

    洪水泛滥易导致生活饮用水源及食品原材料遭受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寄生虫)、化学污染物(农药、工业化学品)以及垃圾、腐败物的严重污染。自来水饮用须彻底煮沸,请勿使用被洪水或积水污染的水源清洗食材、餐具或烹饪。所有被洪水浸泡、淹没或溅污的食品原料,包括粮食、蔬果、散装食品,及包装破损的预包装食品,均存在不可控的污染风险,务必丢弃,请勿食用;淹死、病死的畜禽及水产品也禁止加工食用。请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警惕来源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产品。

    二、警惕高温高湿环境下的食品安全

    气候为微生物(细菌、霉菌)的迅猛繁殖提供了理想条件,极大加速了食物腐败变质进程,显著增加了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霉菌毒素中毒的风险。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等高蛋白食品必须彻底烧熟煮透。熟食和易腐败食品在室温下存放时间严格控制在2小时以内,需保存的应及时置于冷藏。剩饭菜应快速冷却并冷藏,且在24小时内食用完毕。凉拌菜、沙拉等即食食品应现制现食。任何发霉、变质的粮食、坚果、糕点等食品必须废弃;泡发的木耳、银耳等应即泡即用,请勿隔夜存放,以防产生米酵菌酸等致命毒素。请确保家庭冰箱正常运行,冷藏室温度≤4℃,冷冻室温度≤-18℃。特别注意,冷冻食品解冻过程中会刺激微生物增殖,因此应避免反复解冻冷冻,建议根据每次食用量提前分装,按需解冻一次食用完毕。

    三、严格个人与环境卫生防护

    不良的食品操作习惯及不洁的环境、器具是导致交叉污染的关键因素。处理食品前、接触生食品后、如厕后、处理垃圾后,务必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流动水下彻底洗手。严格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和储存。处理生肉、禽、蛋、水产品的刀具、砧板、容器必须专用,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冰箱内储存时,务必确保熟食品置于上层,生食品置于下层。保持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干燥、通风。被洪水污染的餐具、厨具、食品接触面等,必须彻底清洗并进行有效消毒后方可使用。及时清理垃圾,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绝不采食、购买、食用不认识的野生植物、野果、野蘑菇。鉴于汛期及高温条件下的高风险,建议避免食用生食水产品(如生鱼片、醉虾蟹等)。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请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保留样本,尽快就医,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026年1-8月份行政许可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办2024年11月甘肃省临夏州丝路优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准予信息公示
    和政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1-4月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6年1-4月份和政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的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委托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共抽检样批次74,合格批次73。(具体抽检食品品种及检验结果见附件)

    提醒广大消费者:

    应尽量到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购买果蔬,购买熟食或就餐时尽量到证照齐全、卫生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并注意政府网站及市场内有关农残检测及食品抽检结果的公示公告。

    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和政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7月1日

    附件:和政县食品抽检-11批次.xlsx
                     和政县食品抽检- 63批次.xlsx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端午节”消费警示

            2026年端午假期将至,节令食品热销、聚餐出游增多。为保障群众安全舒心过节,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防范风险、依法维权。

            一、选购节令食品,严把安全关口

            请通过商超、正规电商等合规渠道购买粽子、蛋类等食品,杜绝购买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选购时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及生产资质。食品需规范储存,食用前彻底加热,按需适量食用,避免暴饮暴食。

            二、谨慎聚餐出游,防范价格乱象

            外出就餐、预订住宿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规范、明码标价的经营主体。提前确认住宿退改规则。

            三、理性网购民俗产品,规避消费陷阱

            网购节令商品、民俗饰品时选择正规平台和资质商家,仔细甄别产品质量,避开劣质、“三无”产品及配饰。全程留存订单、支付、沟通记录,便于售后维权。

            维权提示: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注意留存票据、视频、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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