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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和政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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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0

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文物资源状况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3号)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临夏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414)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守护中华文化根脉,挖掘文物时代价值,丰富历史文化滋养,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实施、改革创新、活化利用,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

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共63个细分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 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任务

1.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当前保存状况。

2.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县级相关行业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交通遗产等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

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覆盖,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已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尚未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新发现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登记并报告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根据普查结果,汇总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将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普查结束后,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5.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纳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普查方式

1.信息采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一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

3.数据上报。由县普查机构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州级普查机构审核,审核后上报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

4.质量抽查。在普查中,运用统计抽样调查方法,组织专家抽查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

5.总结应用。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州工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动员部署,建立县普查工作领导机构,组建普查队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普查培训,选择典型文物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组织普查队伍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并对全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核查上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机构,组建普查队伍,充分调动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落实落地。

(二)做好经费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省、、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级财政主要负责级层面数据采集、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等支出,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拨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三)加强质量管控。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普查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四)加强违法违纪查处。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等情形,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发动各方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拆除复垦与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3〕32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拆除复垦与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和相关单位:

《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拆除复垦与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拆除复垦与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党办发〔2022〕61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迁出区旧宅拆除复垦和后期管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水平为目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深入推进。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对我县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房屋进行拆除,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并进行复垦,将复垦土地纳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方案,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县政府负责协调拆旧复垦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督促指导拆旧复垦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为拆旧复垦工作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配合,共同推进拆旧复垦工作。

(二)耕地优先原则。拆旧复垦要因地制宜,原则上全部复垦为耕地进行耕种,确实无法耕种的,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园则园的原则进行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交由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经营,当事人自愿放弃经营权的由村上统一安排经营,杜绝复垦耕地撂荒现象的发生。 

(三)增减挂钩原则。复垦后的耕地,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纳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进行跨省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搬迁群众的补助、拆旧复垦经费支出及安置区建设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拆旧复垦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工作中房屋拆除可由群众自行完成,或由乡(镇)政府统一拆除,土地复垦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工程队统一完成,复垦为耕地的纳入增减挂项目,及时耕种粮食作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块确认和复垦后的组织验收及指标交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验收,复垦土地的确权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拆旧复垦工作的宣传动员、拆除复垦、矛盾纠纷调处、复垦地块后期管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范要求认真实施,一是严格筛选复垦地块,拆旧复垦地块必须是在自然资源数据库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拆除复垦前有建筑物;二是全部复垦为可稳定利用耕地进行耕种,禁止撂荒;三是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拆旧复垦工作,地面建筑物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处理,地面整平翻耕,覆土厚度60公分以上,达到耕种条件,并及时种植粮食作物,在生长期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完成举证变更。

(三)各乡(镇)与辖区内纳入搬迁对象的群众签订旧宅拆除复垦及后期管护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并确保实施后长期耕种管护。于每年3月1日前将具体宗地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于每年4月1日前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当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6月底前由各乡(镇)负责,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的旧房拆除,8月底完成复垦耕种工作,8月15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现场举证变更,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验,报州自然资源局验收。

五、经费保障

拆旧复垦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足额保障,按每户4500元的标准在通过验收的地块具体核算后拨付给各乡(镇),由乡(镇)政府负责安排使用。拆除复垦到位通过州级验收,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款到位后,县财政按统计数下拨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方案编制等其他技术服务费用县财政及时拨付给县自然资源局,按合同支付。

文件下载:和政办发〔2023〕32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拆除复垦与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件解读: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拆除复垦与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政县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和政办发〔2023〕31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政县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县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政 府决定成立和政县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海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彦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杨少芝   县人社局副局长

             虎振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祁凌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振宇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  庚      县社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少芝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重要事项,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调度,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统筹协调,推进整改整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文件下载:关于成立临夏州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政办发31号.doc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和政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3〕33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和政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和政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2023年和政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州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深化简政放权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及时动态调整县、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补充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时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和场所公布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2.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县(乡)承接能力,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强化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切实落实好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二)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

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全面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功能,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变更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变更登记效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注销登记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5.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地。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推进放管结合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6.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抓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推进落实,围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7.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入推进《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落实,加强与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认真梳理综合监管事项,加大相互工作指导力度,紧紧围绕省、州安排部署抓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8.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联动、监管数据可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9.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0.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推送有关单位使用。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11.强化重点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2.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推进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监测和管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3.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根据州上安排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4.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和人民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

15.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承接、更新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16.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州、县、乡“四级46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县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二)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

17.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实行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证、金融服务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18.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推动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19.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20.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三)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21.推进“掌上办”。将“甘快办”APP作为全省移动端政务服务总枢纽,推广应用“甘快办”APP,让政务服务“掌上办”更规范、更智能、更高效。县级自建系统逐步接入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文字识别等身份核验方式,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实现一部手机一个账号安全、便捷查询办理身边事。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实现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查询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大力推广“扫码亮证”服务,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22.推进“集成办”。持续抓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的落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推动州级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开办、项目投资、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3.深化“异地办”。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电子证照汇聚,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能力,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州内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4.推进“就近办”。着力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线上线下融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丰富完善乡镇、村(社区)党群中心自助服务终端,推动政务服务窗口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下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更多甘肃政务服务网热门应用延伸至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在银行网点就近办事,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进一步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区域实际,重点打造产业补贴政策、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等“不来即享”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6.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实现12345热线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规范流程,明确专人24小时及时转办处理工单,坚持第一时间派件、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热线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研判,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加强跟踪反馈,定期对12345热线工单承办量、办结率、满意率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企业和群众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四、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一)完善数字政府规划设计

27.强化规划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和政县数字化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8.强化制度保障。梳理制定和政县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共享、政务云管理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机制办法,以制度化手段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可靠推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

29.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平面”改造工作,将部署在电子政务专网的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30.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终端机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在PC端、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持续推进自建系统与省级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好差评等系统功能的深度融合,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等共性支撑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展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1.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不断丰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32.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省互通互认,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政务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五、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33.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在政务服务中心强化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的管家式服务,突出精准高效,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尽早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4.强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事项实行一表采集、一次性提交,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5.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甘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6.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不动产登记+市政公共服务”“水电气暖信”一站式报装,推行“用地清单制”“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枚印章管验收”“一个章子管挖占”等改革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7.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充分利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全省一张网”格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集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8.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信息共享和核验,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9.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区域采取“标准地”制度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宗数不低于30%。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供应土地时一并向企业提供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环评成果共享。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制,开启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园区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40.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更好发挥“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作用,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逐步将财政、社保、税务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共享范围,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41.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把手”责任,坚持高位强力推动;分管同志要研究吃透政策精神,找准“放管服”改革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齐心协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要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乡镇各部门每半年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报告报县政府。

(二)鼓励改革创新。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加强培训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每月至少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典型经验材料。

(三)加强督导调研。县直各部门要适时牵头组织对本系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开展专题督导调研,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工作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省、州、县内主流媒体的合作,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制发动态消息、刊发专报、录制专题栏目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参与、共同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文件下载:和政办发〔2023〕33号关于印发《2023年和政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文件解读: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和政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3〕19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县土壤资源状况,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临州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主要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县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菜、果、薯、药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

二、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共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按照州级普查通知,建立县级土壤三普组织机构,编制完成全县普查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完成全县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完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现状及改良利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土壤现状评价,土壤运宜性评价等专项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成立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为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物资保障等。

(二)严格质量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追溯机制,加强布点、采样、测试、汇总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三)强化经费保障。严格落实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承担的要求,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细化预算分解计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督审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马得川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裴银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仲安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恒元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  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军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副局长

           马  俊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谢焕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建国  县农技中心主任

        陈  荣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永平  县林草中心副主任

        杨亮红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裴银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文件下载:和政办发〔2023〕19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3〕21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和有关单位:

《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甘交公路〔2021〕15号)和《临夏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临州办发〔2020〕85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构建管养长效机制,现就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落实各级路长责任,确保路长职责有效发挥,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有力有效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临夏篇章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路长制”实施方案,优化组织体系,理清各级路长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推动各级路长落实责任,“路长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交通出行的需要。

三、体系职责

(一)总路长。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统筹县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对县级、乡级、村级路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级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

(二)县级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一名或多名),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总路长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具体拟定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督促乡、村两级路长履行工作职责。

(三)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工作要求,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总路长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定期向县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县乡两级路长交办的工作,定期组织护路员等开展上路巡查,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整治路域环境,雨季及时疏浚排水、填补小型水毁和路基塌陷,冬季及时清扫危险路段路面积雪,维持安全通畅的行车条件,定期向乡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加快构建广泛覆盖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积极推进自然村(社区)通硬化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村内道路与干线公路的有效衔接。推动完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开展农村公路危桥“消危”行动,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定期开展质量抽检,落实“七公开”制度且公示内容齐全,落实“三同时”制度,按时组织交(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注重农村公路发展品质,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发展路衍经济。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或乡村振兴考核、民生工程等,按照省州出台路长制、“四好农村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政策、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县乡村三级路长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职能,按一个乡镇不少于3名的标准配齐道路专管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一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护路员。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要求,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建立健全路政执法机构,建立路产路权保护巡查制度,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综合运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治理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推进具备条件路段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成立村道、自然村(社区)通硬化路管理养护组织,并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县内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到70%以上,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农村公路桥梁总数比例大于99%。严格按照《临夏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州办发〔2020〕85号)要求,统筹安排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的标准足额筹措日常养护资金,省、州、县按照1:1:8比例承担,并将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养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树立科学养护理念,持续推动完善专业养护、市场化养护、个人或家庭分段承包养护、集中养护、公益性岗位养护、地企共养等模式,推动农村公路规范化、标准化、机械化、专业化养护。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开展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防治农村公路病害,及时修复路基、路面、桥涵、防排水设施的病害,推进预防性养护,按期准确上报月度报表,及时更新年报。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健全农村公路防灾减灾机制,推进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统筹运用护路员公益性岗位,开展多形式养护竞赛活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管护好管辖路段,组织开展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洁化绿化美化及灾毁抢通保畅等工作,按权限及时上报路段改建、灾毁修复、路况服务等信息,打造“畅洁舒美安”的通行环境。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制定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县级统筹燃油补助退坡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推动农村客运与邮政、供销、电商、旅游、农村公路管养等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农村班线客车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公交化比例达到交通运输部确定的30%以上目标任务,辖区内本年度新增城乡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及以上,大力发展区域经营,尝试探索发展共享、互助出行等新的出行方式。建立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安全运行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建立县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常态化监督制度,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跟踪。建立建制村通客车纸质台账及电子台账,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甘肃省农村客运服务平台》信息,及时更新管理系统信息。加大农村客运“放管服”力度,赋予企业在区域内优化线路、统筹车辆配置的权限。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2号)精神,成立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加强州、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沟通,定期向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注重总结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经验,制定“路长制”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健全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规范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考核监督,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大数据、快速智能检测等新技术,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能力,将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作为“十四五”农村公路工作重点,围绕农村公路路产数字化管理、路况检测、路网运行与监测、科技治超、客运实时化监控等,整合现有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清单和信息化管理需求清单,大力开展全县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农村公路监管信息化,保障“路长制”有效运行,支撑最美路长评选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县、乡两级“路长制”信息纳入公示公开范围,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网站、二维码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三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线路、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附件1: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调整

   名单

附件2:2023年路长名单(2).xlsx

附件1

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名单

全面推行路长制,是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举措。为推进“路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成立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寿龙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  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迅   县委常委、副县长

胡华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党文发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得川   县政府副县长

海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周  鹏   县政府副县长

马  义   县政府副县长

康  旭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国胜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研究室主任

赵建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生学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县西开办主

 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

虎凌红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赵仲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祁占录   县住建局局长

裴银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康永升   县卫健局局长

马孝英   县司法局局长

妥成明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县分局局长

马尚俊   城关镇镇长

司海泉   三合镇镇长

马雪莲   松鸣镇镇长

马福盛   三十里铺镇长

罗建平   马家堡镇镇长

周掌权   买家集镇镇长

杨胜军   新营镇镇长

周学成   罗家集镇镇长

何岩军   陈家集镇镇长

马  旭   新庄乡乡长

马  彪   达浪乡乡长

马海博   卜家庄乡乡长

杨文华   梁家寺乡乡长

虎振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俊   县水务局副局长

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赵建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指导协调各乡镇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行更替,不另行文。

文件下载:和政办发〔2023〕21号关于印发《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关于和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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