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和政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和政办发〔2026〕28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6 专项工作组
3 防汛抗旱重点
3.1 防汛重点
3.2 抗旱重点
4 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风险防控
4.2 监测预报预警
4.3 预警行动
4.4 预警响应衔接与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一级应急响应
5.3 二级应急响应
5.4 三级应急响应
5.5 四级应急响应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8 指挥和调度
5.9 抢险救灾
5.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1 信息发布
5.12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培训
8.3 预案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时间
9.5 附件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和政县自然禀赋、水利条件与城乡发展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健全平战结合、高效规范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体系,科学处置洪涝、山洪、干旱、水库险情、城区内涝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粮食生产、城乡供水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参照《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省级法规预案;严格对标《临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和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修订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灾害损失。紧密结合临夏州及和政县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城乡防洪基础薄弱、区域性干旱突出的实际,聚焦基层短板弱项,全面夯实县乡(镇)村社四级防御基础。
(2)统一指挥、各方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和协同应对作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各方各司其职、联动处置。
(3)分级应对、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筹政府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与各部门分工负责。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可控范围、影响区域和资源需求,分级设定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配全县应急资源,压实乡镇属地处置责任。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响应、联动协调和闭环处置机制,优化险情灾情处置流程,高效稳妥处置各类突发险情灾情。
(5)关口前移、防救并举。坚持把防汛抗旱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紧盯中小型水库、河道险段、山洪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升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6)科学调度、精准配供。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职责,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草中心、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各通信运营企业、国网和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调度指令,统筹部署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洪涝、干旱、水库险情、山洪地质灾害、供水危机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3)实时研判全县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程序启动、调整、终止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县防指按程序宣布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统筹调配全县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物资、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协调驻军、武警、消防救援力量参与重大险情抢险、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救灾工作。
(5)统筹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推进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及年度工作总结评估。
(6)协调解决跨乡镇流域防洪调度、跨区域抗旱调水、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
(7)完成临夏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县防指各项决策部署,常态化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墒情、工情、灾情,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精准掌握水旱灾害动态。
(2)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和更新,统筹县级应急抢险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监督管理。
(3)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单位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山洪防御、水库抢险等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常态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4)规范水旱灾害信息报送、统计、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及州防指办上报汛旱情及处置工作情况。
(5)统筹预警信息上传下达,协调融媒体、通信企业、应急广播等平台,实现预警信息全域推送、精准到户。
(6)严格落实汛期、旱期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收险情灾情、传达调度指令、协调处置突发情况。
(7)牵头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年度工作复盘,梳理存在问题和短板弱项,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并督促闭环落实。
(8)承担县防指日常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督查考核、联络协调等综合事务。
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所,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防汛抗旱工作人员,构建“县—乡—村—社—网格员”五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属地防控责任。
(1)建立辖区河道、水库、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包保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巡查管控,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闭环。
(2)精准接收县级预警信息,通过村级大喇叭、微信群、敲门入户、敲锣喊话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预警通知,确保预警到户到人。
(3)制定村级人员转移避险专项方案,明确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位,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4)组建乡(镇)综合应急抢险队、村级群防队伍,储备基础防汛抗旱物资,常态化开展实操训练。
(5)第一时间核查上报辖区灾情,开展先期抢险、群众临时安置、灾情初核等工作。
(6)常态化开展防汛抗旱政策宣传、避险知识普及、入户告知提醒,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2.5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工程24小时巡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发现险情第一时间预警下游群众、上报县防指和县水务局,同步开展先期处置。
(2)景区、在建工程、学校、医院、养老院、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设立防汛抗旱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常态化排查低洼积水、边坡坍塌、临河临水等风险隐患,落实人员转移、应急避险措施。
(3)供水、电力、通信、交通等民生保障运营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应急设备物资,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快速开展设施抢修、功能恢复,保障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2.6 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3),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3 防汛抗旱重点
结合和政县自然地理条件、水利工程布局、城乡发展现状及历史灾情特点,全县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核心对象如下:
3.1 防汛重点
(1)重点防护区域:县城城区核心区域,各乡镇政府驻地、人口密集村社、集镇居民区等人员集中区域。
(2)重点防洪河段:广通河、牛津河干流和牙塘河、新营河、大南岔河、小南岔河等主要支流堤防标准偏低、险工段集中、行洪障碍较多的易出险河段。
(3)山洪灾害易发区:全县南部太子山区、各乡镇山洪沟谷、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区域,重点防范山区零散住户、偏远村社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
(4)水库及水利工程风险点:牙塘、卜家庄、梁家寺、深沟四座重点水库及各类塘坝、引水枢纽、堤防工程,重点防范坝体渗漏、滑坡、漫坝、溃坝及工程运行险情。
(5)城市内涝风险点:县城低洼片区、排水管网薄弱路段、低洼居民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公共区域,防范强降雨引发的积水内涝灾害。
3.2 抗旱重点
(1)重点旱区:全县北部黄土丘陵雨养农业区、灌溉灌区末端及历史性人畜饮水缺水区域。
(2)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饮水安全,全力保障粮食生产、特色种植产业灌溉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养老院、集镇集中供水等民生重点领域供水稳定。
(3)关键时段:农作物春播生长关键期(3—6月)、夏秋灌浆成熟期(7—10月),以及冬春季、初夏连续无有效降水、土壤失墒严重的干旱易发时段。
4 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风险防控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组织体系,夯实责任体系,全面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并公示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等重点河流、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涵闸、河道整治等各类涉水工程运行准备,按期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修复任务,对病险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结合和政县城及重点集镇排水防涝实际,补齐排涝设施短板,系统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县水务局、住建局加强协同,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排涝安全。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构建覆盖全面、衔接顺畅、实用管用的预案体系。乡镇应急预案重点明确预警传播、任务分工、人员转移、信息报告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责任人、预警响应、转移避险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根据工情、汛情变化及时修订,牙塘中型水库及卜家庄、梁家寺、深沟小型水库等每3年评估修订一次,遇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和数量,足额储备抢险救灾物资,结合实际补充无人机、卫星电话、大功率排水车等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统计梳理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加强与本地企业对接,明确指挥关系、响应流程和力量编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专业抢险队伍为协同、乡镇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乡镇和村(社区)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和场地,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乡镇集中居住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设置清晰指引标识,储备必要生活、医疗保障物资并及时更新。
(7)通信准备。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加强南部太子山区等水旱灾害易发区通信网络抗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应急通信设备覆盖率。考虑“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强化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8)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
(9)隐患排查治理。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方式,聚焦山洪易发沟道、河道险工险段、水库、堤防、在建工程、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强化行业部门专业排查,交通运输、水务、住建、发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突出公路桥涵、重大水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等,开展专业化排查评估,及时整治风险隐患。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隐患登记、评估、整改、销号,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落实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10)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上级部署落实、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完善、能力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汛经费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演练、方案预案编制以及水库、堤防、山洪危险区等关键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11)组织演练。各乡(镇)、相关部门及企业要适时开展针对性演练。牙塘、卜家庄、梁家寺、深沟等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等内容。乡(镇)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村社每年至少组织1次转移避险演练,高风险区域加密演练。
(12)宣传培训。分级负责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对防汛责任人、抢险技术人员、信息员、网格员等开展定期培训。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2 监测预报预警
4.2.1 监测
(1)雨水情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强化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等流域及相邻地区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水务局定期统计、分析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向县防指报送成果信息。
(2)工程信息
①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洪水蓝色预警以上流量时,各乡镇堤防管理单位、县水务局河道管护机构立即加强工程监测,将堤防、涵闸、护岸等设施运行情况报送县防指及上级主管部门。涉险乡镇每日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巡查防守情况,广通河县城段、牙塘河城区段等重点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须第一时间直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乡镇、村社发布预警,同步向县防指、县水务局精准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和除险进展,为上级指导决策提供依据。
②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泄洪调度,工程运行状况实时报送县防指、县水务局。牙塘中型水库及卜家庄、梁家寺、深沟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办按规定时限上报州防办。
当水库出现渗漏、滑坡等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乡镇、村社发出预警,同步向县防指、县水务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责任人信息。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因素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提前向可能淹没区属地乡镇、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乡镇及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核实堰塞体规模、来水情况、淹没及溃决影响范围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明确风险等级,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4)城市内涝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加强对和政县城区及重点集镇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内涝监测预警能力。发生强降雨时,加密巡查排险,及时掌握积水情况并向县防指报告。
(5)旱情
各乡(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本县灌溉农业区、雨养农业区、高寒阴湿农业区等不同区域干旱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6)灾情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以及居民房屋、农林牧渔、交通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损失。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立即上报,重大灾情须在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州级,核实后及时续报。
4.2.2 预报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加强雨水情跟踪研判。县气象局侧重提供中长期预报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县水务局强化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和重要河流控制站预报。建立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联合会商、协同研判机制,汛期每日至少开展1次固定会商,强降雨期间加密会商,旱期每半月开展1次例行会商,旱情发展时加密会商。县防指加强组织会商,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通报。
4.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气象、水务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和政县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河流洪水、山洪灾害、供水危机五类预警。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4.2.4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江河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确定预警区域和级别,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并报县防指。
(2)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大喇叭、警报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确保到户到人,畅通传递“最后一公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红色、橙色预警发布时,预警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并逐级通知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并采取应急措施后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和商务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确保发布网络安全畅通。
4.3 预警行动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建议。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原则上与部门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4.3.1 分类预警行动
(1)暴雨预警行动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后,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防范应对,涉险乡镇加强值班巡查,落实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措施。必要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
(2)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①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务局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发布,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数据和洪水走势。县气象局强化降雨实况监测与滚动预报,实时向县防指报送降雨信息。
②县水务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划定洪水预警区域、等级,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同时报县防指备案。
③县水务局跟踪分析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等河流洪水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涉险乡镇同步组织河道清障、堤防巡查、滩区人员撤离,关停沿河景区、休闲场所,管控河道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
(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①我县南部太子山区山洪灾害点多面广、防范压力大,涉险乡镇要结合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落实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加强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②县水务局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各村(社区)、社“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精准向受威胁对象发布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然资源、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定灾害易发范围,制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指导村社细化处置方案、落地执行。
③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社区)、社及相关单位落实专职预警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通过敲锣、喊话、微信群、上门通知等方式向群众发出预警,组织快速有序转移,同步上报县防指。
(4)干旱灾害预警行动
①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监测研判,结合我县不同区域干旱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和防范措施。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态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5)供水危机预警行动
因供水水源短缺、供水管网中断、供水设施损毁、水质污染等引发供水危机时,县水务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同步报告县防指,引导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同步落实分片供水、应急送水、水源抢修等保障措施。
4.3.2 县防指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或连续3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县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传达上级批示和工作要求,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部署本行业防灾减灾工作。
(3)安排部署:向相关辖区和部门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跟踪落实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信息。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预警区域,督促指导乡镇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措施、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和物资队伍准备等工作。
(5)应急准备:通知提醒县级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力量和物资。
(6)值班值守: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动态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7)信息发布与更新:预警发布部门滚动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最新情况。
4.4 预警响应衔接与评估
(1)健全预警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健全预警工作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科学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强化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2)完善会商与响应衔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完善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部门预警相衔接,将预警信息作为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
(3)优化预警评估: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的精确性、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优化预警指标,不断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干旱、堰塞湖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1.2 国家、省级、州级层面针对我县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或者1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灾情达到县级响应启动标准时,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按程序报批。
5.1.3 进入汛期、旱期,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旱情,视情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县防指成员单位启动行业专项应急响应时,及时通报县防指,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报告进展。
5.1.4 预报将发生大洪水或突发工程险情时,县防指第一时间组织水务、应急、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
5.1.5 水旱灾害发生后,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和本级指挥所负责第一时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避险转移和先期处置;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负责统筹指挥、调度支援、协调保障,统一领导全县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党政负责同志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保抢险救灾有序高效开展。
5.1.6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险情,应立即向属地政府或水务、应急部门报告。
5.1.7 对跨乡镇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影响邻近乡镇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8 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发生超标洪水时,上下游涉险乡镇同步会商、联合启动响应,县防指统一统筹跨乡镇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和工程调度。
5.1.9 水旱灾害引发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时,属地防指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由县政府组织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全力处置,切断灾害扩大链条,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5.2 一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权限
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并同时报告州防指备案。
5.2.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一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会商研判有4个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山洪灾害;
(2)牙塘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广通河、牛津河等县内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的重大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因灾死亡失踪4人以上,或者围困5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发生高风险的堰塞湖;
(6)县城主城区发生严重内涝,交通瘫痪、人员被困;
(7)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10%以上;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大于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大于11%;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以上,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4)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大于3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2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3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组织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防指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第一时间派出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和水利等专家组赶赴一线,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靠前指挥,多地严重受灾时设分指挥部。
(2)会商调度。应急响应期内,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随时滚动会商,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统筹重点水利工程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
(3)专项工作组。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评估、群众安置等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涉险乡镇按编组履职。
(4)信息报送与支援请求。县防指办迅速向州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通报成员单位,视情请求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支援。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加密与受灾区域视频会商,密切协调处置。
(6)部门保障。县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县发改局按指令紧急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开辟抢险绿色通道,保障物资运输和人员转移;县水务局做好水情旱情预报、工程调度与抢险技术支撑;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救助;县卫健局派出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防疫和心理干预;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控和交通疏导;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全力保障。
(7)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和抢险救灾权威信息,组织正面报道。县防指适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必要时协调运营商发布应急短信。
(8)社会动员与紧急状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发动群众自救互救,引导群众减少外出。紧急情况下,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9)乡镇响应。涉险乡镇同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增加值班力量,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强化巡查防守和工程调度;乡镇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区域驻点指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权限
由县防指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5.3.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二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广通河、牛津河等县内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3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5)发生中风险的堰塞湖;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2%~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5%~1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4)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3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组织指挥。县防指统一指挥协调,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副县长担任前方指挥部总指挥,统筹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将响应启动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
(2)会商调度。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随时滚动会商,密切监视灾害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第一时间派出联合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专项工作组与值班值守。前方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评估、群众安置等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涉险乡镇按编组履职。县防指及前方指挥部增加值班力量,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加密视频会商。
(4)部门保障。县财政局拨付救灾资金,县发改局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开辟抢险绿色通道,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预报和工程调度技术支撑,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救援力量、人员转移安置和物资调拨,县卫健局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控和交通疏导,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保障。
(5)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汛旱情和抢险救灾进展,县防指适时通报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群众自救互救,劝导减少外出、主动避险。
(7)乡镇响应。涉险乡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增加值班力量,组织工程防守、群众转移、抗旱供水等工作,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配合。
5.4 三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权限
由县防指办请示县防指同意后启动。
5.4.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三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者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1个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广通河、牛津河等县内重要河流一般河段发生涨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支流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房屋倒塌,影响50~100名群众正常生活,或出现人员被困但无生命危险;
(5)发生低风险的堰塞湖;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1%~3%;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1%~2%,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3%~5%;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5%~10%;
(4)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5~1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5~1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3~7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3天;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达到三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判定应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5.4.3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组织指挥。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滚动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
(2)会商调度与工作组。县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视灾害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办在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3)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受灾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
(4)部门保障。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水务部门做好水情旱情预报和工程调度;应急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宣传引导。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按规定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通报防汛抗旱有关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6)乡镇响应。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面响应,设立前方指挥部,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5 四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权限
由县防指办研判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报县防指备案。
5.5.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动四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1个乡镇局部区域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小型塘坝(库容10万m3以下)、村级河道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暂不影响整体防洪安全;
(3)局地短时强降雨造成局部低洼区域积水,影响少数群众正常生活,无人员被困风险;
(4)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个别村社出现临时饮水困难,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1%以内;
(2)局部灌溉片区出现供水紧张,失灌率低于1%;
(3)雨养农业区局部地块出现缺墒,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以内;
(4)县城供水基本正常,局部区域出现临时性供水紧张,影响500人以上正常生活;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达到四级防汛抗旱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县防指办判定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指办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5.5.3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组织指挥。县防指办主任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会商调度与工作组。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24小时内到达。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
(3)信息报送。县防指办迅速将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与受灾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
(5)宣传引导。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6)乡镇响应。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级别,县、乡镇防指逐级向下一级防指、可能淹没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县水务局、水库主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排险,督促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专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可能引发溃坝风险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险情程度,提前组织下游受威胁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出现溃坝险情时,立即组织群众全部撤离,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群众生活安置。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且来水持续增加时,严格按调度方案泄洪运行,严密巡查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物资队伍上坝抢险。组织下游沿河乡镇巡查堤防、除险加固,提前安排群众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组织撤离。
5.6.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县、乡镇防指逐级向村(社区)、社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开展堤防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对重点险段加密巡查,及时加高加固堤防,实行 24 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场所,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县住建局对城区排水管网开展巡查疏通,做好排涝准备。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进一步加密堤防巡查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拖离不稳定水上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县住建局预置抽排设备,处置重点区域积水。
(4)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对城区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控。
(5)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需求,对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组织群众全部撤离。
5.6.3 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级别,县、乡镇防指向涉险区域发布洪水预警。
(2)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对险段堤防加高加固,撤离河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
(3)达到三级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和生活救援准备。
(4)达到二级响应标准时,以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堤防加固、抗洪抢险,及时组织涉险区域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同步调运生活用品、医疗药械,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5)达到一级响应标准时,集中力量加固重点城镇周边险段堤防,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做好已转移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5.6.4 山洪灾害
(1)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群众发布山洪预警,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加强转移人员安全管理,设置卡口专人值守,严防灾害解除前群众擅自返回。
(2)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遇险、失踪人员营救搜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3)属地乡镇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灾区秩序。
(4)县防指统一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支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县自然资源局同步监测山体稳定性,防范次生灾害。
5.6.5 干旱灾害
县防指根据我县实际,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个干旱等级,分级落实应急抗旱措施。
(1)特大干旱
①强化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稳定。
②县防指强化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密会商研判旱情趋势,精准部署抗旱工作。县水务局科学调度抗旱水源,加强用水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落实抗旱措施。
③按预案启动一级响应并报上级备案。必要时由县政府报请州政府批准后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应急开源、限水、调水、送水等特殊措施,条件许可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④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报送旱情、灾情和工作进展;县防指密切跟踪旱情发展,分析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
⑥加强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宣传,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
(2)严重干旱
①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旱情灾情及发展趋势,适时通报旱情和抗旱情况。
②县防指及时组织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抗旱工作。
③按预案启动二级响应并报上级备案。
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统一管理调度水源,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宣传,引导群众主动节水。
(3)中度干旱
①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加强旱情监测,密切跟踪发展变化,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旱情信息。
②县防指加强会商,分析预测旱情趋势和水量供需变化,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密切关注水量供需变化,组织做好抗旱水源调度。
⑤根据旱情发展,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做好旱情监测、分析和预报。
②及时掌握旱情变化,分析社会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调配准备。
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管理调度。
5.6.6 供水危机
(1)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指导督促住建、水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供水,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原因,组织住建、水务、卫健等部门尽快恢复供水水源,抢修供水管网设施,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供水量和水质安全。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职责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由县防指办统一汇总上报。
5.7.2 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必须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难准确掌握的,先报基本情况,抓紧跟踪核实后尽快补报详情。
5.7.3 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指及水务、应急等部门。险情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置,需上级支援的,经本级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
5.7.4 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信息,水务、应急等部门立即组织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处置。
5.7.5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严格按规定和统计制度报送,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5.7.6 县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州防指,并及时续报处置进展。
5.8 指挥和调度
5.8.1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防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推进应急处置。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县防指报告灾情险情及处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县防指跟踪调度研判,适时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动员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5.8.2 各级防指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危害程度,按规定程序组织指挥各部门按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派出由县级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统筹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调配等工作。
5.9 抢险救灾
5.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重大险情后,属地防指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监控追踪,按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快速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县防指跟踪调度研判,适时启动县级响应,动员各方力量支援。
5.9.2 汛期内,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抢护,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布预警,同步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电力、交通、通信、燃气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发生险情时,管理单位立即抢护控制险情,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险,同步将险情和进展报县防指。
河流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县防指指导属地提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县水务局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开展险情排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9.3 重点河段堤防决口堵复、水库重大险情抢护,按专项抢险预案实施,由专业抢险队伍或武警、消防等专业力量执行,确保抢险安全高效。
5.9.4 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和政中队增援抢险救灾,提请州防指提供支援。
5.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1 各级政府和防指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调集储备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急救器械等物资,随时备用。
5.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指视情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必须落实防护措施,一线抗洪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安全防护器具。现场受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全套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10.3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防指及时组织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区域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5.10.4 属地防指按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水源。
5.10.5 属地政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加强安置点管控,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5.10.6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政府和县防指组织卫健部门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
5.11 信息发布
5.11.1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雨情、汛情、旱情、灾情表述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表述,防汛救灾中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5.11.2 汛情、旱情由水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确保口径规范统一。
5.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2 应急响应终止
5.12.1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综合研判,由县防指办提出调整或终止建议,依照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5.12.2 跨流域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终止,需上下游涉险乡镇联合会商后,由县防指综合研判下达终止指令。
5.12.3 紧急防汛期、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汛期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补办手续,属地政府组织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5.12.4 紧急处置结束后,属地防指协助政府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坚持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专用通信网为辅的原则,统筹利用各类通信网络资源;水库、河道堤防、山洪监测点等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专用通信设施,确保汛期、旱期监测预警信息传输畅通。
6.1.3 县防指办主动协调县工信和商务局及各通信运营企业,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需求纳入全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突发水旱灾害后,通信主管部门及运营企业按照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便携基站、卫星电话等装备,为前线指挥、抢险救援提供通信支撑,迅速抢修损毁通信设施,全力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通信畅通。
6.1.4 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村级大喇叭、敲锣喊话等多种手段,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和避险提示,通知受威胁群众快速撤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融媒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基础电信企业,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全域推送防汛抗旱预警及工作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广通河、牛津河、牙塘河重点险工险段,牙塘、卜家庄、梁家寺、深沟四座重点水库及易出险水利工程,县水务局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提前编制专项应急抢险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科学处置。出现新险情时,县水务局立即选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统筹组织实施,保障抢险工作规范有序。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单位,按标准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应急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突发险情抢险基本需求。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全县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两类: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力量、水务系统专业抢险队及企业抢险队伍为专业力量,主要承担急难险重抢险任务;乡镇综合应急队、村级群防队伍为辅助力量,主要承担劳动力支援、巡查预警、群众转移等技术要求较低的抢险任务。
队伍调动程序:本级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动;需调用上级管理的抢险队伍,由县防指向州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动;需跨乡镇调动抢险队伍,由县防指统筹协调;调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抗旱服务队伍
抗旱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县、乡(镇)两级抗旱服务组织负责为受旱地区群众提供流动灌溉、应急送水、抗旱机具维修、抗旱物资供应、抗旱技术咨询等服务。旱情严重时,可申请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应急送水,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2.3 供电保障
县电力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城区排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的电力保障,以及应急救援现场、安置点的临时供电任务,优先保障指挥机构、医院、供水厂、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通行;水毁公路发生后,及时调配抢险车辆、机械设备开展抢修,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畅通。
6.2.5 医学救援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控业务技术指导,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医疗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环境消杀、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心理干预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依法做好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严厉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防汛抢险、工程排险、群众转移期间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维护灾区社会大局稳定。
6.2.7 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和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规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物资收储轮换机制,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备
县发改局负责县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动用指令承担调运任务。重点水库、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乡镇,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保障就近应急需求。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态掌握抢险物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应用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储备品种,提升物资科技含量。干旱频发的北部丘陵乡镇,储备必要的抗旱机具、输水软管、储水设备等物资。县城及重点集镇建立应急供水机制,落实应急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坚持就近优先、保障急需的原则,优先调用临近储备年限物资,降低报废损耗。多处同时申请调用时,优先保障重灾区、核心险段应急需求。
县级物资调用由涉险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经县防指批准后,由县防指办向县发改局下达调运指令。县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求时,由县防指向州防总申请调拨州级物资;必要时启动应急物资紧急采购流程,或依法向社会公开征集征用。
6.2.8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应急抢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灾害发生后,县财政局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保障抢险救灾、群众安置、工程修复等资金需求。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和义务。
(2)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发布动员指令,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关键阶段,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靠前指挥,组织干部群众合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信息技术支撑
(1)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县防指办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监测、预警、调度信息。完善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6.3.2 专家支撑
县防指建立县级防汛抗旱专家库,吸纳水务、地质、气象、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健康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水旱灾害发生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选派专家组下沉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程处置。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6.4 宣传
6.4.1 日常宣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将防汛抗旱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协作配合。结合和政县多民族聚居特点,常态化开展双语宣传、乡村宣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普及防汛避险、抗旱节水、自救互救知识。
6.4.2 应急宣传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进展及灾害信息。汛情、旱情严峻时期,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6.4.3 舆情处置
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县防指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群众生活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组织专家开展科学解读,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统筹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
7 善后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县防指及相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7.1.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7.1.3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灾区环境消毒处理,落实灾后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病疫情发生。
7.1.4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灾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处置,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做好指导和监测。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级物资由县发改局制定补充计划、及时足额补齐;乡镇及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物资由属地自行补充更新,确保下一年度汛前储备达标。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水利工程,县水务局牵头督促责任单位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主汛期到来前恢复主体防洪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人饮工程尽快恢复供水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监测等设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尽快修复,全面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资金、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结合防洪抗旱能力提升适当提高建设标准,补齐工程短板。
7.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每年汛后、旱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全流程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总结分析,梳理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明确改进措施,持续提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水平。年度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州防指。
灾害调查评估分级实施: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评估;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8.1.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印发。每3年组织一次预案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乡镇防汛抗旱负责人、防办工作人员、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培训;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村社防汛负责人、群防队伍、监测预警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规范设置课程、严格考核验收、分类开展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现场实操等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8.3 预案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能力。
(2)水务、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针对我县水库出险、河道抢险、山洪转移、城区内涝等易发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抗洪抢险专项演练。
(3)县级综合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生命线工程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9.1.2 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22):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9.1.3 水库等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水库等级划分标准(按总库容)
大(一)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总库容1亿~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总库容0.1亿~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总库容100万~1000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总库容10万~100万立方米
9.1.4 堰塞湖风险等级
堰塞体危险性判别、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参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
9.1.5 干旱等级
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结合我县灌溉农业区、雨养农业区、高寒阴湿区实际执行。
9.1.6 紧急防汛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当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法定程序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原印发版本)同时废止。
9.5 附件
附件1:和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3:和政县各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1
和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抢险救灾动态报道,凝聚社会共识。负责涉汛涉旱热点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协调开展网络舆论引导。
2.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统筹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旱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监督指导重点行业、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安全。
3.县水务局:指导河流洪水防御和水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发布,组织实施重要河流、重点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治、水毁修复,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抗旱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监测预警并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用地;必要时提供应急抗旱水源勘探技术支持。
5.县住建局:指导县城建成区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城市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动态掌握城市供水用水需求;负责市政设施、在建工程防汛安全,排查危房、临建工棚等风险隐患;指导城乡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汛管理,排查公路防汛风险点,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保障防汛抢险、物资运输通道畅通;统筹做好防汛抗旱人员、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7.县发改局:协调争取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统筹能源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油气输送管道汛期安全防护;负责县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指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做好粮食仓储设施防汛安全管理。
8.县教科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落实校园防洪排涝、供水安全措施;统计上报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学校灾后恢复教学秩序。
9.县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善后处置等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0.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及救灾经费的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保障抢险救灾、工程修复、群众救助等资金需求,开辟应急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11.县工信和商务局:协调保障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电力供应,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灾后恢复所需工业生产资料、抢险物资生产供应;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形势,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供应。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期间食品、药品、防汛物资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汛期安全防控,防止次生事故。
13.县文旅局:负责文旅行业防汛抗旱安全管理,指导旅游景区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督促景区建立预警信息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运营、关停风险区域,保障游客安全;统计上报文旅行业受灾情况,配合做好宣传和舆情引导。
14.县公安局: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组织警力参与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依法打击造谣传谣、哄抢物资、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5.县卫健局:组织调配医疗救援力量,开展因灾伤病人员现场急救、转运救治;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环境消杀、饮用水卫生监督;组织开展灾后心理干预,发布健康风险提示,保障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统计上报农作物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提供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农资的调运供应,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动态监测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17.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旱情监测服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
18.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19.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负责水旱灾害期间环境质量监测,排查次生环境污染隐患,查清污染状况,提出防控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防范化解灾害衍生环境风险。
20.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动员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组成志愿救援队,接受县防指统一调度,协助开展防汛抢险、人员转移、堤防巡查和物资转运,配合开展灾后恢复。
21.县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开展防汛抗旱公益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按要求播发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
22.县林草中心:指导全县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区及林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上报林草行业受灾情况。
23.县消防救援局:承担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应急送水任务,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员搜救、排涝抢险、群众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24.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指挥全县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与抗洪抢险、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应急送水、工程加固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25.武警和政中队:组织武警官兵执行防汛抗旱应急任务,承担抗洪抢险、营救被困群众、转移重要物资、抗旱拉运送水等急难险重任务;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参与灾后重建。
26.各通信运营企业:承担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职责,及时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网络;配合发布预警信息,保障指挥调度通信畅通。
27.国网和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管理,落实防汛抢险、抗旱灌溉供电保障措施,及时抢修损毁电力设施,优先保障指挥机构、抢险现场、集中安置点、民生重点单位电力供应。
附件2
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备 注 |
蒋学军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13993041309 | 总指挥 | |
康 志 | 县政府副县长 | 18009305698 | 常务副总指挥 | |
羊世林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5521721 | 15809302200 | 副总指挥 |
武仲兴 | 县水务局局长 | 5521068 | 18394109100 | 副总指挥 |
马海博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5521073 | 13884017266 | 成员 |
祁占录 | 县教科局局长 | 5521040 | 13993072280 | 成员 |
郭学建 | 县民政局局长 | 5521025 | 15293883151 | 成员 |
李恒元 | 县发改局局长 | 5521049 | 18219606540 | 成员 |
李登阳 | 县财政局局长 | 5521146 | 13909309371 | 成员 |
马远龙 |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 5521179 | 13993086750 | 成员 |
马占龙 |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 5521055 | 13909309125 | 成员 |
郭 宏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5521271 | 13993017513 | 成员 |
许胜辉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5521099 | 13993008958 | 成员 |
田辉军 | 县住建局局长 | 5521169 | 13993086633 | 成员 |
卡小杰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5521098 | 13993011119 | 成员 |
张永兰 | 县卫健局局长 | 5521142 | 13993018189 | 成员 |
郁 敏 | 县文旅局局长 | 5521069 | 13909308035 | 成员 |
辛万湖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5935036 | 13830106488 | 成员 |
田永兴 | 县地震局局长 | 5521486 | 13993096812 | 成员 |
杨振鑫 | 县气象局局长 | 5926258 | 13993093261 | 成员 |
何克东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局长 | 5521203 | 13993000800 | 成员 |
马进元 |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局长 | 5524004 | 13993070833 | 成员 |
张海军 | 县林草中心主任 | 5521067 | 13909309015 | 成员 |
王显俊 |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 119 | 13830115272 | 成员 |
王 栋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5421106 | 13919763167 | 成员 |
程 龙 |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 5523543 | 18993025206 | 成员 |
卢 健 |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 5525666 | 18609300054 | 成员 |
刘 铭 | 电信公司经理 | 5521297 | 19009300016 | 成员 |
梁 栋 | 县供电公司经理 | 5521785 | 15120502545 | 成员 |
附件3
和政县各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备 注 |
何岩军 | 城关镇 | 5521149 | 13909309523 | |
马福盛 | 13909309322 | |||
李东泽 | 三合镇 | 5420622 | 15025906225 | |
马学义 | 13993001007 | |||
周掌权 | 松鸣镇 | 5570014 | 18215024568 | |
马瑞平 | 13909304856 | |||
杨胜军 | 马家堡镇 | 5450017 | 13909309973 | |
马进虎 | 15293901030 | |||
周学成 | 买家集镇 | 5490905 | 13909304778 | |
李登喆 | 17793028136 | |||
司海泉 | 三十里铺 | 5430993 | 13993099327 | |
丁 龙 | 18793087633 | |||
杨文华 | 陈家集镇 | 5540938 | 13830125800 | |
张 军 | 18740908268 | |||
刘启承 | 罗家集镇 | 5470520 | 15120476006 | |
马进辉 | 13884048008 | |||
马雪莲 | 新营镇 | 5400908 | 13830125863 | |
张自强 | 13519005707 | |||
马尚俊 | 梁家寺乡 | 5927160 | 13993078883 | |
马成祥 | 13909309693 | |||
杨 婷 | 卜家庄乡 | 5580919 | 13993091360 | |
张 建 | 13993086724 | |||
罗建平 | 达浪乡 | 5560014 | 13909303424 | |
冯属耀 | 13659305656 | |||
马成良 | 新庄乡 | 5500256 | 17793028019 | |
祁文博 | 13884018781 |
文件下载: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文件解读:《和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和政办发〔2026〕19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根据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片区化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聚力打造“村庄美、产业兴、治理好、乡风和、百姓富、集体强”的和美乡村,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
(一)实施范围:对2026年建设的和美乡村村庄,户内实施“八改”工程(住房改造、厕所改造、大门改造、围墙改造、院落硬化、厨房改造、圈舍改造、花园改造)及拆除残垣断壁、整治环境卫生等工作,村庄实施基建工程(道路建设、给排水、农村清洁能源改造、以工代赈项目、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及慈孝食堂、积分超市等项目)和“三治四化”工程,切实做到农村“里子面子”一起好起来、“素质颜值”共同提起来。
(二)实施方式:和美乡村村庄户内“八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三治四化”由乡镇主导实施,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等工作;其他配套基建工程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三、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
“三治四化”工程相关村庄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实施,开展治乱、治污和治违,推进净化、绿化、亮化和特色化。户内“八改”工程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农房抗震改造: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2026年全部为拆除重建。新建住房面积需达到3间45平方米以上,农房抗震改造后,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标准,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具体实施标准参照县住建局农房抗震改造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2.厕所改造:积极推行政府定标准、农户自行按标准改厕的模式,完成卫生厕所普及任务。卫生厕所要求达到“四有四无”,“四有”即有池、有盖、有墙、有顶,“四无”即无蝇蛆、无渗漏、无暴露、无臭味;和美乡村常住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3.大门改造:新建大门标准为门墩砖混结构,门顶为混凝土平顶或风格与整村统一的其他规格,大门为铁质双层烤漆门或木门,门墩贴瓷砖,每座补助3000元;改造大门标准为粘贴瓷砖,大门喷漆、平顶浇筑等每座补助700元(其中:粘贴瓷砖每座补助250元、大门喷漆每座补助200元、平顶浇筑每座补助25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4.围墙改造:对原有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拆除重建,采用高30cm地圈梁,围墙为24cm砖混结构,不低于2.5米,每米补助400元,最高补助4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5.院落硬化:混凝土硬化院落,要求面层平整、排水顺畅,按照院内实际情况适当预留花园、菜园、树盘等,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最高补助4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6.厨房改造:厨房采用PVC吊顶改造,每平方米补助40元,最高补助800元;厨房墙面采用乳胶漆粉刷方式改造,每平方米补助35元,最高补助1400元;厨房墙面采用瓷砖粘贴或PVC墙板安装方式改造,每平方米补助40元,最高补助1600元;厨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地砖方式进行改造,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最高补助1000元;厨柜采用木工板、灶台采用砖混结构改造,台面铺设大理石或瓷砖,每米补助350元,最高补助7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7.圈舍改造:人居环境不产生影响,进行现有圈舍提升改造,改造后圈舍安全、整齐、实用,每户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8.花园改造:户内花园及菜园围栏改造,采用混凝土浇筑圈梁,栽植混凝土预制花栏,每米补助40元,最高补助48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蹲点指导、全程参与、高位推进;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理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同时,相关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群众参与,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项目实施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规范管理项目。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实施项目,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跟进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核、验收等工作,做到项目闭环管理。相关乡镇要分村收集整理户内“八改”工程台账资料,确保所实施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度。对实施前和实施后项目户花名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以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违规违纪现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1.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任务名单
2.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验收表
附件1: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任务名单
序号 | 乡镇 | 村名 | 村庄属性 | 按地理位置分类 | 备注 |
1 | 城关镇 | 后寨子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镇周边川塬区 | |
2 | 买家集镇 | 尕后庄村 | 其他类 | 偏远山区村庄 | |
3 | 新营镇 | 尕庄村 | 集聚提升类 | 偏远山区村庄 | |
4 | 新庄乡 | 奋斗村 | 集聚提升类 | 城镇周边川塬区 | |
5 | 腰套村 | 集聚提升类 | 偏远山区村庄 | ||
6 | 三合镇 | 石虎家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镇周边川塬区 | |
7 | 达浪乡 | 李家坪村 | 城郊融合类 | 偏远山区村庄 | |
8 | 大庄村 | 集聚提升类 | 偏远山区村庄 | ||
9 | 松鸣镇 | 吊滩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镇周边川塬区 | |
10 | 狼土泉村 | 城郊融合类 | 偏远山区村庄 |
附件2-1
乡(镇) 村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验收表
户 数:
奖 补 金 额: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2
乡 ( 镇 ) 村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验收汇总表
乡 ( 镇 ) 村 ( 盖 章 ) : 年 月 日
序号 | 社名 | 户数 | 大门改造(座) | 围墙改造(m) | 厨房改造 | 院落硬化(m²) | 圈舍改造(座) | 花园围栏(m²) | 奖补资金(元) | 备注 | ||||
地面 (m²) | 墙面乳胶漆(m²) | 墙面墙板/瓷砖(m²) | 吊顶(m²) | 灶台(m) | ||||||||||
合计 | ||||||||||||||
包村组长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附件2-3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验收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大门改造(座) | 围墙改造(m) | 厨房改造 | 院落硬化 (m²) | 圈舍改造 (座) | 花园围栏(m²) | 奖补资金 (元) | 备注 | ||||
地面(m²) | 墙面乳胶漆(m²) | 墙面墙板/瓷 砖(m²) | 吊顶(m²) | 灶台(m)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附件2-4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号 | 改造类别 | 改造内容 | 改造数量 | 奖补资金 | 备注 | ||
1 | 大门改造 | 新建 | 门墩为砖混结构并粘贴瓷砖 □ | 改造 | 门墩粘贴瓷砖 □ | ||
大门为铁质双层烤漆门或木门 □ | 平顶浇筑 □ | ||||||
门顶为混凝土平顶或风格与整村统一的其他规格 □ | 大门喷漆 □ | ||||||
2 | 围墙改造 | 采用高30cm地圈梁,围墙为24cm砖混结构,不低于2.5米□ | 改造 米 | ||||
3 | 院落硬化 | 混凝土硬化院落,做到面层平整、排水顺畅,适当预留花园、菜园、树盘等 □ | 改造 平方米 | ||||
4 | 厨房改造 | 厨房PVC吊顶 □ | 改造 平方米 | ||||
墙面乳胶漆粉刷 □ | 改造 平方米 | ||||||
墙面瓷砖粘贴或PVC墙板安装 □ | 改造 平方米 | ||||||
厨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地砖 □ | 改造 平方米 | ||||||
灶台厨柜改造采用木工板或砖混结构,台面铺设大理石或瓷砖 □ | 改造 米 | ||||||
5 | 圈舍改造 | 改造后圈舍要安全、整齐、实用 □ | 改造 座 | ||||
6 | 花园改造 | 采用混凝土浇筑圈梁,栽植混凝土预制花栏 □ | 改造 米 | ||||
奖补资金合计: | |||||||
乡(镇) 村 组(社)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一折统账号
户主签字: 村干部签字: 包村组长签字:
附件2-5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照片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改造前(照片) | |||
改造后(照片) | |||
附件2-6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初步验收表 | |||||
项目名称 |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 | 项目实施单位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检查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 | 项目实际完成内容 | 完成比例(%) | ||
(项目受益对象、数量、标准、补助金额等) | (项目受益对象、数量、标准、补助金额等) | ||||
验收结论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盖章) | |||
检查验收小组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名 |
附件2-7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验收花名册 | |||||||||||||||
序号 | 受益对象信息 | 验收信息 | 受益人签字 | 验收 | |||||||||||
乡镇 | 村社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数 | 联系电话 | 户属性(脱贫户/监测户/一般户) | 数量 | 标准 | 补助 | …… | …… | …… | |||
合计 |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验收日期: | ||||||||||||||
附件2-7
**县**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对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开展县级验收的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安排我镇实施的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该项目于**年**月**日开工建设,**年**月**日完工,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经镇村两级初验,项目质量合格。现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县级验收。
附件:1.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到户类)初步验收表
2.验收花名册
**县**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2-7
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完成情况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安排我单位实施和政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户内“八改”工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资金使用情况:
2.项目实施结果:
3.检查验收结果: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公告期7天(20**年**月**日-20**年**月**日),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村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监督举报电话)
0930-5521099(县级行业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12317、12345(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县**乡(镇)人民政府/**县**乡(镇)**村民委员会
附件:验收花名册
**县**镇人民政府/**县**镇**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和政办发〔2026〕21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规范我县征收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各类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地范围
征收位于三合镇周刘家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21亩。
二、征地用途及事由
征收土地用于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三合镇周刘家村属于一类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9128元(林地35477元/亩),结合我县实际,征地地价定为耕地8万元/亩,林地4.8万元/亩,未利用地0.8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以货币方式补偿。
四、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五、资金管理
征地补偿安置费由三合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
六、历次已补偿农户征地补偿金额核算
经核实,对历次征地拆迁中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落实补偿的,此次直接征收,不再另行补偿。
七、不予补偿的范围和对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
(二)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许可、建设手续不完备,擅自修建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在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后抢种、抢栽等行为的;
(四)公用巷道、沟渠等公共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他不符合补偿条件的。
八、公示公告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本公告公示期30日,在三合镇政府及周刘家村委会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三合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周刘家村,邮编731200,电话13993001007)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其他事项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达不成协议或不在本补偿标准之内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机关、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监督,摇号抽取甘肃省评估公司名录当中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进行司法程序。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评估、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若达不成征地拆迁协议,经评估,拆迁户既不认可评估结果又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按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附表:临夏州群众运动空间扩容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 补偿物类型 | 单位 | 标准(元) | ||
1 | 育 苗 | 云杉 (平均高度) | 高度在50㎝以下(每平米12株以上) | 亩 | 8000 |
2 | 高度在50-100㎝(每平米6株以上) | 亩 | 10000 | ||
3 | 高度在100-200㎝(每平米2株以上) | 亩 | 12000 | ||
4 | 高度在200-300㎝(每平米1株以上) | 亩 | 15000 | ||
5 | 高度在300㎝以上(每平米1株以上) | 亩 | 21000 | ||
6 | 香花槐 | 胸径在2cm及以下(每平米8株以上) | 亩 | 8000 | |
7 | 胸径在2cm-4cm(每平米6株以上) | 亩 | 12000 | ||
8 | 胸径在4cm-6cm(每平米5株以上) | 亩 | 16000 | ||
9 | 胸径在6cm以上(每平米4株以上) | 亩 | 21000 | ||
10 | 啤特果 | 亩 | 15000 | ||
11 | 酸果、山杏、速生柳等 | 多年生 | 亩 | 5000 | |
12 | 中药材 | 当归、柴胡、黄芪、羌活等 | 多年生 | 亩 | 2000 |
金银花 | 多年生 | 亩 | 15000 | ||
13 | 苗床 | 云杉、油松、马尾松等 | 每平米150株以下 | 亩 | 10000 |
14 | 每平米150-300株 | 亩 | 15000 | ||
15 | 每平米300-400株 | 亩 | 23000 | ||
16 | 每平米400株以上 | 亩 | 25000 | ||
17 | 农作物 | 小麦、油菜、玉米等 | 亩 | 1000 | |
18 | 经济林 树种 | 胸径5-10㎝ | 株 | 100 | |
19 | 胸径10-15㎝M | 株 | 200 | ||
20 | 胸径15-20㎝ | 株 | 300 | ||
21 | 胸径20㎝以上 | 株 | 500 | ||
22 | 生态林树种 | 胸径4-10㎝ | 株 | 40 | |
23 | 胸径10-15㎝ | 株 | 100 | ||
24 | 胸径15-20㎝ | 株 | 160 | ||
25 | 胸径20㎝以上 | 株 | 200 | ||
26 | 坟 | 座 | 2500 | ||
注:其它未列入附着物按上述同类型确定。 | |||||
和政办发〔2026〕9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和有关单位:
《和政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和政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6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方案》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2026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和政县境内山高、沟深、坡陡,断裂构造、易滑地层分布广泛,地质环境脆弱,在降雨、地震等因素触发下,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此外,一些老滑坡体经降雨、地震、风化、新构造运动、人类活动等因素长期作用,其发育的节理裂隙逐年变形逐年加剧,存在复活并形成新滑坡的风险。强降雨、冻融作用以及不合理人为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2018年以来,全县气候异常,特别是“7·18”暴洪后,降雨量较往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县内地质灾害多发频发。2021年经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实地调查,最终确定灾害点308处,其中滑坡225处(含潜在滑坡33处、占滑坡总数的14.73%)、占总数的72.73%,崩塌52处(含潜在崩塌48处、占崩塌总数的90.57%)、占总数的17.21%,泥石流31条、占总数的10.06%。
二、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和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今年我县引发地质灾害主要因素仍将以降雨、冰冻春融为主,其次为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活动。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地质环境
我县地处黄土高原西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境内沟谷纵横,冲刷切割作用剧烈,加之地震、极端气候和人类活动的扰动,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地质灾害凸显出数量多、覆盖面广、隐蔽性强、突发等特点,且呈多发、频发的态势,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越来越严重。
2.诱发因素
(1)降水因素。强降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2—4月份冻融期可能引发滑坡、崩塌,5—9月份局地降水偏多,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
(2)人类工程活动因素。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的范围和强度显著增强,市政、交通、采矿等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极大,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不断增多,由于城镇、乡村建设用地逐步向山地、坡地、台缘发展,原有自然地质环境条件被快速改变,引发和加剧了大量地质灾害。特别是削坡建房、削坡修路引发的灾害呈上升趋势。
(3)地震因素。地震活动将会直接引起斜坡岩土体沿节理、裂隙等软弱结构面发生位移或松动,破坏岩土体结构和稳定性,从而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4)其他因素。如农林活动中开荒耕作破坏植被,加速了水土流失,不合理的灌溉危及坡顶和坡脚的居民区,生活用水随意排放致使产生黄土地基湿陷。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据和政县气象局气候预报资料:预计2026年1~9月,我县降水略偏多,气温偏高。1~2月降水略偏多,3~5月降水偏多1~2成,6~8月降水略偏多,9月降水略偏多,气温略偏高。结合全县地质灾害特点、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县气象局对2026年全县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局部地区暴雨可能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三、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范区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2—9月份,一般防范期为1月、10月至12月。
1月份:是我县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注意防范冻胀以及人工切坡建房等活动引起的小型崩塌、滑坡。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冻融期(2月至4月上旬):重点防范冻土和积雪较多的斜坡地段及春季灌溉期台缘地段因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重点做好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值班值守、风险评估等工作。
汛期(4月中旬至10月中旬):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6月至8月要对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的时段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值班值守、汛期三查、汛期驻守、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密“雨前、雨中、雨后”排查和监测频率,全力发挥好群测群防员“吹哨人”作用,发现征兆及时处理。
10月中旬至12月底: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继续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总结经验,认真梳理汛期排查过程中新增隐患点。
全年加强防范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
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县域东北部下曹家山、尕新庄、张赵家一带,总面积21.54km2,占全县面积的3.59%。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恶劣,断裂发育,岩层软硬相间,岩体破碎,地质灾害密集分布。坡面泥石流发育,滑坡主要分布于断裂带上,规模巨大,多为深层滑坡,滑体物质破碎。村民、房屋、道路、水电站等分布密集,人类活动强烈,易损性程度高。该区域共发育地质灾害41处,包括滑坡25处,崩塌13处,泥石流3条。
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主要呈带状分布,一处从县城西北边温家、陈家咀到三十里铺镇、洒麻浪、关塔;另外一处从陈家集镇往东至梁家寺乡,总面积40.20km2,占全县面积的6.7%。区内植被覆盖率相对较高,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中等发育,房屋分布、居民居住较分散,道路、水利、电信等基础设施较少,人类活动相对较弱,沟谷型泥石流对农田及其它基础设施具有一定危害,部分滑坡对居民区有一定威胁。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77处,包括滑坡50处,崩塌19处,泥石流8条。根据我县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已选择6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专业监测预警,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在线监测,明确责任人、监测人等。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安置点、工棚等人口密集区和山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具有潜在重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沿线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可能威胁游客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在建水电工程、矿山企业等。其他区域开展的各类项目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扰动因素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建(维修)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矿山采矿(包括废弃采矿点)、农村地区临山削坡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蚕食山体坡脚施工建房场地、山体斜坡面不合理开挖、加载行为造成不稳定斜坡等人为因素极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应该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加强监管监督,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四、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排查及动态调查、核查
把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全年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强化冰冻消融期、汛期前的排查预防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城镇、村落、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域,特别是以2025年降水量超过往年、超过平均水平的乡镇、村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新增隐患点应彻底查清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按规定入库管理,逐一落实监测任务,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汛期中,特别是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重要隐患进行反复巡查,加密排查频次,及时发现险情,提早妥善处置。在全县范围内集中以乡镇、村,自然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防灾责任人等为主,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段开展集中动态巡查,检查险情有无新发展或有无产生新隐患,监测预警设备、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是否熟悉,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省上要求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发育特征、危险性、危害性,建立核查调查表,并按要求录入“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对已完成的精细化风险调查、核查、日常排查成果全面用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中。
(二)及时监测预警、做到“早撤快跑”
一是做好监测预警。夯实基层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将群测群防员、受威胁单位法人等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应用,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将建成的群测群防员+乡(镇)+县的三级新型群测群防网络全面运用于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中。在覆盖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基础上,逐步完善以专业监测为主、群测群防辅助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二是及时避险转移。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积极衔接会商研判雨情、水情、震情,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传真、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群测群防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临灾避让和应急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在暴雨、地质灾害等预警发出后或排查发现隐患险情时,必须以最快速度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撤离。加强避险撤离人员“人盯人”管控,分解落实避险管控责任,“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在积雨面积大、泥石流风险高的山区要严防泥石流的发生,做好避险群众撤离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一是对区内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直接威胁城市、城镇、居民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且不宜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对受地震、极端天气影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治理措施相对简单且具有危险性的地质灾害,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工程进行治理。二是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并做好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2026年要完成和政县三合镇虎家村张家咀社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继续对接省厅争取和实施3个已入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项目,并对可行性强、能够达到立项标准的治理项目争取尽早入库,立项治理。
(四)避险宣传培训演练与能力建设
实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专业技术队伍驻县应急支撑保障制度。依托省级技术单位力量,在全县范围内面向地质灾害工作人员,乡镇、村负责人和监测员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微信、手机APP、科普读物、移动通信以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在“5·12”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做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要求各乡(镇)在汛前、汛中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开展避险、自救演练,提高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强化县、乡(镇)两级人员、技术、装备建设,抓好县级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工作机构、人员队伍、装备建设,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埋设应急避难指示牌和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栏,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信息报送
落实全年、全天候、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交接班无缝衔接,确保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重大汛情第一时间发出地质灾害预警、及时进行信息报送,第一时间组织撤离、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要积极与各乡(镇)、相关部门沟通,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内容准确统一,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照《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杜绝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
五、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和政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当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对产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灾害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红(一级,行动级)、橙(二级,准备级)、黄(三级,注意级)预警级别,在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先期处置。
(一)泥石流应急处置措施
1.在有山洪暴发前兆时,及时疏散处在河谷附近及斜坡体下的人员和财产。
2.下雨天在沟谷中耕作、放牧时,不要在沟谷中长时间停留,一旦听到上游传来异常声响,迅速向两岸上坡方向逃离。当雨季穿越沟谷时,先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快速通过。山区降雨普遍具有局部性特点,沟谷下游是晴天,沟谷的上游不一定是晴天,因此,即使在雨季的晴天,同样也要提防泥石流。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可以为防范泥石流提供重要信息。
3.在雨季到来之前,最好消除沟道中的障碍物,保证沟道有良好的泄洪能力。
4.在沟道两侧修筑防护堤和营造防护林,可以避免或减轻因泥石流溢出沟槽而对两岸居民造成的伤害。
5.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形成区修筑护堤护岸工程;流通区修筑导流工程;堆积区修筑排导工程。
(二)崩塌的处置措施
1.及时疏散危岩、崩塌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
2.在崩塌频发的地区不应批准建设新的居民点,交通路线和重要工程也应尽量避开崩塌发育的地区,
3.对于无法避让的危岩体,可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处理。岩质崩塌以坡脚拦挡,坡体上部清除危岩体,局部采取挂网喷浆、锚固的工程措施。黄土崩塌可采用削坡减载,降低坡度,做好截排水工程的方法进行治理。
4.对不能清除的危岩体进行支撑,填充裂缝及封闭基座。
5.对受地表水影响的危岩体,必须疏导地表水体,防止地表水侵蚀冲刷危岩体基座软弱岩石和降低裂缝面的摩擦力。
(三)滑坡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疏散滑坡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财产。
2.一般在斜坡上陡下缓处注意地表排水,在滑坡可能发展的边界5米以外,沿滑坡体后缘修筑环形截水沟,在滑坡体上利用自然沟谷,布置成树枝状排水系统。滑坡体内修建竖向排水沟,防止降雨及地表水大量渗入滑坡体。
3.对滑坡体地表形成的裂缝,应封闭或回填,防止地表水入渗。在对拉裂缝夯实前,应对裂缝开挖,深度不小于50厘米,宽度大于60厘米(裂缝两侧各30厘米)。
4.有条件的乡(镇)可在滑坡前缘进行压脚及滑坡后缘进行减载。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自然资源牵头、部门联动协作、地勘队伍支撑、基层组织落实、全民参与防灾”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链条,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机制,梳理形成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责任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属地主体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动加强领导、检查和督促;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督促乡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乡(镇)要压紧压实村(组)基层防灾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纳入乡镇、村组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业务培训范畴,会同驻守地勘单位,共同着力提升基层一线防灾减灾和应对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应急、交通、水务、地震、气象、住建、文旅、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坚持强降雨期间“每日会商、每日调度”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合力防灾。在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各部门要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住建、交通、水务、文旅、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管行业必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谁收益、谁投资”的要求,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住建、交通、水务等在建设工程期间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落实防治措施,切实从源头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
(三)坚持预防为主,提高防治能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摸底,提出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防灾主体作用。特别是在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切实落实灾害监测点、防灾责任人和防灾责任制度,抓好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和紧急避让措施的落实,及时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征兆作出预报,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严格落实乡(镇)、村(社区)巡查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层层负责制度,完善并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两卡”发放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四)明确防治责任,强化问责问效。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将各自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逐级层层落实到各村(社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
附:和政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
和政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
序号 | 隐患点名称 | 灾害 类型 | 灾情等级 | 威胁人口(人) | 威胁 财产 (万元) | 险情等级 | 规模 等级 | 经度 | 纬度 |
1 | 卜家庄乡卜家庄村后湾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4 | 300 | 小型 | 中型 | 103.283889 | 35.436667 |
2 | 卜家庄乡卜家庄村苜蓿坡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 | 80 | 小型 | 小型 | 103.294039 | 35.416219 |
3 | 卜家庄乡卜家庄村寺根社H2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82778 | 35.437222 |
4 | 卜家庄乡吊湾村大古台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4 | 500 | 中型 | 小型 | 103.258333 | 35.399444 |
5 | 卜家庄乡松树村尕阳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1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2765 | 35.424019 |
6 | 卜家庄乡松树村盘坡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64722 | 35.418056 |
7 | 陈家集镇孟家村陈台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7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298267 | 35.475014 |
8 | 陈家集镇孟家村对坡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5 | 500 | 中型 | 中型 | 103.294578 | 35.466406 |
9 | 陈家集镇孟家村填坑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95022 | 35.477464 |
10 | 陈家集镇孟家村吓庄社11号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3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296256 | 35.475606 |
11 | 陈家集镇孟家村阳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97408 | 35.482728 |
12 | 陈家集镇王泉村对巴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9 | 200 | 小型 | 中型 | 103.279308 | 35.464778 |
13 | 陈家集镇王泉村山庄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7 | 185 | 小型 | 小型 | 103.287114 | 35.461067 |
14 | 陈家集镇王泉村水滩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38 | 900 | 中型 | 小型 | 103.285406 | 35.467433 |
15 | 陈家集镇王录山村王录山社 | 滑坡 | 小型 | 10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298828 | 35.490419 |
16 | 陈家集镇陈家沟村包家湾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5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319722 | 35.478056 |
17 | 陈家集镇陈家沟村红土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40 | 小型 | 小型 | 103.304033 | 35.497067 |
18 | 陈家集镇陈家沟村缺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30 | 小型 | 小型 | 103.306111 | 35.495278 |
19 | 陈家集镇陈家集村刘家沟左岸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0 | 110 | 小型 | 中型 | 103.353889 | 35.507222 |
20 | 陈家集镇陈家集村马家屲社北侧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5 | 80 | 小型 | 大型 | 103.361944 | 35.508889 |
21 | 陈家集镇陈家集村王李家社阳屲山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3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355833 | 35.501389 |
22 | 陈家集镇陈家集村中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35 | 1030 | 中型 | 大型 | 103.326111 | 35.503889 |
23 | 陈家集镇贾百户村西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5 | 250 | 小型 | 中型 | 103.335278 | 35.505 |
24 | 陈家集镇孟家村尕新庄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2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302667 | 35.482639 |
25 | 陈家集镇孟家村尕庄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93161 | 35.464631 |
26 | 陈家集镇孟家村咀头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 | 50 | 小型 | 中型 | 103.297778 | 35.481111 |
27 | 陈家集镇孟家村烂泥滩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305556 | 35.475556 |
28 | 陈家集镇孟家村牙由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 | 70 | 小型 | 小型 | 103.306756 | 35.471214 |
29 | 陈家集镇上王家村虎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5 | 400 | 小型 | 大型 | 103.315 | 35.464722 |
30 | 陈家集镇宋家沟村杨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0 | 小型 | 小型 | 103.336389 | 35.483056 | |
31 | 陈家集镇王录山村王录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1 | 550 | 中型 | 小型 | 103.287222 | 35.486667 |
32 | 陈家集镇王录山韩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0 | 600 | 中型 | 小型 | 103.279806 | 35.494722 |
33 | 陈家集镇乡政府北侧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00 | 3000 | 中型 | 大型 | 103.319167 | 35.503889 |
34 | 城关镇咀头村臭川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5 | 210 | 小型 | 大型 | 103.321667 | 35.386389 |
35 | 城关镇麻藏村罗家庄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29 | 1050 | 中型 | 小型 | 103.268869 | 35.389594 |
36 | 达浪乡郑家坪村张西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3 | 400 | 小型 | 小型 | 103.394722 | 35.435278 |
37 | 达浪乡仲马家村仲马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0 | 250 | 小型 | 小型 | 103.401333 | 35.40375 |
38 | 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刘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0 | 320 | 小型 | 小型 | 103.341708 | 35.516211 |
39 | 马家堡镇台子村上古堆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62 | 800 | 中型 | 小型 | 103.1725 | 35.472778 |
40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大何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0 | 120 | 小型 | 中型 | 103.369167 | 35.501389 |
41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何家咀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8 | 212 | 小型 | 中型 | 103.375833 | 35.505 |
42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蒋家沟社沟口右岸滑坡 | 滑坡 | 小型 | 90 | 540 | 中型 | 小型 | 103.386944 | 35.498333 |
43 | 梁家寺乡大马家村达浪社达浪山东南侧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50 | 2700 | 中型 | 大型 | 103.411513 | 35.52457 |
44 | 梁家寺乡梁家寺村苜蓿屲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0 | 182 | 小型 | 中型 | 103.391111 | 35.519399 |
45 | 梁家寺乡杨仲家村对巴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0 | 900 | 中型 | 中型 | 103.425226 | 35.513525 |
46 | 梁家寺乡杨仲家村杨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5 | 630 | 中型 | 大型 | 103.415867 | 35.524477 |
47 | 梁家寺乡杨仲家村仲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5 | 450 | 小型 | 特大型 | 103.428333 | 35.527997 |
48 | 梁家寺乡友好村董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00 | 800 | 中型 | 中型 | 103.368567 | 35.474703 |
49 | 梁家寺乡友好村董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00 | 8000 | 大型 | 中型 | 103.3711236 | 35.47441797 |
50 | 梁家寺乡友好村阳东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6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361944 | 35.473333 |
51 | 梁家寺乡友好村杨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0 | 180 | 小型 | 小型 | 103.356944 | 35.475278 |
52 | 罗家集镇九山村西阳洼、湾、吊地湾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6 | 170 | 小型 | 小型 | 103.157869 | 35.401258 |
53 | 罗家集镇九山村阳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7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143544 | 35.40345 |
54 | 罗家集镇庙洼村牛家咀等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 | 45 | 小型 | 小型 | 103.156751 | 35.415017 |
55 | 罗家集镇大滩村立路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0 | 250 | 小型 | 小型 | 103.142242 | 35.388733 |
56 | 罗家集镇大滩村阳洼山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32 | 350 | 小型 | 中型 | 103.149033 | 35.392842 |
57 | 罗家集镇李家山村陈河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30 | 小型 | 小型 | 103.214167 | 35.412778 |
58 | 罗家集镇李家山村毛刺岭等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1 | 1100 | 中型 | 大型 | 103.234722 | 35.406667 |
59 | 罗家集镇李家山村上坪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 | 40 | 小型 | 小型 | 103.221706 | 35.408311 |
60 | 罗家集镇罗家集村安家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0 | 500 | 中型 | 中型 | 103.189583 | 35.407178 |
61 | 罗家集镇罗家集村丁家坪、吓家、大泉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1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19875 | 35.412089 |
62 | 罗家集镇罗家集村合岘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9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204733 | 35.398364 |
63 | 罗家集镇罗家集村石灰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1 | 150 | 小型 | 小型 | 103.211092 | 35.395397 |
64 | 罗家集镇罗家集村石灰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6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200694 | 35.398536 |
65 | 罗家集镇罗家集村下阴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01883 | 35.413483 |
66 | 罗家集镇裴家台村党家湾社H1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 | 60 | 小型 | 小型 | 103.204931 | 35.422414 |
67 | 罗家集镇裴家台村党家湾社H2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 | 110 | 小型 | 小型 | 103.204722 | 35.424183 |
68 | 罗家集镇三岔沟村丁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11 | 1000 | 中型 | 小型 | 103.163269 | 35.382778 |
69 | 罗家集镇张家山村九山岭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215 | 250 | 中型 | 大型 | 103.168889 | 35.404167 |
70 | 罗家集镇张家山村王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8 | 80 | 小型 | 小型 | 103.1725 | 35.412778 |
71 | 马家堡镇勃项村吓阴山、古堆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8 | 85 | 小型 | 小型 | 103.195833 | 35.463333 |
72 | 马家堡镇马家村后湾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3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16955 | 35.443847 |
73 | 马家堡镇张湾村李家湾、张湾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14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233047 | 35.430442 |
74 | 马家堡镇台子村下古堆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8 | 80 | 小型 | 小型 | 103.176667 | 35.473889 |
75 | 马家堡镇马家村庙咀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159722 | 35.457778 |
76 | 马家堡镇马家村十四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5 | 90 | 小型 | 小型 | 103.168386 | 35.443939 |
77 | 马家堡镇台子村土堆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6 | 120 | 小型 | 大型 | 103.174602 | 35.472084 |
78 | 马家堡镇小河村冯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5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169481 | 35.486142 |
79 | 马家堡镇小河村槐枫庄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1 | 190 | 小型 | 大型 | 103.1775 | 35.4825 |
80 | 马家堡镇小河村刘家湾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82 | 570 | 中型 | 大型 | 103.165833 | 35.485556 |
81 | 马家堡镇小河村张家坡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70 | 1972 | 中型 | 特大型 | 103.173889 | 35.491667 |
82 | 马家堡镇张湾村后阴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 | 100 | 小型 | 中型 | 103.284167 | 35.436944 |
83 | 马家堡镇张湾村麦土社卧龙寺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0 | 1300 | 中型 | 中型 | 103.217028 | 35.440528 |
84 | 马家堡镇中庄村赵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0 | 500 | 中型 | 特大型 | 103.209167 | 35.466111 |
85 | 买家集镇古鲁山村古鲁山八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39444 | 35.394444 |
86 | 买家集镇古鲁山村五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5 | 520 | 中型 | 中型 | 103.243889 | 35.396111 |
87 | 买家集镇古录山村6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237439 | 35.402311 |
88 | 买家集镇民主村九社 | 滑坡 | 小型 | 98 | 1000 | 中型 | 小型 | 103.224089 | 35.358114 |
89 | 买家集镇团结村康家沟社西侧滑坡 | 滑坡 | 小型 | 80 | 950 | 中型 | 大型 | 103.224444 | 35.372778 |
90 | 买家集镇团结村马家庄社阴山屲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0 | 330 | 小型 | 大型 | 103.239722 | 35.378333 |
91 | 买家集镇牙塘村土木沟社沟脑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0 | 360 | 小型 | 大型 | 103.211389 | 35.359722 |
92 | 买家集镇寨子沟6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3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232731 | 35.389508 |
93 | 三合镇二甲村边庄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0 | 900 | 中型 | 中型 | 103.311617 | 35.454525 |
94 | 三合镇二甲村关齐湾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9 | 250 | 小型 | 小型 | 103.318611 | 35.446111 |
95 | 三合镇二甲村河滩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80 | 900 | 中型 | 大型 | 103.308611 | 35.453333 |
96 | 三合镇二甲村立磨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304778 | 35.445278 |
97 | 三合镇二甲村煤洞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0 | 240 | 小型 | 中型 | 103.296389 | 35.450556 |
98 | 三合镇尕新庄村邓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85 | 4850 | 中型 | 大型 | 103.344167 | 35.463333 |
99 | 三合镇尕新庄村尕新庄社南侧滑坡 | 滑坡 | 小型 | 8 | 350 | 小型 | 中型 | 103.346944 | 35.457778 |
100 | 三合镇尕新庄村马圈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0 | 550 | 中型 | 大型 | 103.347222 | 35.464444 |
101 | 三合镇尕新庄村中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6 | 450 | 小型 | 大型 | 103.354547 | 35.466039 |
102 | 三合镇虎家村董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75 | 3520 | 中型 | 大型 | 103.373056 | 35.466389 |
103 | 三合镇虎家村乔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0 | 220 | 小型 | 大型 | 103.385278 | 35.470278 |
104 | 三合镇虎家村张汪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50 | 4500 | 中型 | 特大型 | 103.391667 | 35.468333 |
105 | 三合镇虎家村张赵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90 | 3400 | 中型 | 大型 | 103.381944 | 35.466667 |
106 | 三合镇石虎家村龙董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50 | 2480 | 中型 | 大型 | 103.371667 | 35.464722 |
107 | 三合镇石虎家村四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0 | 小型 | 中型 | 103.362778 | 35.469444 | |
108 | 三合镇周刘家村王家堡子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5 | 460 | 小型 | 大型 | 103.351667 | 35.4575 |
109 | 三合镇尕新庄村下曹家山东侧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90 | 2430 | 中型 | 大型 | 103.3597068 | 35.4599464 |
110 | 三十里铺镇大路村卡拉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5 | 200 | 小型 | 中型 | 103.263333 | 35.451111 |
111 | 三十里铺镇大路村桥吓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2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268556 | 35.460358 |
112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多支拜社H1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3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255833 | 35.446111 |
113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多支拜社H2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53889 | 35.450278 |
114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多支拜社H3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53611 | 35.449722 |
115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多支拜社H4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54722 | 35.449722 |
116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马莲滩社H2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61111 | 35.443333 |
117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马莲滩社H3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625 | 35.441944 |
118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马莲滩社H4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9 | 350 | 小型 | 小型 | 103.261111 | 35.443056 |
119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马莲滩社H5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259722 | 35.442778 |
120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马莲滩社H6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8 | 150 | 小型 | 小型 | 103.258889 | 35.439722 |
121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瓦窑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1 | 230 | 小型 | 小型 | 103.254011 | 35.445897 |
122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窑沟林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1 | 40 | 小型 | 小型 | 103.236114 | 35.447781 |
123 | 三十里铺镇南阳山村红崖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21 | 1150 | 中型 | 大型 | 103.283611 | 35.456944 |
124 | 三十里铺镇洒马浪村洒马浪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5 | 500 | 中型 | 中型 | 103.273056 | 35.443611 |
125 | 三十里铺镇洒马浪村洒马浪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1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275833 | 35.443056 |
126 | 三十里铺镇洒马浪村上、下马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960 | 中型 | 中型 | 103.267094 | 35.445389 | |
127 | 三十里铺镇洒马浪村下店子社尕嘴嘴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4 | 250 | 小型 | 小型 | 103.274725 | 35.456283 |
128 | 三十里铺镇洒马浪村下田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4 | 250 | 小型 | 小型 | 103.269942 | 35.440081 |
129 | 三十里铺镇包侯家村徐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7 | 600 | 中型 | 中型 | 103.250833 | 35.420278 |
130 | 三十里铺镇包候家村包侯家小学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96 | 1900 | 中型 | 小型 | 103.2552958 | 35.42665914 |
131 | 三十里铺镇碑滩村草滩社H2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5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258356 | 35.473528 |
132 | 三十里铺镇碑滩村草滩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97 | 1500 | 中型 | 中型 | 103.258333 | 35.474167 |
133 | 三十里铺镇碑滩村陈家咀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90 | 3440 | 中型 | 特大型 | 103.2461448 | 35.47650563 |
134 | 三十里铺镇碑滩村尕李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5 | 300 | 小型 | 中型 | 103.2525533 | 35.51461508 |
135 | 三十里铺镇碑滩村尕庄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3 | 280 | 小型 | 中型 | 103.256944 | 35.485556 |
136 | 三十里铺镇碑滩村温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38 | 2490 | 中型 | 大型 | 103.2425 | 35.483889 |
137 | 三十里铺镇陈家咀村白土张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50 | 2510 | 中型 | 特大型 | 103.266111 | 35.4725 |
138 | 三十里铺镇大路村虎狼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0 | 160 | 小型 | 小型 | 103.279556 | 35.4606 |
139 | 三十里铺镇大路村马场岭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70 | 1860 | 中型 | 特大型 | 103.255556 | 35.460556 |
140 | 三十里铺镇大路村上张家社H1、H2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5 | 140 | 小型 | 小型 | 103.249722 | 35.468889 |
141 | 三十里铺镇大路村窑下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8 | 560 | 中型 | 中型 | 103.261389 | 35.464167 |
142 | 三十里铺镇大坪村马场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 | 40 | 小型 | 小型 | 103.238333 | 35.418611 |
143 | 三十里铺镇大坪村前坪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8 | 100 | 小型 | 中型 | 103.239167 | 35.426111 |
144 | 三十里铺镇大坪村崖湾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35278 | 35.417222 |
145 | 三十里铺镇大坪村张家沟社、崖湾社、马场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21 | 1000 | 中型 | 大型 | 103.234444 | 35.417222 |
146 | 三十里铺镇马家河村上湾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0 | 350 | 小型 | 小型 | 103.266667 | 35.432778 |
147 | 三十里铺镇马牧沟村红牙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70855 | 35.490822 |
148 | 三十里铺镇马牧沟村上坪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264444 | 35.485 |
149 | 三十里铺镇南阳山村关塔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38 | 2600 | 中型 | 大型 | 103.290833 | 35.456389 |
150 | 三十里铺镇南阳山村韩沙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0 | 1100 | 中型 | 大型 | 103.2825 | 35.443611 |
151 | 三十里铺镇祁家沟村后阴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27778 | 35.481944 |
152 | 三十里铺镇洒麻浪村下尕马家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0 | 1500 | 中型 | 特大型 | 103.264444 | 35.4525 |
153 | 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温家西侧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15 | 790 | 中型 | 大型 | 103.2380598 | 35.48815582 |
154 | 三十里铺镇阴山村麦托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8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250278 | 35.498333 |
155 | 三十里铺镇阴山村窝托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9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244453 | 35.492625 |
156 | 三十里铺镇张家沟湾大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0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249444 | 35.513611 |
157 | 三十里铺镇张家沟阳洼社滑坡H1 | 滑坡 | 小型 | 25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26 | 35.502222 |
158 | 松鸣镇扁坡村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4075 | 35.324722 |
159 | 松鸣镇大山庄村瓦窑咀社 | 滑坡 | 小型 | 16 | 150 | 小型 | 小型 | 103.393889 | 35.3325 |
160 | 松鸣镇吊滩村上郭河社西侧滑坡 | 滑坡 | 小型 | 98 | 380 | 小型 | 小型 | 103.386667 | 35.275278 |
161 | 松鸣镇桦林村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1 | 60 | 小型 | 小型 | 103.4225 | 35.379722 |
162 | 松鸣镇科托村八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0 | 90 | 小型 | 小型 | 103.385522 | 35.359856 |
163 | 松鸣镇科托村四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1 | 400 | 小型 | 小型 | 103.393336 | 35.346106 |
164 | 新营乡大沟村2社阴洼坡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7 | 400 | 小型 | 小型 | 103.312778 | 35.373056 |
165 | 新营乡河沿村尕庄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0 | 530 | 中型 | 大型 | 103.293056 | 35.337778 |
166 | 新营乡山城村阳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2 | 100 | 小型 | 中型 | 103.269167 | 35.355833 |
167 | 新营镇大沟村3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15 | 150 | 小型 | 小型 | 103.313889 | 35.368889 |
168 | 新庄乡奋斗村大路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 | 40 | 小型 | 小型 | 103.359408 | 35.342378 |
169 | 新庄乡奋斗村中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0 | 510 | 中型 | 大型 | 103.323173 | 35.302661 |
170 | 新庄乡关滩沟村上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8 | 272 | 小型 | 大型 | 104.323173 | 35.341944 |
171 | 新庄乡关滩沟村西岔坡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70 | 400 | 小型 | 大型 | 103.5558574 | 35.57251594 |
172 | 新庄乡关滩沟村赵家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0 | 400 | 小型 | 小型 | 103.346667 | 35.425278 |
173 | 新庄乡何马家村科托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35 | 560 | 中型 | 中型 | 103.361111 | 35.390833 |
174 | 新庄乡槐庄村焦崖屲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40 | 2700 | 中型 | 大型 | 103.354722 | 35.407778 |
175 | 新庄乡金场沟村黑岭顶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323647 | 35.37115 |
176 | 新庄乡前进村大合岘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35 | 小型 | 小型 | 103.329167 | 35.326389 |
177 | 新庄乡前进村鹿马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35 | 小型 | 小型 | 103.3125 | 35.326111 |
178 | 新庄乡前进村前进社西侧滑坡 | 滑坡 | 中型 | 90 | 595 | 中型 | 小型 | 103.324167 | 35.324444 |
179 | 新庄乡前进村阳坡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50 | 400 | 小型 | 小型 | 103.328028 | 35.326358 |
180 | 新庄乡腰套村董家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 | 32 | 小型 | 小型 | 103.354444 | 35.371111 |
181 | 新庄乡榆木村木头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80 | 360 | 小型 | 小型 | 103.343056 | 35.3075 |
182 | 新庄乡榆木村木头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4 | 30 | 小型 | 小型 | 103.344444 | 35.304167 |
183 | 新庄乡榆木村吓光金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37 | 400 | 小型 | 小型 | 103.369758 | 35.289014 |
184 | 新庄乡榆木村阳洼社滑坡 | 滑坡 | 中型 | 5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322222 | 35.323222 |
185 | 新庄乡中良村上沟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0 | 95 | 小型 | 小型 | 103.376389 | 35.290556 |
186 | 新庄乡中良村上中良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35 | 小型 | 小型 | 103.368056 | 35.298611 |
187 | 陈家集镇孟家村烂泥滩社15号崩塌 | 崩塌 | 小型 | 8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301386 | 35.472861 |
188 | 梁家寺乡山坪村大庄社21-1号崩塌 | 崩塌 | 小型 | 5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390097 | 35.482281 |
189 | 梁家寺乡山坪村毛茨社崩塌 | 崩塌 | 小型 | 11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410889 | 35.480833 |
190 | 梁家寺乡山坪村西路社崩塌 | 崩塌 | 小型 | 10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392417 | 35.485444 |
191 | 三合镇杨家村腰庄社崩塌 | 崩塌 | 小型 | 7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41 | 35.483056 |
192 | 新庄乡金场沟村黑岭顶社崩塌 | 崩塌 | 小型 | 4 | 30 | 小型 | 小型 | 103.337778 | 35.372778 |
193 | 陈家集镇陈家集村陈家集社刘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中型 | 389 | 980 | 中型 | 小型 | 103.35 | 35.505278 |
194 | 陈家集镇陈家集村马家屲社马家屲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中型 | 70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364444 | 35.501389 |
195 | 城关镇咀头村大湾山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420 | 4500 | 中型 | 小型 | 103.341111 | 35.393611 |
196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何家沟社壑岘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中型 | 25 | 270 | 小型 | 小型 | 103.368889 | 35.496389 |
197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蒋家沟社蒋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10 | 140 | 小型 | 小型 | 103.384444 | 35.498611 |
198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梁陈家西社泥石流 | 泥石流 | 中型 | 1~2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382667 | 35.505833 |
199 | 梁家寺乡梁家寺村张家沟社张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120 | 820 | 中型 | 小型 | 103.392222 | 35.5125 |
200 | 罗家集镇罗家集村朱家河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300 | 1000 | 中型 | 中型 | 103.191389 | 35.420278 |
201 | 马家堡镇杨台村赵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320 | 1100 | 中型 | 中型 | 103.215 | 35.439722 |
202 | 买家集镇团结村康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50 | 2200 | 中型 | 中型 | 103.246944 | 35.372778 |
203 | 买家集镇牙塘村土木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145 | 1500 | 中型 | 小型 | 103.218828 | 35.351056 |
204 | 买家集镇寨子沟村6社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83 | 950 | 中型 | 小型 | 103.237464 | 35.387319 |
205 | 三合镇尕新庄村马家川社马家川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5 | 50 | 小型 | 小型 | 103.3325 | 35.459167 |
206 | 三合镇虎家村龙董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80 | 490 | 小型 | 小型 | 103.374167 | 35.4625 |
207 | 三合镇虎家村张家咀社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760 | 2000 | 中型 | 小型 | 103.385833 | 35.466111 |
208 | 三合镇杨家村虎家社杨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15 | 200 | 小型 | 中型 | 103.400833 | 35.463469 |
209 | 三合镇杨家村下杨家社杜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8 | 12 | 小型 | 中型 | 103.413889 | 35.463056 |
210 | 三合镇周刘家村王家堡社王家堡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120 | 576 | 中型 | 小型 | 103.354167 | 35.452222 |
211 | 三十里铺镇碑滩村太子寺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80 | 150 | 小型 | 中型 | 103.253056 | 35.481944 |
212 | 三十里铺镇大路村马家河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428 | 1320 | 中型 | 中型 | 103.2525 | 35.466389 |
213 | 三十里铺镇闵家村闵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232 | 210 | 中型 | 中型 | 103.226667 | 35.485278 |
214 | 三十里铺镇洒麻浪村洒麻浪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400 | 2520 | 中型 | 中型 | 103.271111 | 35.4525 |
215 | 三十里铺镇张家沟村张家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70 | 250 | 小型 | 中型 | 103.238611 | 35.502778 |
216 | 松鸣镇车巴村下车巴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25 | 170 | 小型 | 小型 | 103.388889 | 35.368889 |
217 | 松鸣镇吊滩村上郭河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98 | 380 | 小型 | 小型 | 103.386667 | 35.275278 |
218 | 松鸣镇科托村科托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130 | 800 | 中型 | 小型 | 103.389167 | 35.348611 |
219 | 松鸣镇中心村大山洼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16 | 110 | 小型 | 小型 | 103.412222 | 35.303333 |
220 | 松鸣镇中心村凉水泉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43 | 80 | 小型 | 小型 | 103.397778 | 35.310278 |
221 | 松鸣镇中心村深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45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416667 | 35.290278 |
222 | 松鸣镇中心村下捌角沟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230 | 300 | 中型 | 小型 | 103.401111 | 35.294167 |
223 | 新营乡尕庄村12社泥石流 | 泥石流 | 小型 | 108 | 1100 | 中型 | 中型 | 103.286278 | 35.344444 |
224 | 卜家庄乡白杨沟村阳洼社不稳定斜坡(潜在崩塌) | 崩塌 | 小型 | 67 | 1000 | 中型 | 小型 | 103.312222 | 35.4325 |
225 | 卜家庄乡卜家庄村东侧不稳定斜坡(潜在崩塌) | 崩塌 | 小型 | 45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301667 | 35.417778 |
226 | 卜家庄乡卜家庄村上屲根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50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306944 | 35.418889 |
227 | 卜家庄乡卜家庄村寺根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20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283611 | 35.437222 |
228 | 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8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298611 | 35.415392 |
229 | 卜家庄乡吊湾村王家庄社东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5 | 90 | 小型 | 小型 | 103.284444 | 35.404444 |
230 | 卜家庄乡吊湾村王家庄社西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10 | 566 | 中型 | 中型 | 103.282222 | 35.404722 |
231 | 卜家庄乡甘沟村上干沟社东侧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40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321111 | 35.423333 |
232 | 卜家庄乡甘沟村上干沟社西侧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30 | 210 | 小型 | 小型 | 103.313056 | 35.420833 |
233 | 卜家庄乡拉力洼村上庄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6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304167 | 35.421944 |
234 | 卜家庄乡前坪村下阴洼社杨家沟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96 | 466 | 小型 | 大型 | 103.289167 | 35.405833 |
235 | 卜家庄乡前坪村斜角坪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 | 50 | 小型 | 中型 | 103.3090029 | 35.41092702 |
236 | 卜家庄乡前坪村斜角坪社陈家山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60 | 930 | 中型 | 小型 | 103.301111 | 35.411389 |
237 | 卜家庄乡前坪村阳洼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32 | 350 | 小型 | 小型 | 103.304917 | 35.405631 |
238 | 卜家庄乡前坪村中庄社小沟山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84 | 670 | 中型 | 大型 | 103.293056 | 35.4125 |
239 | 陈家集镇陈家集村王李家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34 | 260 | 小型 | 小型 | 103.354978 | 35.502314 |
240 | 陈家集镇贾百户村董家洼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28 | 180 | 小型 | 小型 | 103.327022 | 35.504003 |
241 | 陈家集镇上王家村陈家洼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21 | 180 | 小型 | 小型 | 103.311206 | 35.461378 |
242 | 陈家集镇上王家村中庄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27 | 150 | 小型 | 小型 | 103.312736 | 35.475522 |
243 | 陈家集镇王泉村后山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45 | 260 | 小型 | 小型 | 103.280128 | 35.472347 |
244 | 陈家集镇陈家沟村董家屲社半坡路边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5 | 90 | 小型 | 小型 | 103.326111 | 35.503889 |
245 | 陈家集镇陈家沟村田家上社11号后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23 | 150 | 小型 | 小型 | 103.313889 | 35.501667 |
246 | 陈家集镇上王家村王孟家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2 | 20 | 小型 | 小型 | 103.321667 | 35.47 |
247 | 陈家集镇宋家沟村兰刘家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23 | 130 | 小型 | 小型 | 103.341944 | 35.494444 |
248 | 陈家集镇贾百户村贾百户社贾百户小学北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90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333056 | 35.503611 |
249 | 城关镇杜家河村董家场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70 | 1040 | 中型 | 中型 | 103.337222 | 35.414722 |
250 | 城关镇杜家河村会滩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45 | 210 | 小型 | 中型 | 103.328333 | 35.406944 |
251 | 城关镇后寨子村后上中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30 | 766 | 中型 | 大型 | 103.3425 | 35.427222 |
252 | 城关镇教场村北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60 | 366 | 小型 | 小型 | 103.342222 | 35.433611 |
253 | 城关镇教场村西北侧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8 | 455 | 小型 | 小型 | 103.335 | 35.4325 |
254 | 城关镇龙泉村后山路6社 | 崩塌 | 小型 | 25 | 250 | 小型 | 小型 | 103.345883 | 35.428344 |
255 | 城关镇麻藏村麻藏寺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0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283333 | 35.398056 |
256 | 城关镇麻藏村台子街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30 | 1160 | 中型 | 中型 | 103.299722 | 35.399167 |
257 | 城关镇撒拉崖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34 | 1400 | 中型 | 小型 | 103.334167 | 35.426111 |
258 | 城关镇三谷村大坟滩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60 | 600 | 中型 | 中型 | 103.319167 | 35.401667 |
259 | 城关镇三谷村年家庄社堡子寺北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2 | 420 | 小型 | 小型 | 103.313889 | 35.400833 |
260 | 城关镇三谷村年家庄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50 | 360 | 小型 | 中型 | 103.306667 | 35.399444 |
261 | 城关镇西关村八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32 | 200 | 小型 | 小型 | 103.336389 | 35.423056 |
262 | 城关镇西关村土下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97 | 950 | 中型 | 小型 | 103.343889 | 35.425556 |
263 | 城关镇西关村土下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5 | 32 | 小型 | 小型 | 103.326944 | 35.415833 |
264 | 达浪乡大庄村张家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35 | 233 | 小型 | 中型 | 103.396389 | 35.429722 |
265 | 达浪乡杜家崖村二郎岗社液化气站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36 | 275 | 小型 | 中型 | 103.359167 | 35.429444 |
266 | 达浪乡杜家崖村尕庄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70 | 510 | 中型 | 小型 | 103.374167 | 35.406111 |
267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大何家东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8 | 60 | 小型 | 小型 | 103.371111 | 35.502222 |
268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大何家东社西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8 | 90 | 小型 | 小型 | 103.368333 | 35.502222 |
269 | 梁家寺乡大何家村戚卜家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3 | 65 | 小型 | 小型 | 103.365556 | 35.502222 |
270 | 梁家寺乡大马家村尕朱山社尕朱山沟下游右岸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7 | 90 | 小型 | 小型 | 103.414444 | 35.507222 |
271 | 梁家寺乡大马家村苟家沟社苟家沟中游右岸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48 | 300 | 小型 | 小型 | 103.4075 | 35.505 |
272 | 梁家寺乡大马家村苟家沟社苟家沟中游左岸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2 | 90 | 小型 | 中型 | 103.404167 | 35.501944 |
273 | 梁家寺乡大马家村苟家窑社8号北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20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404722 | 35.515833 |
274 | 梁家寺乡大马家村潘家屲社路口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2 | 90 | 小型 | 小型 | 103.410556 | 35.521667 |
275 | 梁家寺乡大马家村潘家屲社西侧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50 | 362 | 小型 | 小型 | 103.41 | 35.518889 |
276 | 梁家寺乡梁家寺村山坪庄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56 | 240 | 小型 | 大型 | 103.390278 | 35.496389 |
277 | 梁家寺乡杨仲家村对巴社马子沟右岸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40 | 240 | 小型 | 小型 | 103.426772 | 35.515692 |
278 | 梁家寺乡杨仲家村杨家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5 | 160 | 小型 | 小型 | 103.420556 | 35.522778 |
279 | 梁家寺乡杨仲家村仲家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2 | 90 | 小型 | 小型 | 103.433611 | 35.525556 |
280 | 梁家寺乡友好村阳东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0 | 60 | 小型 | 小型 | 103.363333 | 35.477222 |
281 | 马家堡镇马集村桦尖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6 | 40 | 小型 | 小型 | 103.238247 | 35.442717 |
282 | 买家集镇尕后庄村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5 | 40 | 小型 | 小型 | 103.251944 | 35.379444 |
283 | 买家集镇民主村塘嘎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75 | 600 | 中型 | 中型 | 103.226111 | 35.3575 |
284 | 三合镇二甲村老庄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20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306944 | 35.445278 |
285 | 三合镇尕新庄村上山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9 | 120 | 小型 | 小型 | 103.353897 | 35.472167 |
286 | 三合镇虎家村虎家社东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5 | 100 | 小型 | 小型 | 103.393333 | 35.464722 |
287 | 三合镇石虎家村上庄社北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30 | 190 | 小型 | 中型 | 103.363056 | 35.463056 |
288 | 三合镇杨家村杜家山西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16 | 150 | 小型 | 小型 | 103.407961 | 35.477144 |
289 | 三合镇周刘家村王家堡子社西侧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25 | 150 | 小型 | 小型 | 103.355278 | 35.456111 |
290 | 三十里铺镇洒马浪村塔拉坟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27 | 250 | 小型 | 小型 | 103.281358 | 35.437667 |
291 | 三十里铺镇碑滩村草滩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80 | 1000 | 中型 | 中型 | 103.255556 | 35.475556 |
292 | 三十里铺镇南阳山村立坡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80 | 600 | 中型 | 中型 | 103.294167 | 35.448889 |
293 | 松鸣镇车巴村杜山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75 | 495 | 小型 | 中型 | 103.386111 | 35.366111 |
294 | 松鸣镇车巴村冯台沟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50 | 966 | 中型 | 中型 | 103.384167 | 35.368056 |
295 | 松鸣镇车巴村上山头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210 | 1350 | 中型 | 中型 | 103.381111 | 35.388333 |
296 | 松鸣镇车巴村下车巴社北侧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50 | 966 | 中型 | 中型 | 103.384167 | 35.368056 |
297 | 松鸣镇车巴村下车巴社南侧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250 | 1540 | 中型 | 中型 | 103.388889 | 35.365556 |
298 | 松鸣镇桦林村地质博物馆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20 | 3550 | 中型 | 小型 | 103.415833 | 35.360278 |
299 | 松鸣镇科托村麻泥湾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40 | 265 | 小型 | 中型 | 103.385833 | 35.360278 |
300 | 新营乡山城村阳屲山社新营河右岸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2 | 200 | 小型 | 大型 | 103.259444 | 35.360556 |
301 | 新庄乡奋斗村西南侧800m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70 | 457 | 小型 | 大型 | 103.344444 | 35.326111 |
302 | 新庄乡关滩沟村陈家庄社不稳定斜坡 | 滑坡 | 小型 | 180 | 1090 | 中型 | 中型 | 103.346389 | 35.391389 |
303 | 新庄乡何马家村斜道坡社不稳定斜坡 | 崩塌 | 小型 | 30 | 180 | 小型 | 中型 | 103.370833 | 35.395556 |
304 | 买家集镇团结村马家庄上社塌陷 | 滑坡 | 小型 | 36 | 400 | 小型 | 小型 | 103.244953 | 35.374233 |
305 | 新庄乡前进村阳洼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5 | 50 | 小型 | 中型 | 103.322222 | 35.323222 |
306 | 买家集镇寨子沟村六社吊漫公路旁滑坡 | 滑坡 | 小型 | 6 | 40 | 小型 | 小型 | 103.2335 | 35.389 |
307 | 买家集镇团结村宋家脑社 | 滑坡 | 小型 | 10 | 10 | 小型 | 中型 | 103.219028 | 35.38025 |
308 | 新营乡山城村阳屲山社滑坡 | 滑坡 | 小型 | 32 | 360 | 小型 | 中型 | 103.273361 | 35.352861 |
文件下载:和政办发〔2026〕 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doc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和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在和有关单位:
《和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 和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 1 | 县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
| 2 | 县发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工业节能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 ||||
| 3 | 县发改局 | 新建不能满足长输油气管线保护要求的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4 | 县发改局 | 可能影响长输油气管线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5 | 县发改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6 | 县发改局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7 | 县工信和商务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电力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 ||||
| 8 | 县公安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9 | 县公安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 10 | 县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 11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 ||||
| 12 | 县公安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13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 ||||
| 14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5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6 | 县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7 | 县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
| 18 | 县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 19 | 县公安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0 | 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 21 | 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 22 | 县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
| 23 | 县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
| 24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 25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 26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 27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 28 | 县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 29 | 县公安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0 | 县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 31 | 县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32 | 县公安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县公安局或县政府指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 33 | 县公安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34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 35 | 县公安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6 | 县公安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7 | 县公安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8 | 县公安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9 | 县公安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0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
| 41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
| 42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
| 43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
| 44 | 县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 《路政管理规定》 | ||||
| 45 | 县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 《路政管理规定》 | ||||
| 46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 47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 48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 49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 50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 51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
| 52 | 县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 53 | 县交通运输局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 ||||
| 54 | 县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 ||||
| 55 | 县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 56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57 | 县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58 | 县交通运输局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 59 | 县交通运输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 60 | 县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政府(由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61 | 县交通运输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 62 | 县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 63 | 县教科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县教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
| 64 | 县教科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县教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
| 65 | 县教科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教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66 | 县教科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县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67 | 县教科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县教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教师资格条例》 |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 68 | 县教科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教科局;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69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70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71 | 县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72 | 县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
| 73 | 县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县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 74 | 县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县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 75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 76 | 县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
| 77 | 县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县政府(由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78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79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80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81 | 县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 82 | 县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 83 | 县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县政府、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
| 84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85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 86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87 | 县农业农村局 |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88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 89 | 县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 ||||
| 90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 91 | 县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蚕种管理办法》 | ||||
| 92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 93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
| 94 | 县农业农村局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 95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
| 96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97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98 | 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99 | 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县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100 | 县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县气象局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 101 | 县人社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 102 | 县人社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 103 | 县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104 | 县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 105 | 县人社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
| 106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 107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 108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 ||||
| 109 | 县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
| 110 | 县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
|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
| 111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 ||||
| 112 | 县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113 | 县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114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 | 县市场监管局 |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
| 115 | 县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116 | 县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17 | 县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 118 | 县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 119 | 县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20 | 县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 121 | 县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122 | 县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123 | 县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94 | 县水务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县人饮总站 | 《城市供水条例》 |
| 196 | 县水务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县人饮总站 | 《城市供水条例》 |
| 124 | 县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县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25 | 县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26 | 县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县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27 | 县水务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县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28 | 县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县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29 | 县委办公室 (县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县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 130 | 县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县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131 | 县委统战部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县委统战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 | ||||
| 132 | 县委统战部 (民宗局) |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 133 | 县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134 | 县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135 | 县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 ||||
| 136 | 县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137 | 县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 ||||
| 138 | 县委宣传部 (县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139 | 县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委宣传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
| 140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 ||||
| 141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 ||||
| 142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43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44 | 县卫健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
| 145 | 县卫健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健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 146 | 县卫健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县卫健局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
| 147 | 县卫健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 148 | 县卫健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卫健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49 | 县卫健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 | ||||
| 150 | 县卫健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县卫健局 | 《护士条例》 |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 151 | 县卫健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
| 152 | 县卫健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
| 153 | 县卫健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 154 | 县卫健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 155 | 县卫健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156 | 县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157 | 县文旅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58 | 县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159 | 县文旅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文旅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160 | 县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61 | 县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62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63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64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65 | 县文旅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县文旅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
| 166 | 县文旅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67 | 县文旅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
| 168 | 县文旅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县文旅局(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
|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 ||||
| 169 | 县文旅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县文旅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 170 | 县文旅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文旅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
| 171 | 县文旅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全民健身条例》 | ||||
| 172 | 县文旅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173 | 县文旅局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174 | 县文旅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县政府(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5 | 县文旅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6 | 县文旅局 |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县政府(县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7 | 县文旅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8 | 县文旅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9 | 县文旅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县文旅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80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81 | 县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县烟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 182 | 县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 183 | 县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
| 184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185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 186 | 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 187 | 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
| 188 | 县住建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189 | 县住建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190 | 县住建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91 | 县住建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92 | 县住建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93 | 县住建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住建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195 | 县住建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县住建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197 | 县住建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县住建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 198 | 县住建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199 | 县住建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00 | 县住建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县园林中心、规划中心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01 | 县住建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县住建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 202 | 县住建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203 | 县住建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204 | 县住建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205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 206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 207 | 县住建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08 | 县住建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09 | 县住建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210 | 县住建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211 | 县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 212 | 县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 ||||
| 213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
| 214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215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16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17 | 县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18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9 | 县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20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1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2 | 县自然资源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223 | 县自然资源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224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 225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226 | 县自然资源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 227 | 县自然资源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 228 | 县自然资源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229 | 县自然资源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 230 | 县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 231 | 县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 232 | 县自然资源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 233 | 县自然资源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234 | 县自然资源局 |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 235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236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市县级)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 237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238 |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