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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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及州县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通过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行。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三到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完善保障措施。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股室、重点内容、公开形式、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及监督保障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由分管局长和业务骨干牵头,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并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进行考核。二是设立作风建设监督投诉电话,对受理的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的投诉,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并建立整改台账;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制定出整改措施。三是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四)畅通公开渠道。一是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加载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在局机关比较醒目的位置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责、领导分工、行业法律法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监督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三是通过宣传资料公开,在安全生产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将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惠民政策等有关知识宣传到各个金融机构,争取群众对经济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
(五)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本局及局领导对金融普惠相关政策的解读稿件。
(六)及时关注回应舆情。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事关民生的热点政策及相关信息,对涉及行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正面引导、深度剖析,最大限度挤压恶意炒作的空间,守好了舆论阵地,掌握了主动权,营造了和谐环境。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有:(1)县财政局领导工作分工及主要职责;(2)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3)财政局年度工作报告等主要内容;(4)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情况;(5)预决算公开情况;(6)会计机构代理记账;(7)政府采购情况;(8)地方性政府债务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的困难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力量比较薄弱。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作用,根据工作职责,分级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任务,将重点领域公开的工作内容落到具体部门科室和个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完善机制,明确职责、统一协调,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时间、程序、方法,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参加省州县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能力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和政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和政县民政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标新时代新要求,释放新机构新优势,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宣传文旅融合、加强党风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2021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体良好。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县民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全面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全局上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的联动氛围,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三审”制度,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推进平台建设。维护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县文旅局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政务公开情况,按照完成时限要求积极完成政务公开任务,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网站政务公开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网站技术还需要提升。
(二)改进措施
政务公开有利于实现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够使领导干部干事清明,营造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2022年,我单位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制度、程序以及人才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
第二,规范形式,注重实效。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种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做好宣教,优化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州应急管理局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通过省厅网站、州政府网站、微信公众、今日头条公众号、甘肃应急通信、民族日报、临夏电视台等渠道全面展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和政应急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600条(含工作动态、应急快报、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常识),民族日报共发布信息5条,甘肃应急通讯共发布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0件,答复7件,0件未受理。收到政务公开方面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1起,经永靖县法院审理,判决不予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我局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制发过程中设置公文公开属性选项,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二是结合应急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更新了《临夏州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发布了《临夏州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三是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按照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梳理本单位职能1条,并运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四是全面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依职权行政机关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和进一步完善规范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放管服”改革会议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认领梳理,对许可清单重新梳理完善,认领政务服务事项181 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61、其他行政权力4项、行政确认4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全部支持网上预审,入驻政务大厅,在州政府政务服务网已加载公示。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以来,我局以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为龙头,整合微信、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资源,打造权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矩阵,最大程度发挥政府信息在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应急科普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为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围绕全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应急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五)监督管理情况。我局制定印发了《和政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并结合州政府办公室每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逐一进行对照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州政府办公室反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六)相关工作情况。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扎实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挂接工作。《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已生成2条、已签章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电子登记表》已录入20条并签章。及时准确转发政府疫情防控信息,扩大信息知悉范围,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丰富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及政府网站,全方位公布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数量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方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公开形式便民性不高、相关制度不够细化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紧紧围绕本单位行政职责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真正立足于政府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死角,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和政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和政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和政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将和政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和政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司法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设立了一个专门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点,逐步加大了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了本部门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一年来,主动公开发布信息81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条,在各类政务新媒体上转载发布信息7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和政县司法局
2022年1月21日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及州县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通过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行。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三到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完善保障措施。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股室、重点内容、公开形式、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及监督保障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并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进行考核。二是设立作风建设监督投诉电话,对受理的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的投诉,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并建立整改台账;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制定出整改措施。三是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四)畅通公开渠道。一是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加载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在局机关比较醒目的位置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责、领导分工、行业法律法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监督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三是通过宣传资料公开,在“5.12”、“9.18”、安全生产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期间,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将住房城乡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宣进行宣传,争取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
(五)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本局及局领导对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解读稿件。
(六)及时关注回应舆情。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事关民生的热点政策及相关信息,对涉及行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正面引导、深度剖析,最大限度挤压恶意炒作的空间,守好了舆论阵地,掌握了主动权,营造了和谐环境。
安排专人时刻关注“12345”民情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答复项目建设、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等方面的投诉及咨询,办结率100%,在群众和行业间架起了一道快速反应的“连心桥”,让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和回应。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有:(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工作分工及主要职责;(2)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3)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工作报告;(4)全县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情况;(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情况;(6)非涉密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督办事项;(7)相关重点领域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的困难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力量比较薄弱。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作用,根据工作职责,分级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任务,将重点领域公开的工作内容落到具体部门股室和个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完善机制,明确职责、统一协调,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时间、程序、方法,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参加省州县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能力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0日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和政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和政县公安局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总体情况
(一)概况
2021年,和政县公安局党委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下发的《和政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制定了《和政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通过“和政公安”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在“和政公安”门户网站和全县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单位设立了公告栏和咨询电话,为公众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动公开和政县公安局机构、职责、办事指南、法律规范等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更新公布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治安、交管、户口、出入境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事制度、程序和政策。同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政公安”及时更新工作状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目前,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开形式及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数量
1.互联网。在县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以及主要通过“和政公安”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2021年,县公安局发布各类信息942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05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608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政公安微博、头条号公开政府信息数9421条,让群众对公安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2.公安服务窗口。县公安局通过编印各类服务指南、便民手册、设置警务公开栏等办法,将办事指南、服务收费项目和依据等予以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警民关系,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2 | 2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6 | ||
行政强制 | 2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