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政府发”、“和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发”、“和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hezheng.gov.cn,微信公众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
(2)和政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2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馆一中心1楼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兴和路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三合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二社31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马家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李家城社288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卜家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卜家庄乡卜家庄村阴洼社32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和政县买家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和政县买家集镇团结村下河那社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和政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和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电子邮箱:1782251894@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和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521059
传 真:0930-5521777
通信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一号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2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堵塞、占用消防生命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1、严禁进楼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蓄电池进入住宅楼电梯、入户存放、室内充电,严禁人车同屋停放充电。
2、严禁楼道停放充电。严禁在高层、多层住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连廊、管道井停放车辆或者充电。
3、严禁飞线充电。严禁从家中私拉乱接电线、插排、延长线高空飞线充电,违规穿墙、跨楼层接驳电源充电。
4、 严禁占用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停放车辆。
5、严禁改装电池充电。严禁私自改装车辆线路、扩容电池、加装外挂电池,使用破损、老化、不合格蓄电池充电。
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至小区室外独立专用停放区,在具备过载、短路、漏电、充满自断电保护的合规集中充电桩充电。
二、违法违规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责任
1、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改正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个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经营性主体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
2、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对个人予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50000元罚款,拒不清理的依法强制清拖,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治安拘留责任
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发火灾,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对责任人处以10—15日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三)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因违规停放充电起火造成邻居房屋烧毁、财物损毁、人员受伤的,肇事者必须全额承担医疗费、财产损失费、修复费等全部经济赔偿。
(四)刑事追责责任
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构成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照《刑法》第115条、139条,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带民事赔偿。
三、物业服务人管理责任
1、 物业服务人要必须常态化巡查劝阻违规停放、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行为,劝阻无效立即上报消防、公安、住建、乡(镇)社区,留存巡查劝阻台账。
2、必须规范设置室外独立充电停放区域,配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充电设备必须具备安全保护功能。
3、未尽巡查、劝阻、上报、设施管理义务,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对物业企业及负责人处以罚款、行业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步追究小区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不占用、堵塞生命通道,广泛监督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政县公安局 和政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24日
项目名称:临夏州和政县2026年三十里铺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审批文号:和发改〔2026〕66号
项目资金来源:申请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35万元,不足部分多渠道筹措解决。
项目建设地点:和政县三十里铺镇碑滩村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00m³/d,污水处理采用A2/0+消毒处理工艺,敷设污水收集管网5.195公里、检查井223座,配套建设其他相关附属设施,购置吸污车1辆。
项目施工期限:2026年8月—2027年6月
项目受益对象:和政县三十里铺镇大路村、碑滩村共2个行政村,常住户数1239户,人口4861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和政县1个乡镇农村环境整乡镇整治,其中2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彻底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全面改善牛津河(大夏河一级支流)水环境质量,防范新增农村黑臭水体。使三十里铺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提高至80%以上。
项目群众参与与利益连接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 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项目实施后COD 消减量为21.17t/a,NH3-N削减量为3.80t/a,TN削减量4.38t/a,TP削减量0.22t/a,能够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整治镇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形成,从而凭借可持续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来吸引持续不断的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向着生态型、可持续型的方向转变。
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田辉军
公示时间: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4日(7天)
举报电话:县级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930-552109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930-5521169
12317、12345(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和政县城关镇二号统办楼5楼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7日
为保障2026年高考平稳有序开展,为全县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备考、应试环境,严控各类噪声扰民问题,按照我县高考统一工作部署,结合住建、城管、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现就建筑工地停工、考点周边县容秩序管控、住宅小区静音管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全面停工管控
( 一)停工时限
2026年6月6日18时至6月9日18时,全县全部在建工程停工。6月7日、8日、9日考试全天实行施工全域静默管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迁改造、管线铺设、园林绿化、室内外装饰装修等所有在建项目,停止全部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故障抢修等特殊作业必须事前报备,落实全封闭 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压低施工噪音。
(二)作业管控要求
停工期间所有施工单位停止土方开挖、破碎拆除、切割 振捣、建材装卸、建筑垃圾清运等高噪声工序,全部关停大型工程机械。施工企业合理调整施工工期,提前封存施工设备、规整施工现场、做好扬尘治理,安排专人驻场值守,杜绝零星施工、私自复工等违规行为。
(三)监管处罚规定
县住建部门采取日间巡检、24小时夜间巡查、 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督查工地停工落实情况。对拒不停工、违规扰民、噪声投诉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情节恶劣的予以顶格处置。
二、城管县容环境专项管控
(一)管控范围与时段
管控周期同步执行6月6日18时至6月10日18时,重点围绕各高考考点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开展全域县容管控,延伸管控考点临近主次干道。
(二)县容秩序管理
严禁考点周边占道经营、沿街叫卖、临时摆摊设点、户外喇叭广告宣传等产生噪声的经营活动;规范沿街商铺外放音响、露天促销喊话行为,严控户外噪音污染。全面整治非机动车、机动车人行道违规停放,整治共享电单车乱停乱放乱象,保障考点出入口及周边道路通行顺畅。
(三)日常巡查处置
城管部门组建专项巡查队伍,定点值守+动态巡逻,发现违规占道、噪音扰民立即劝离整改。高考关键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快速处置群众噪音投诉,违规商户拒不配合的依规行政处罚。
三、住宅小区物业静音管控
(一)装修与公共作业管控
管控期内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全面叫停室内外家装施工,严禁钻孔、墙体拆除、石材切割、墙面打磨等噪音装修。小区暂停路面修补、管道大修、树木砍伐修剪、大型集中消杀 等高噪声公共维保;水泵、风机、电梯等公用设施考前全面检修,消除设备异响震动。垃圾清运、必要维保避开午休、 夜间及考试时段,采用静音作业模式。
(二)小区日常秩序管控
各物业公司落实24小时园区巡查制度,对小区广场、楼栋楼道、临街底商、地下车库重点巡查,及时劝阻高声喧哗、聚众娱乐、乐器扰民、车辆长鸣喇叭等行为,约束底商经营性噪音。通过业主群、单元公告、园区展板等渠道做好静音宣传,建立装修停工登记台账。
(三)护考便民与考核问责
各小区悬挂护考温馨提示横幅、设立静音提示牌,面向辖区考生家庭提供便民帮扶服务。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对物业降噪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管控缺位、巡查不实、降噪不到位的物业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总体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自领域高考禁噪工作进行部署,科学安排时间,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在规定的停工期间工地、住宅小区严禁作业,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禁噪工作。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通知后,要督促各施工工地、住宅小区遵照执行,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高考期间的施工工地管理、物业管理、城管县容环境专项管控,加强检查,强化管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和考试环境。
(三)考试期间,县住建局将对相关建筑工地停工情况、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专项管控、城管县容环境专项管控实行日间常态化巡查、夜间突击检查、考试时段重点督查机制,对管控不到位、违规扰民、擅自施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从严追责问责。
投诉举报电话:0930-5521169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4日
为深入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决定在全县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3月至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入驻方面。重点整治小区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或物业承接验收手续不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物业服务收费和履约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具备协商议价的小区,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费和超过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私设收费项目、乱收费,存在以限制水电暖充值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未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标准;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物业服务未达到已评定的星级(等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公共区域打扫不彻底、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化养护不到位、公共秩序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投诉受理不及时、物业企业擅自终止服务或拒不退出等行为。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整治小区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于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以及代收维修资金,滞留、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等行为;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
(四)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开设小区公共收益专户;未将公共收益纳入公共收益专户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未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物业服务区域安全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责任,对住宅屋顶、户外墙面、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修保养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治安、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
(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面。重点整治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保,电梯维保记录不规范、造假,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响应服务不及时;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
三、受理方式
欢迎广大业主和居民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关问题、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受理电话:0930-5521169
受理邮箱:hzxcxjsj@163.com
举报地址:和政县二号统办楼510室(邮编:731200)
四、注意事项
反映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对象、主要事实及联系方式等,以便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办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深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理新局面,促进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化学习教育、提升法治理论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深化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二是落实普法责任,持续加大普法力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列入干部集体学习计划,并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压实法治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程,组织完成年度行政执法及学法考试培训18人次,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完善干部日常学法制度,鼓励职工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度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意识。积极运用微信工作群、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及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制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完善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股室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与部门工作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考核、同步落实。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相关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二是强化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工作落实合法性。三是强化公正执法,切实依法履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养,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对照执法权限,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主体的合法性,按规定程序、办事时限要求审查办理,做到依法依规按时限受理。2025年办理行政许可127件(其中:施工许可39件、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61件、消防设计审查6件、消防验收10件、排污许可2件,预售许可9件)质量监督书39件、竣工验收备案24件。二是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了自由裁量权制度、案件查办制度,完善城市重大项目管理等制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5年累计协调解决信访问题527件,其中上级信访批件100件、12345热线信访件277件,来电来访130余件、巡视反馈16件,巡察反馈4件。所有投诉均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严格工作程序,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持把改善城乡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住房建设项目的争取和投入力度,着力提高住房覆盖面,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今年我局先后实施了老城区地下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四是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切实做到项目管理的程序性。我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中全部明确了办理要件及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在项目审批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专人办理业务,提高了项目审批程序的合法性。
同时,我局对上报实施的所有项目均经过科学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立项,严格执行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公示制等,没有造成项目效益不佳和浪费等问题,各项目建设都严格遵循了招投标规定,并按期开工。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运用不够熟练,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住建领域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加强,针对企业、群众的精准普法力度不足,宣传形式不够丰富,部分群众和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仍较薄弱;三是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部分业务工作与法治要求结合不够紧密,法治化管理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三、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6年,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短板,紧扣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结合住建行业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强化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细化完善法治建设任务清单,推动法治建设与住建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筑牢法治建设责任体系。
二是持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坚决杜绝违法决策。
三是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精准执法力度,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规范行业监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五是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丰富普法形式,突出精准普法,针对住建领域重点群体和热点问题,开展常态化、多样化普法活动,抓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升全局法治素养和群众法治意识。
六是持续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加大民生领域矛盾化解力度,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全力维护住建领域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和政县住建局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住建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化治理水平,切实履行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和政征地补偿告字〔2026〕1号
我县拟对和政县环城东路东段开发建设,拟征收土地0.25公顷(3.73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和政县城关南关社区,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城关镇南关社区集体土地约0.25公顷(3.73亩)。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和政县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和政县环城东路东段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城关镇南关社区属于一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128元/亩,按照《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环城东路东段开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6〕5号)文件,征地地价8万元/亩。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补偿,详见《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环城东路东段开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6〕5号)文件;拆迁改造期间的宅基地安置过渡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00元。拆迁户置换现有安置房的,过渡费发放从该户签订协议之日当月算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过渡费;置换新建安置房的,过渡费发放从该户签订协议之日当月算起先发放一年的过渡费,剩余部分到新建安置房竣工交付之日一并发放;拆迁户置换的多套安置房既有现有安置房,又有新建安置房的,安置过渡费从该户签订协议之日当月算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过渡费。标准按照和政办发〔2026〕5号文件执行。
五、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1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政县城关镇及南关社区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证、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和政县城关镇南关社区
联系人及电话:李将 13519005856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和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邮编731200,电话0930-552114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涉及本次征地的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和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讨论。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1.2.10 附件1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环城东路东段开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pdf
2.2.10 附件2 和政县环城东路东段开发建设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pdf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